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當庭悔過!杭州檢方“雲”出庭“非法獵殺野生動物”民事公益訴訟案

轉自 浙江檢察

3月12日下午,全省首例疫情防控期間野生動物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通過杭州市中級法院“雲上法庭”開庭審理。審判人員、公益訴訟起訴人、被告方分別在杭州市中級法院、杭州市檢察院和各自家中,通過視頻同步連線“雲法院”。這是杭州市檢察院首次出席“雲上法庭”參與民事公益訴訟庭審。

庭審中,公益訴訟起訴人在充分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的基礎上,與被告葉某某等就全部訴訟請求當庭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依法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被告當庭悔過!杭州檢方“雲”出庭“非法獵殺野生動物”民事公益訴訟案

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期間,被告葉某某等三人單獨或分別結夥,在禁獵期,採用自制火藥槍射擊、自制彈簧套埋設陷阱、夜間照明等方式,非法獵捕殺害國家一級野生保護動物梅花鹿和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果子狸、黃麂、野豬、竹雞、野雞、棘胸蛙,造成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人民幣48300元。

被告當庭悔過!杭州檢方“雲”出庭“非法獵殺野生動物”民事公益訴訟案

杭州市檢察院審查認為,被告非法獵捕殺害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當對其行為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

因案件事實清楚,庭審中,經檢察機關充分釋法說理,被告當庭悔過,認識到自己行為對生態資源和公共安全帶來的嚴重危害,表示願意依法足額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並公開賠禮道歉,希望獲得公眾的諒解,並警醒教育他人。

杭州市檢察院與被告在法庭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人民幣48300元並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被告當庭悔過!杭州檢方“雲”出庭“非法獵殺野生動物”民事公益訴訟案

杭州市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被告涉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非法狩獵案時發現本案線索後,快審快辦,在被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一併追究其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責任。

檢察機關本著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依法促使被告對案涉生態資源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以調解方式結案,既有利於提高司法效率,節約司法資源,更有利於生態資源損失的及時有效修復,推動革除濫捕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警示教育公眾增強公眾生態資源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意識。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第二款 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沒有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或者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規定的機關或者組織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起訴。

第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五條 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或者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後,人民法院應當將協議內容公告,公告期間不少於三十日。公告期滿後,人民法院審查認為調解協議或者和解協議的內容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出具調解書。當事人以達成和解協議為由申請撤訴的,不予准許。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基本事實和協議內容,並應當公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