物業公司向法院起訴催收物業費,是什麼原因導致業主必定敗訴

因業主拖欠物業費,物業起訴至法院,物業勝訴率竟高達99%。原因是什麼呢?

首先,進入法院,雙方都要舉證。就業主而言,這個最惱火。要有充足的證據證明物業公司未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或者物業公司在服務過程中有重大過錯。這些證據就包括物業服務合同、視頻、錄音、照片等。如果你沒有注意收集這些有效證據,只是口說,很難取信。

其次,每個人對物業服務的理解和標準不一樣。物業公司提供的是公共服務,是一對多的服務。有的業主認為物業不好,有重大過錯,也有的業主認為物業還不錯。我們平常看得見的,如保安、保潔、綠化、維修等普遍問題,一般不是業主和物業的主要矛盾。而一些個性化問題才是根源,如房屋漏水、車輛被劃、家裡失竊、惡狗傷人、樓上噪音擾民等。但這些都是個別現象,對其他人沒有影響。

法院不可能因為你一個人或少數業主不認可,就否定物業公司的服務質量。所以,還需要更多的業主來為你作證。試想一下,如果80%的業主都在繳納物業費,會為你作證嗎?同理,如果有50%的業主都未繳納物業費,物業公司能否經營下去暫且不論,就憑業主大會就可以將物業公司直接解聘,還何談打這個官司。

第三,法院注重契約精神。物業公司要發人員工資,要交公共水電費(如照明),要交電梯、消防水泵、生活水泵定期維保費,要採購保潔、綠化工具用具以及各種維修零配件、燈泡、滅火器,還有垃圾的清運處理費用等等。為此,只要物業公司根據物業服務合同提供了基本物業服務,就會產生上述服務,業主就應該繳納物業費,這也是合同義務。如果業主對物業服務不滿,可以與物業公司協商或向有關部門反映。如果物業公司的行為損害了業主的利益,造成業主損失的,業主也可在收集相應的證據後到法院起訴。但不能以此為由不交物管費,這是不同的法律關係。

第四,拒交物業費法律法規不予認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繳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後,物業公司最好舉證。物業公司只需拿出物業服務合同、上述費用明細、必要的照片等,就可證明其進行了基本服務。最重要的是,拿出物業費收費清單,只要大多數業主都繳費,就說明了一切問題。

因此,業主拖欠物業費成為被告並敗訴,很大的原因就在於業主缺少物業不作為的確鑿證據,且只有少數業主拖欠物業費,形不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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