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望謨縣檢察院檢察長出庭公訴不認罪案件

為確保不認罪案件的公訴質量,2018年12月10日15時,望謨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孫國祥、公訴科長董均平出庭公訴蒲某某涉嫌詐騙罪一案,被告人蒲某某在偵查及審查起訴過程中拒不認罪。經公訴人當庭舉證質證、發表公訴意見後,被告人蒲某某在事實和證據面前,當庭認罪悔罪,並積極退贓。

貴州望謨縣檢察院檢察長出庭公訴不認罪案件


(蒲某某涉嫌詐騙罪一案的庭審現場 )

本案被告人蒲某某夥同袁某、劉某、簡某、韋某共謀實施婚姻詐騙,以給被害人桂某某介紹結婚對象為由,騙取被害人彩禮及介紹費7.2萬元。被告人蒲某某在作案中負責騎摩托車接送同夥及被害人,分得1000餘元。因同案犯均已判決,蒲某某系漏犯,其被抓獲後抱僥倖心理,在偵查階段和審查起訴階段拒不認罪,辯稱其只是正常的騎車拉客收取運費、其對同案人實施婚姻詐騙概不知情。公訴人當庭分析4同案人供述,並歸納供述內容中蒲某某參與詐騙的5個細節,即:1.袁某等人多次商量如何詐騙時蒲某某在場,蒲某某是明知袁某等人實施婚姻詐騙的;2.袁某在商量過程中要求蒲某某負責騎車接送,蒲某某是同意的;3.袁某等人去詐騙地點3次,蒲某某都去參加接送袁某等人;4.詐騙過程中,被害人支付錢款時,袁某和蒲某某在詐騙地點背後的坡上躲藏,怕引起懷疑;5.詐騙地點的房屋是袁某和蒲某某打開的。結合被害人的陳述、辨認筆錄等在案證據,論證被告人蒲某某與同夥共謀並負責騎車接送同夥及被害人的犯罪事實,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

貴州望謨縣檢察院檢察長出庭公訴不認罪案件


(望謨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孫國祥正在宣讀起訴書)

望謨縣人民法院將對本案擇期宣判。(董均平 周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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