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望谟县检察院检察长出庭公诉不认罪案件

为确保不认罪案件的公诉质量,2018年12月10日15时,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国祥、公诉科长董均平出庭公诉蒲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被告人蒲某某在侦查及审查起诉过程中拒不认罪。经公诉人当庭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后,被告人蒲某某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当庭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

贵州望谟县检察院检察长出庭公诉不认罪案件


(蒲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的庭审现场 )

本案被告人蒲某某伙同袁某、刘某、简某、韦某共谋实施婚姻诈骗,以给被害人桂某某介绍结婚对象为由,骗取被害人彩礼及介绍费7.2万元。被告人蒲某某在作案中负责骑摩托车接送同伙及被害人,分得1000余元。因同案犯均已判决,蒲某某系漏犯,其被抓获后抱侥幸心理,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拒不认罪,辩称其只是正常的骑车拉客收取运费、其对同案人实施婚姻诈骗概不知情。公诉人当庭分析4同案人供述,并归纳供述内容中蒲某某参与诈骗的5个细节,即:1.袁某等人多次商量如何诈骗时蒲某某在场,蒲某某是明知袁某等人实施婚姻诈骗的;2.袁某在商量过程中要求蒲某某负责骑车接送,蒲某某是同意的;3.袁某等人去诈骗地点3次,蒲某某都去参加接送袁某等人;4.诈骗过程中,被害人支付钱款时,袁某和蒲某某在诈骗地点背后的坡上躲藏,怕引起怀疑;5.诈骗地点的房屋是袁某和蒲某某打开的。结合被害人的陈述、辨认笔录等在案证据,论证被告人蒲某某与同伙共谋并负责骑车接送同伙及被害人的犯罪事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贵州望谟县检察院检察长出庭公诉不认罪案件


(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国祥正在宣读起诉书)

望谟县人民法院将对本案择期宣判。(董均平 周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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