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的三妻四妾是哪“三妻”哪“四妾”?

忠贞梅魂


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三妻的说法。

妻者,齐也。所谓家有百口,主事一人,妻是与丈夫同等地位的主人。既是主人,怎么可以有第二位以上的妻呢?誰管誰啊?

所以中国历来都是一夫一妻制。只是后面还有补充,一夫一妻多媵妾制。

春秋时期诸侯会盟明确约定,勿以妾为妻。后面历代法律也是如此规定,乱妻妾位,停妻再娶,都是犯罪行为。不仅法律不承认,而且会判决男子徒刑18个月,废黜非法婚姻,及后娶之妻归宗。

所谓平妻,更是笑谈。唐代之后,商人奔走各地,也就纳所谓二房,在异地单独主持家庭事务,拥有了妻的部分权力。但法律从未承认平妻,家族宗法也不认可,子女不能上族谱。实际这些女子是别宅妇,也即相当于今天的二奶。显然法律从来不会保障二奶的地位。而平妻需要以妾的身份去见妻,子女称呼正妻为嫡母大娘,才能以庶出身份登记族谱。

清末民初层出现所谓两头大。即男子同娶两女无分大小,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二房。但是请注意,这依旧没有法律及宗法承认。就以蒋介石为例,正妻毛氏在故乡守祖屋,在外纳姚氏为妾,再娶陈洁如为夫人。所以陈洁如就是二房。管理事务,对外交往。似乎是这样。然而1927年蒋的公开申明说清了一切,与原配毛氏离婚,与姚陈解除同居关系。看清了吗?所谓二房夫人,就连离婚协议书都不需要,因为只是(没有法律保障的)同居关系!

真正与平妻制度有点关系的是兼祧婚。

乾隆时期,法律允许兼祧婚。也就是说,两兄弟只有一个男性继承人,则允许男子兼祧两房并置二妻。但是这二妻不是一个男子的两位正妻,而是堂妯娌关系,只是这堂兄弟是一个男人客串的。两个家庭各自守自己的祖宗牌坊过日子,在法律地位,财务运营,财产继承等多方面都禁止合并。两家的子女,虽然血脉上是同父异母,却是再堂兄弟关系。

兼祧婚制度在建国后被废黜,但香港一直维持到1974年废黜《大清律》,也是富豪多娶老婆的借口。

当然,历史上偶尔也曾经有过并嫡现象。比如西晋贾充,唐代王毛仲等,都曾有左右夫人制度。可这是因为政治原因,也是得到皇帝特许的特殊情况。

以贾充为例,原配李氏因家族涉罪而与贾充分离。过后,司马昭赦免李家,希望贾充重新接纳李氏并以皇帝之名许可贾充左右夫人。但贾充坚决不允李氏回家,纵然女儿磕头出血也不答应。因为贾充不敢在家中放两位正妻。

唐代王毛仲也一样。唐玄宗嫌弃其妻出身低下了,再赐一妻。王毛仲原配生了三个儿子,怎么敢休妻?所以,当时人都将皇帝赐予的那女当作王毛仲比较高级的妾。王家依旧还是原配当家做主。

和和,说了这么多,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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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说四妾。

事实上,真正具备法律意义的妾,应该是有立妾文书,并在官方登记户籍。而登记者就是官媒婆,一份文书存档,附加在该户之后,另外一份归纳妾人。所以,妾是家庭正式成员。

而在非机器大生产时期,姻龄女子,一直是国家的重要社会资源,为了防止太多女子进入妾的市场,所以历代法律都严格规定什么人可以纳妾,什么条件可以纳妾,可以纳几个妾。

对于违反者,处罚不轻。废黜纳妾文书,遣妾归宗,没收彩礼嫁妆,笞纳妾者及妾的法定监护人各四十。别小看这条法律,县令都有足够多的办法令非法纳妾者倾家荡产。

具体规定历来有所区别,譬如,明代亲王只额妾十人,年老无子才能再奏选一次。也就是说国家政权承认的亲王妾最多只能20人。

对于普通官员,东汉蔡邕专门解释了。

卿大夫,一妻二妾。正式官员可有二妾。

士,一妻一妾。士是国家基层统治者,法律允许纳妾一人。

匹夫匹妇。庶民禁止纳妾。当然,绝大多数人养活自己都难,哪有钱财买妾?

到了元代,国家政权才以法律规定许可庶民在年满四十无子两个条件下纳妾一人。不到年龄或者超纳依旧是要处罚的。

所以,一般人,绝大多数人是没有妾的,更不可能有四妾。因此,富裕家庭为免除麻烦,纷纷兴起其他名目规避法律,以满足肉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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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妾。

富裕家庭用什么来规避法律?

1、媵

就是少奶奶的陪嫁人口。

南北朝之前富裕家庭嫁女,会以小姐年龄接近的庶姐妹,庶堂姐妹,庶侄女,庶堂侄女作为媵女,实际就是以家族女子控制男方血脉,避免其他庶子出现。譬如,齐侯娶于鲁,正妻颜德姬无子,侄女融声姬生太子光。

媵女因与少奶奶的血脉关系而待遇稍高。也可能获得晋升。譬如西汉权臣霍光,正妻死了不想续弦。扶生庶长子的媵女显为继妻。

2、婢、通房丫头

东晋时期,遭受重创的南渡世家和江南世家开始逐步废黜娣侄陪嫁,因为庶女也可以用来向下联姻,控制下层世家,巩固家族基层。所以陪嫁丫鬟应运而生。

陪嫁丫鬟,可以成为通房丫头也可以不是。

通房丫头分为两类,一是父母长辈給的,二是婚后夫妻共同做主。

通者,同也。

通房丫头与男主人房间相通,随时服侍男女主人,甚至参加到性生活中去。

通房丫头的数量没有限制。一般年龄大了就会被遣出,通常嫁給家生子。

通房丫头的书面语为婢。法律也通常以婢妾联称。法律法规也认可婢出为庶出。北方人骂人的,丫头养的,就是这个。

3、家伎

大多是乐妓,比如歌妓,舞妓。甚至还可以有娱乐宾客,招呼朋友的宾妓。

4、姬

自外购买的侍妾。

这些女人,就是富裕家庭专门设置的类妾,然而她们实际承担妾的工作,却连妾的微薄待遇与基本保障都没有。至少妾有正式登记,单独的房间,几个丫头服侍。

类似妾的女子,随时可能被男女主人遣出、出售、交换甚至赠予。地位低下,结局凄惨,譬如红楼中描写,贾琏不过称赞香菱两句,凤姐就笑话他说,你若喜欢,那就拿平儿去(和薛蟠)换啊。

正因为如此,历代法律默认这些女子存在。是因为她们年长就会被遣出,只是延迟而非退出婚姻市场。


四川達州


来,问一问看到这个题目的男性读者,是不是非常羡慕古代中国男人能够娶三妻纳四妾,坐想齐人之福?三个字送给你:想多了

先对“三妻四妾”这个说法追本溯源,它来自我们大家都很熟悉的《金瓶梅词话》:“至如三妻四妾,买笑追欢的,又当别论。”但是敲黑板啊敲黑板,这个词跟"三头六臂”一样,根本就是个虚指,并不是说古代男人,都能像韦小宝一样,娶三个老婆四个妾,刚好串成葫芦娃。

那么古代男人到底可以依照法度娶多少房媳妇呢?正确的答案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古语有云“诸侯无二嫡”——哪怕是天子诸侯,也不能同时娶两个老婆,听起来非常男女平等是不是?很可惜,这是道女性单选题&男性多选题,女性只有“一夫”这个选项,而男主除了“一妻”,还有“多妾”这个选项,单选也好,双选也罢,都是正确的。

话又说回来,老婆不是你想娶,想娶就能娶。毕竟就算你长着梁朝伟的脸,有吴彦祖的身材,黄渤的情商……无数的石榴裙,等着你去拜倒,但搁古代,最后能娶多少个,还得看门第、地位和财富。

《春秋公羊传》中写:“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诸侯一聘九女,诸侯不再娶。”也就是说,位及诸侯,九个已经是能娶的极限,普通人的待遇当然是得打折的。

秦汉时期的规定与之类似,蔡邕在《独断》中说“卿大夫一妻二妾……功成受封,得备八妾”。翻译成白话,就是士大夫呢,可以娶一妻一妾;为国家鞍前马后有特殊贡献的呢,最多八妾,至于庶人嘛,一夫一妻老老实实地过日子吧。

西晋的规定与之大同小异,平头百姓哪怕富比王思聪,依然没资格,但士大夫阶层的能娶几个,则落实了细则,王公、诸侯、一二品、三四品、五六品、七八品,对应的数量分别是八人、六人、四人、三人、两人、一人

唐朝富庶开明,标准相对来说放得更宽。往上数,各品级官员、郡王亲王,准许纳妾的人数都有所增加,比如亲王就涨到了12个,比春秋时期的诸侯要多3个。庶人嘛,如果你有钱有闲,OK,准纳一房。

明朝,对于普通百姓的纳妾标准,增加了一条非常人性化的规定——年满四十,膝下无子,准纳一房。毕竟在封建社会,延续香火是一件重要的事情。

到了清朝,虽然官方的规定依然是很严格的,哪怕是亲王,侧福晋也只准纳三人。但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人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地位提高,话语权也就跟着上来了。官方有官方的规定,民间有民间的做派,反正妾无非是一种商品,买回来置宅安置着,花前月下的日子照过,给个糊弄他人的title应付着便是。

尽管“妾”有很多称谓,小妻、傍妻、下妻、少妻、庶妻……但历朝历代的法律,都只认可了正妻的存在,承认“一夫一妻”的制度,对妾的界定,不过是“贱同公物”的商品。哪怕在社会风气最开明的唐朝,铁律依然如山,将妾扶正,会被判处一年半的刑期。

总而言之,所谓的三妻四妾,其实是封建社会男尊女卑

的产物。所蹂躏的,除了被当做商品的妾室、独守空房的正妻,一样也有无法自主选择婚嫁对象的男性。哪怕坐拥三妻四妾的士大夫阶层,怕是享受齐人之福的极少,周旋在数位夫人之间,有苦难言、吃不了兜着走的更多……


饮水君


古代的“三妻四妾”已经成为现代男人的一种梦想,“三妻四妾”一词出自耳熟能详的《金瓶梅》一书,书中第一回便写道:至如三妻四妾,买笑追欢的,又当别论。那么古代的三妻四妾到底指的是哪“三妻”和“四妾”呢?

通常来说,三妻指的是正妻、偏妻和下妻。正妻就是原配正房,偏妻相当于二房太太,地位仅次于正妻,而下妻相当于妾室但又不是小妾。但这只是一种说法而已,实际上在古代中国,即便是贵为一国之君的皇帝也只有一位正宫皇后(嫡妻),其余妃嫔都是小妾。

“四妾”又是如何来的呢?我们都知道古代大户人家都有家奴婢女来服侍主人的生活起居,这些人家的女儿出嫁之时都有贴身丫环随侍到夫家,这些贴身丫环便被夫家收做小妾,三位妻子各有一位贴身丫环,另外还有一位妾是由公公婆婆赐给儿子的,这四人便统称为

“四妾”

实际上,“三妻四妾”是一个笼统的形容词,形容古代达官贵人妻妾众多。自周礼颁布之后,一夫一妻成为历代王朝认可的礼制,即使是君王也不例外。所以古代中国并没有“三妻四妾”制度的存在,所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这种制度对妻和妾的身份、地位和权利都做出了非常细致的要求,比如妻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明媒正娶的正房太太,而无论丈夫多么宠爱妾,也不能将其扶正成为妻。唐朝时期的《唐律疏议》明确规定:

妾乃贱流、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意思是说妾的身份低微,将妾升为妻则触犯律法,要服刑一年半。

在这样的制度下,一个男人不管他有多少小妾,只要没有嫡妻便被视为未婚,可以择良家女子聘娶为妻。而一旦嫡妻亡故,满屋妾室的男子也将被称为鳏夫。妻只能有一位,而妾却没有数量限制,丈夫对妾可以随意责打、遣逐、处置,但对妻则不可如此。再比如,妾所生的子女要认嫡妻为

“嫡母”,生身母亲为“庶母”,妾所生的子女叫庶子庶女,但仍是府中的少爷和小姐,地位比妾要高。妾称呼他们要叫少爷、小姐,而庶子、庶女只能称呼生身母亲为“姨娘”。这就是古代所讲究的嫡庶有别,尊卑有序。

所以,

“三妻四妾”并不是古代真正存在的制度,而仅仅是一个形容词而已,梦想穿越到古代体验一下过把瘾的朋友们还是早点洗洗睡吧!不是有句话说得好嘛:梦里啥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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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妻四妾这个说法不正确,正确来说是一妻多妾制,当然,像婢女啊养的歌舞妓什么的,其实也可能是男主人的女人


六棵橘子树


对于古代中国甚至民国时期的上流阶层男性而言,没有“三妻四妾”都不好意思跟达官贵人打交道。然而,无论这些男人的金屋里藏了多少娇,他们都只有一个妻子,所谓“三妻四妾”更多的只是一种略带夸张和戏谑的描述。

电影《鹿鼎记》

实际上,奴隶社会时期,中国也曾实行一夫多妻制度,“大禹二妃”就是典型的例子。然而,随着等级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两位妃子带来的管理问题也日益明显,两位明门正娶的妻子有可能会成为家庭甚至朝廷内乱的导火索。于是,到了商朝,嫡妻的地位开始确立。到了唐朝,已经有明确的法例规定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然而,在男权社会里,尤其对于上流阶层的男性而言,一夫一妻制度只是门面上要做的功夫罢了,他们一般都会有超过一个配偶,这些妻子以外的配偶称为“妾”。在封建社会的法理体系中,“夫”和“妻”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他们都是一个家庭的主心骨。即使是在皇室里,有权力直接干政的一般也是太后、皇后等后宫领袖,而不是那些多如牛毛的嫔妃。

在古代的婚姻观念中,结婚很多时候不是两情相悦的产物,而是为生下子嗣,从而确保家族后继有人的工具。不管是贵族阶层的的男性,还是平民阶层的普通人,纳妾都是较为常见的确保香火延续的做法,这又更加指明了妾的“工具属性”,使妾的地位极其低下。对于妾而言,她们既是丈夫生活的附属品,也是妻子欺压和剥削的对象。

由此看来,古代中国乃至民国时期的婚姻制度,应该是“一夫一妻制”和“纳妾制”并存的制度,这是等级制度在婚姻和家庭里的直接延伸。因此,无论一个男人有多少个配偶,他都只有一个妻子,所以就古代中国的婚姻制度而言,“三妻四妾”的说法是不成立的。新中国建立后,纳妾制度被正式废除,中国婚姻制度也成功走向现代化。


参考文献:

徐杰舜.汉族风俗史:第 1、2 卷[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5.

张振楠.谈中国古代纳妾制度的前因后果[J].现代交际,2016(12):56-57.

尚绪芝.中国古代社会“一夫一妻制纳妾制”并存原因探析[J].中州学刊,2007(03):176-178.


历史研习社


妻妾的主要区别还是在于出身,三妻四妾是指要取多个妻子,为了传宗接代光宗耀祖,同时也是家大业大的一种表现,一般来说“三妻”古代男主人一般都忙于公务或者生意暂且叫董事长,家里就需要正方的夫人持家也就是相当于总经理、偏房辅佐正房也就是业务主管,第三个年龄最小相当于副总主要辅佐正房和伺候董事长。

“四妾”主要是指出身不好家里的丫鬟、仆人、在外面找的一般人家女子作为妾,人常说“不看僧面看佛面”妾的出身不好就代表着经济实力不行,不能够给丈夫带来前途上的帮助,在古代名门望族中娘家的地位往往决定在婆家的地位。所以他们要选择站队伺候三妻,四妾是为了押韵,而往往等级的限制决定着他们所生孩子的地位,也就是嫡出和庶出的区别,这个在宫廷剧中表现非常明显。

当然了不管是哪个只要够聪明,获得男主人的宠爱,地位也不一样,而且为什么是三妻四妾而不是两妻三妾或者其他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国人对于数字3情有独钟,它代表着一种平衡,也是人类对于三维世界的认识。


笔先知


三妻四妾?这绝对是一种误解。古代是一妻多妾。就是皇帝,也逃不去这个基调。没有哪个皇帝是两个皇后并存的。就是武则天,也是搬倒了皇后才登上后座。




妻者,齐也。她的身份地位与男主人相等的,是男主人所有女人中的统帅。负责掌控丈夫的财产和丈夫的女人,以及教养子女的重任,因此,对妻的出身,修养要求较高。



而妻子是经过官府备案的,如果皇帝都不能享受两个老婆的权益,做为臣民,还能越过了他去。更何况,天不能有二日,家不能有二主,如果是两个女人当家理事,还不乱成一团麻线了。



而妾则不一样。妾通买卖,妾是玩物,纵是这样,历朝历代对纳妾的数量也是有规定的。一般情况下,一品二品官员只能有四妾,三品四品是三妾,依次类推,普通人等则不能纳妾。



当然,事情总是可以变通的,男人们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除了妾之外,还可以收通房,豢养家姬等,但这些人的地位实在低,不但承担服侍男主人的性事,还要承担其他劳作。


萍风竹雨123


看到“三妻四妾”我就想到包二奶现象。它们的本质都是一样的,就是一些有权有钱的人,利用权势和财富,违背人伦,将异性玩于鼓掌之上,满足自己的私欲。“三妻四妾”是旧社会的丑恶现象。是一种没有人性、极度残忍无情的婚姻制度。中国古代,真正遵循的仍然是一夫一妻制,平民百姓如果越雷池一步,一定会被人视为不守礼法之徒。妻妾制度,是拥有财富特权男子的享乐方式,在“妾”之外,还有“姬”、“婢”、“伎”等等名目。每一个名目之后,都有一群生活在痛苦中的女子,姬妾是不能算做合法配偶的。她们事实上是没有名分的,由于没有法律地位,她们的遭遇很多连平常人家的妻都不如。其实,三妻四妾还是有一定来历的。三妻,指的是“一发妻二平妻”,四妾,指的是“四偏妾”。发妻持家,平妻在旁辅佐,偏妾则要尽心伺候夫君与三房夫人。古代男人娶三妻四妾,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享受和传宗接代。是一种对女子的迫害。当时的社会是男尊女卑,女子只能依附于男子,是社会制度的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加剧了男女的等级分化,于是出现了男子妻妾成群,而女子只能从一而终的不合理现象。  


东白启明


从传说中的胡雪岩来看,有钱人为什么要三妻四妾,对男人来说,一个烦,两个也烦,不如三妻四妾好。娶四个,很难凑齐一桌,三妻四妾,每天保准不会三缺一,一上麻将桌,脑子里全装的筒条万,麻烦不就少了。如果只有三个,前面的抱你,左右的拉你,从早到晚,叫你怎么应付……


农村巷163


首先要说明这个问题,最大的误解地方。其实中国男人是没有三妻四妾说法的。

真正标准的男人婚姻原则,应该是一夫一妻一妾制度。

按照明清时代的法律规定,男人只能允许有一个正妻,此外就是一个小妾。而且在当时的明朝法律规定,如果男人真的有什么三妻四妾,也就是在除了正妻以外,又和别的女子结为夫妻。那处罚结果可是很严重的。

不仅要先被杖九十大板子,在打完以后,还要求违反婚姻法的男女马上离婚。可以说处罚是相当重的。

相对的,男人如果纳妾,只允许男人娶一个小妾。在红楼梦里,贾琏娶了尤二姐还想玩尤三姐,其实就是违法行为。如果官司打到官府,可以判贾琏败诉。在庄子故事中,不就是还有一个男人,有一妻一妾,却出去吃死人的剩饭的故事吗?

然而,我们会发现在明清时代,士大夫家族都是有很多小妾或者叫小老婆,这当然是违法了。可明清时代毕竟是男权社会呀!男人们想出各种理由来拿去了,比如说什么妻子不能生育等等理由。

而且说起来的话,明清时代疯狂纳妾,还是因为明朝取消了从唐朝以来的,可以豢养家妓的习惯。在宋朝一些大户人家中都是有家妓存在的。这些不是小妾的女人,自然没什么地位了。明朝建立后,因为取消了这个制度,士大夫们便以纳妾为借口,开始疯狂把女奴变成小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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