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翻唱的歌比自己的原創還火,你卻只記得他的藝名


他翻唱的歌比自己的原創還火,你卻只記得他的藝名

◯ 如果沒有音樂,生活就是一個錯誤 ◯TAOLU MUSIC

文 | 淘漉音樂簽約作者船長

張愛玲有一句名言:“出名要趁早。”

這句話在後來被很多人奉為真理,尤其是在更新換代最頻繁的娛樂圈裡。

十五六歲就有萬千追隨者的名人比比皆是;二十出頭的小年輕們已經稱不上“鮮肉”。

將近三十才受到關注的是少之又少;那40歲才被髮掘,還能一炮而紅的幾乎已經是奇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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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奇蹟”其實近些年來還沒有出現過,而追溯到更早以前我們能想起來的也只有那一位。

那位梳著一頭齊肩捲髮,五官硬朗,聲音沙啞也磁性的男人。

那個37歲才出了一張拼盤專輯,40歲才正式發行屬於自己的第一張專輯,並且迅速火便兩岸三地的歌者——迪克牛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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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郎說過一句:“00年的時候到哪裡都能聽到他的歌。”

這個他指的就是迪克牛仔,這也足以說明他的火爆程度。

那時候迪克牛仔已經41歲了,在這之前他只參與錄製了幾張拼盤專輯。一張翻唱專輯《咆哮》,發行了兩張個人專輯《忘記我還是忘記他》、《我這個你不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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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克牛仔翻唱專輯《咆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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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克牛仔個人專輯《忘記我還是忘記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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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克牛仔個人專輯《我這個你不愛的人》

誰也沒想到就是這樣一個年紀一大把,卻剛剛成名的男人。

僅憑藉幾首歌,就於新千年之初,在青黃不接且日漸萎靡的音樂圈中殺出了一條血路。

那時候兩岸三地的大街小巷裡放的都是《有多少愛可以重來》、《死心塌地》、《三萬英尺》等歌曲。

尤其是那首《有多少愛可以重來》,直到今天還是很多人的KTV必點歌曲。

當然,提及迪克牛仔,就不得不說到他的另一個身份——“翻唱歌王”。

樂壇翻唱的歌手不在少數,但像迪克牛仔這樣能把翻唱唱得火過原唱的還真沒幾個。

刀郎說:

“他的風格太強烈,就是說他是可以把一個歌,你隨便一個什麼歌,就是隻要一過他那兒之後,你放心哦,絕對以前的那些就找不到了。”

這還真不是誇張,無論是《有多少愛可以重來》、《夢醒時分》還是《愛如潮水》、《你怎麼捨得我難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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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克牛仔都不是簡單的模仿,他會把歌曲唱出自己獨特的味道,然後成就了另一種經典。

這也正是為什麼,作為一位歌手,迪克牛仔靠翻唱成名。且最被人熟知與喜愛的作品都是翻唱歌曲,但也沒被人詬病的原因所在了。

不過其實一開始迪克牛仔也並不喜歡總是翻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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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的時候他在酒吧唱歌,一唱自己的作品就會被臺下的觀眾們轟下去:

“大家不聽你的新東西,他們就要聽時下最流行的歌。”“其實開始我也挺抗拒的,我們明明能寫歌,為什麼不唱?但是後來就妥協了,生活嘛,不就是這樣。但我不搞簡單的翻唱,我得動腦子,我會把我們樂隊的想法加進去,編曲伴奏做些調整,效果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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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一個酒吧歌手,不翻唱還怎麼活下去呢?

這是一種對生活的妥協,迪克牛仔只是苦中作樂,他說:

“有人問我,你為什麼翻唱口水歌?確實很不好,但我又想,如果我不翻唱,你們也不會認識我。命運就是這麼捉弄,讓我用一種完全不是自己想象的狀況立了足。

當然,那是很早之前的事情了,那時候他還沒成為迪克牛仔,只是個叫林進璋的,喜愛音樂也被此折磨的普通男人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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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歲那年,一場大火把林進璋原本富裕的家燒沒了,此後他就從檯球廳的小少爺變成了窮人家的兒子。

生活不好過,在學校也沒少受欺負,後來早已年過不惑的林進璋提起從前還會開玩笑的說:

“所以那時候我就開始玩搖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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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他玩搖滾的理由也很簡單,高中的時候當海員的叔叔送了他一把很舊的,連弦都不對的破吉他,他開始慢慢自學。

時間長了越來越離不開吉他,離不開音樂,平時很宅的他連消遣都成了去地下音樂屋聽歌:

“那時候的黑膠唱片都是盜版嘛,10塊錢一張。平時大家沒什麼消遣,沒有Pub,也沒有樂隊伴奏,就跑到音樂屋聽DJ放西洋歌。他大概有五六千張碟吧,音響還是JBL的,所以一泡就一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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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音樂的喜愛是建立起來了,但維持這個愛好需要大量的金錢投入,加之家裡的經濟條件不好,林進璋從十幾歲就開始打工賺錢。

他做過吉他老師,邊自學邊教學員,做過建築工人,在水泥地裡搬磚頭,還做過檢票員,也去加工廠打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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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歲那年,林進璋加入了滾石音樂,不過不是歌手,只是個高雄分公司的業務員:

“它其實美其名叫做業務員,當時其實就是送貨的。”

業務員每天要騎著摩托到各個音像店送卡帶,少則幾十卷,多了就要按箱數。

就這麼平凡也忙碌的為生計奔波著,他也不忘了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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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一開始林進璋並沒有想要成為一名歌手,或是以此為生。

他只是單純的喜歡音樂,喜歡搖滾,但隨著年紀越來越大他的心境也有了變化:

“就像我們玩搖滾的一樣,以前就想著肆無忌憚地表達自己,現在到了這個年紀,就該找點歸屬感,要證明我能留下多少東西”。

然後他就組起了樂隊,到酒吧去駐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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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候和他一起的樂隊成員都是十七八歲的年輕人,年近三十的林進璋在他們眼中就是個家長,所以成員們喜歡叫他“老爹”。

提起這個稱呼,他還曾開著玩笑說:“其實,老爹指的是隔壁的糟老頭子。”

這個稱呼也一直被沿用了下來,後來成了迪克牛仔之後粉絲們也喜歡稱他為“老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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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樣組了樂隊,在各大酒吧之間來回奔走,慢慢的他們也積累了一些名氣,可那點名氣根本支撐不起一個成年人的正常生活。

三十好幾,林進璋的生活還是捉襟見肘。

那時候其實有很多朋友勸他改行,他不願意,理由並不是那種偉大的,對夢想的執著,而是微微帶著宿命感,更像是一種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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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他只喜歡音樂,唯一能做好的也只是它了:

“不管怎麼說,在酒吧已經有一點資歷了,薪水也還OK,如果不幹這個,再從頭的話只能當保安了吧,我又不懂別的。”

那時候他想,就這樣吧,就這樣唱下去,直到被解僱,直到樂隊解散直到真的沒辦法了再放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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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樣的堅持下,他沒等來被解僱,而是等來了一個機會。

1996年,臺灣一家唱片公司找到他們的樂隊,說要出一張樂隊的拼盤專輯。

那張專輯賣的不錯,緊接著唱片公司又追加了第二張專輯。

雖然他並沒有因此賺到錢,但也算小有名氣,還受邀到香港的酒吧演出。

在香港唱了兩場,大受歡迎,沒過多久就接到了演唱會的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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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場演唱會他們一共只練習了十首歌,但反了四次場,面對觀眾的熱情他懵了:

“我唱完那張專輯的八九首,觀眾不願意走,在那邊跺腳,我就回去把前面的歌又唱了一遍。然後下臺,不行,又安可,我又唱了一遍,安可了4次之後,我真的怕了,沒有這樣搞的。歌迷在外面鼓掌鼓了半個鐘頭,直到唱片公司老闆、電視臺老闆都來後臺和我握手,我還沒緩過來。紅磡之前,我從來沒有在舞臺中央站過,一點都不誇張,上臺前我直髮抖,抖了大概20分鐘,下了臺繼續抖,因為太不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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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候他在後臺默默的想:“哇,我要發了。”

不過現實並沒有那麼美好,演唱會過後他雖然被更多人認識了,但大多數時候他還是連房租都交不起。

剛出道的時,很少有商演,多是校園巡演,5000塊一場,還必須趕在宣傳期的一兩個月。

也正是那時候起,迪克牛仔才明白,當歌手只是一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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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樂隊解散後,林進璋用樂隊名字“迪克與牛仔”當做自己的藝名,簽約公司。

並在1999年發行了自己的第一張專輯《忘記我還是忘記他》,憑藉原唱《三萬英尺》與翻唱《有多少愛可以重來》,才真正的一炮而紅了。

那一年林進璋剛滿40歲,從此,他便成了迪克牛仔。

四十歲才成名,還能受到這麼多人推崇,這樣的大器晚成也難怪會被成為“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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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樣的奇蹟沒能一直維持下去,他不喜歡上節目,不喜歡在公眾面前做唱歌以外的事,再加上新時代的衝擊和始終跨不過去的年齡問題。

在世俗意義裡,迪克牛仔最終還是和眾多“過氣”藝人一樣,泯然眾人矣。

可其實呢,“過氣”的只是那個叫迪克牛仔的藝人,而不是這個叫林進璋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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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最初到現在,林進璋是沒變的,哪怕他現在唱的歌也不僅限於激昂的搖滾,還有包括一些更柔情明亮的歌曲了。

哪怕他看著更溫和,更柔軟了,但骨子裡的他還是搖滾的。

遇見自己覺得不對的事兒,他總是直言不諱。

在網絡上,在微博上他從來不掩飾自己的看法,他會批評演藝圈的浮躁風氣。

敢於抨擊那些虛偽的人和事,他不怕得罪人,也不怕有人罵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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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已經60歲了,這個叫林進璋的男人今年已經60歲了。

他始終沒學會名利場裡的那些彎彎繞繞,他始終如十五六歲那年抱著吉他一樣純粹,始終如30多歲堅持在酒吧唱歌一樣執著,始終稍微帶著“傻氣”。

始終,搖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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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藝圈的人來了又走,有的年少成名,有的大器晚成,各式各樣從不停歇。

但世人大多貪圖新鮮模樣,如果靠的是一副皮囊,或是博得一時眼球,而不去豐富作品本身,那總有狼狽退場的一天。

所以其實何時成名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成功是要有真正本領的,是有內涵的,是能真正讓人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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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有多少愛可以重來》的時候迪克牛仔已經經歷了小半生風雨,歌聲裡多的是意味深長的故事。

這便是當時的人喜歡他的原因,也是如今哪怕我們已經看不見他的身影,但那歌聲仍是繞樑之音的原因。

前段時間賈樟柯的《江湖兒女》裡也用到了這首歌,當那句“有多少愛可以重來,有多少人值得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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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響起,虛構的故事和我們熟悉的旋律相撞,那滄桑的愛情和時空的變換將我們層層包裹。

很多人想起了當初那個長卷發的粗獷男人,想到了曾經聽著這首歌流淚的自己,想到了年代已久的愛戀,想到了太多過去的事情。

一晃二十年又過去了,這時間的長河裡留下的唯有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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