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古代中国的三妻四妾是哪“三妻”哪“四妾”?

Jummy123


难道真正名义上的“妻子”(正妻)有三个或者数个嘛?纵观中华历史上下几千年,“三妻四妾”的这种说法历来已久,但是“三妻”之说法却很勉强,目前史料记载的最多的则是封建时代的“一妻多妾”制,而且这种制度在古代是极其合理合法的,在那个“男尊女卑”的主流社会下,“一妻多妾”是很受保护的。



《庄子》记载:“灵公有妻三人,同滥而浴”,这其中庄子所述“三妻”,我们则可以理解为“一妻而妾”,因为正妻只有一房,除非正妻被男主所休或者提前先于男主悲惨离世,这时男主才可以另立正妻。“三妻四妾”这种说法比较笼统,所指即为“妻妾众多”的意思,古代社会存在着“一夫多妻”的制度,根据张家山在其所著的汉简《二年律令》中所记载,汉人除了“嫡妻”外还有“偏妻”、“下妻”、“御婢”等,但是从后世人对除了正妻也就是嫡妻之外的认可,对与“偏妻”“下妻”的称呼也都姑且归类为“小妾”了。


真正历史上比较典型的“三妻”例子不胜枚举,在这里,我给大家分享一个最为鲜明的例子——汉武帝刘彻。汉武帝刘彻的第一任皇后是“金屋藏娇”中的陈阿娇,奈何陈阿娇自作孽不可活,被武帝废弃。在与陈阿娇相识的过程中,武帝早就与卫子夫日久生情,因陈阿娇被废,再加上卫子夫怀有武帝骨肉,武帝便很理所当然地又封卫子夫为皇后。后来因为卫青、霍去病的接连离世,再加上武帝的神志不清。在一次谋反叛乱中,武帝竟然怀疑卫子夫有谋反之心,故又将卫子夫废了。再后来,年老色衰的武帝又看上了赵婕妤,便封其为第三任皇后,但是在赵皇后为武帝诞下一子后,又残忍将其杀害。


但是亦有另一种说法,这种说法也有理论支持,所以说并不能完全否定。那便是“三妻四妾”中的“三妻”为一位嫡妻(正妻),两位平妻,故有“一发妻二平妻四偏妾”的说法,在此“三妻”之下,方可再接纳小妾。对于“四妾”这里只是一个概数理解,所指也只是三妻之下,再纳小妾。至于“三妻”的来历便是《战国策》中所描述的:战国时期,齐国国主对于设立正宫犹豫不决,当时共有三位女性,齐王对于立后之事犹豫不决,毫无头脑。

后来在大臣要求的无奈之下,齐王便一气之下脱口而出“汝认为孤立她三个可否”,说完之后,百官无以为对,齐王独自大笑起来,但是立后之事仍未完绝。不久之后,齐王命数已绝,撒手人寰,皇后也没有立成。但是史官在纪录此人一生之事时,却错误地将其未曾立后的三位女性统称为“三妻”,当然,这史官笔下的三妻没有高低尊卑之分,但是随着封建社会的发展,封建思想的深入人心,才逐渐有了正妻、平妻之分。不得不说,这种观念一直都是对古代女性的一种极为残忍的迫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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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妻四妾,应该是很多男人梦寐以求的吧?给各位科普一下。

三妻指的是“一个发妻二个平妻”,发妻持家,平妻在旁边辅佐,故称为三妻。

一般来说无论是天子还是平民都只能娶一个正妻,所生的孩子一般是继承家业或者是职位的,其他所生的都不能超越正妻所生的,无论年龄是否合适。

(左拥右抱,三妻四妾)

四妾指的是“四个偏妾” 偏妾就是要尽心尽力伺候自己的夫君和三房夫人,别称有很多比如姨太、陪房、二奶、小老婆等等。

至于四妾只是为了凑个押韵罢了。

妾在家庭的地位比较低,男人一般贪图的是妾的容颜和样貌,所生的孩子都不能世袭家庭官职,在家庭财产分配方面比例比较低。

(真实老照片清宫妃子)

至于在古代为什么有三妻四妾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传宗接代。

况且古代的皇帝都有三宫六院七十二妃子的。 在奴隶社会时期就已经有一夫多妻的制度,比如“大禹二妃”就是个很好的证明。

(娥皇与女英)

这是舜帝的两个妃子,一个名叫娥皇,另一个叫女英。这也是三妻四妾的表现。

此外《礼记》中记载: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

要说三妻四妾的由来属汉武帝为明显:汉武帝立过三个皇后,第一个是陈皇后陈阿娇,第二个是卫皇后卫子夫,第三个皇后赵皇后赵婕妤,还有一个李夫人,虽没正式封为皇后但是从称呼看也可作皇后。



(汉武帝和他的皇后)

汉武帝有个正式的三任妻子也可谓是三妻四妾了。要算上他的一堆后宫。

电视剧《鹿鼎记》中韦小宝也是坐拥几个女人,从一个到几个不等。


(韦小宝一家)

不过现在三妻四妾已经不存在了只有一夫一妻制的制度,如果违反规定是要接受法律惩罚的哦。

各位,三妻四妾,想想就行了哈。

歪眼小史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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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社会逐渐解体之时,男性便凭借体力上的优势凌驾于女性之上。数千年间,中国古代都处于父系社会。男性的主导地位也使得男人的“三妻四妾”逐渐成为常态,男人地位愈高,所纳娶的女子便越多。舜为帝王时,便娶了娥皇女英两位妻子,后代的帝王后宫女子更多。那么,三妻四妾具体是指什么呢?

“三妻四妾”最早来源于明朝小说《金瓶梅》,“至如三妻四妾,买笑追欢的,又当别论”。在清朝李渔创作的戏剧《风筝误》中也提及此词。自此,三妻四妾一词开始为人熟知并使用。由此可见,三妻四妾一说是明清时期后起的,并非古来就有的说法。至于三妻与四妾的具体所指却并不明晰。

三妻包括嫡妻、偏妻、下妻,但是偏妻与下妻却徒有“妻”之虚名。按照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一般是一夫一妻多妾。所谓的嫡妻,乃是男子明媒正娶的首任妻子,也可称为正妻。嫡妻地位最高,一般只有一位。只有在同宗兄弟绝嗣,兄弟中有人将自己独子过继给他时,独子可以娶两位嫡妻,以求延续双方香火。至于偏妻与下妻,虽然有“妻”之称,实则为妾。在民间的俗语中,偏妻也被称为下堂妾。 而清代俞正燮的《癸巳类稿》中直言下妻曰妾。

至于四妾的说法更是众说纷纭,流传最广的乃是陪嫁丫鬟一说。在春秋战国时期,主人出嫁时,一般会有贴身侍女或是宗族姐妹随嫁。这些随嫁的女人便被称为媵妾。直到封建社会后期,这种陪嫁的习俗仍然存在。男人娶三妻时,会将三妻的陪嫁丫鬟纳为妾,还有一妾则是父母所赐。这种说法看似合情合理,其实也有可疑之处。贴身丫鬟未必会被纳妾,而且男人的妾室也未必止于四人。

三妻四妾一说更像是一种虚指,中国古人以数字表虚指的用法由来已久。在成语中,以少数虚指多数的用法不计其数。除此之外,由于古人喜阳,指阳的奇数被用的次数更多。比如在司马迁的《报任安书》中就有九牛一毛的用法,其中的九也只是表示数量多而已。在诗词中,用数字虚指的用法也不少,比如后宫佳丽三千人。由此来看,三妻四妾是虚指用法的说法更为准确。

当然,并非所有的古人都能“三妻四妾”,大部分庶人终生只能得一妻。在汉朝时,有特殊成就者才能得备八妾,普通官员只能有妻妾三个,庶人只能不得纳妾。等到元朝时,庶人才得以纳妾,而且还只能是在年满四十还无后的情况下。如果随意纳妾,便会被笞打四十皮鞭。在这种情况下,权贵人家所纳娶的妻妾多半不止三妻四妾,而平民百姓多半只有一位妻子。三妻四妾一说只不过是指权贵之家妻妾成群的状况。

三妻四妾作为传统社会的一种现象,它也体现了古代对于秩序的推崇。前朝的君君臣臣与后室的妻妾次序其实是一脉相承的,他们都是古人对等级推崇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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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妻四妾:在古代“三妻四妾”并不是专指三位妻子、四位妾室,而是泛指妻妾成群,专指一夫多妻制的婚配陋习。

如果追溯“三妻四妾”的来源,应为:

三妻:在古代,男子原配嫡妻,享有法律认可和法律保护的正室妻子,称为“正妻”,而男子在外经商、科举考试等过程中另外续娶的,同样得到法律承认,但地位比“正妻”要低的另娶女子,称为“平妻”,在严格意义上将,“平妻”虽然比一般妾室的地位要高,但她仍属于“妾室”范围,仍可以被称为“妾”。数量一般为两人,于是就有了“三妻”的说法。

“平妻”的身份在道光年间,逐渐成为和“正妻”地位等同、权力同等的所在,“三妻”更加名副其实。

四妾:完成对“三妻”的配备以后,还有对男子和一位正妻、两位平妻分别配备伺候其生活起居的丫鬟,共四位。如果男子和这些丫鬟发生了实质性关系,她们也就成为了男子的“妾”,这也就是“四妾”的来源。

“妾”的来源较为广泛,一般为:名门所出的庶女;平民白丁的女儿;通房丫鬟抬的妾;赤贫之家卖的女儿;戏子妾;妓女妾等六种来源。而且“妾”并不受法律保护,更不属于男子的“三族”之内,甚至不能算做男子的家人。

如果正妻或者平妻去世,妾也不会按序递进,成为男子的妻。男子会选择续娶,另外纳入女子,以填补“妻”位。

“三妻四妾”乃系古代社会“男尊女卑”思想控制下的婚姻陋习,乃系对女性权力的严重践踏和侮辱,

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民国政府颁布《民法》规定:禁止重婚。但该民法对“妾”的解释为:纳妾并非婚姻行为,所以并不违反“禁止重婚”的规定。也就是说,民国颁布的《民法》对于废黜一夫多妻制,毫无意义。

1950年,新中国颁布《婚姻法》,明确规定了“一夫一妻”制度。自此,一夫多妻制才正式消失。


正说清代十二朝


“三妻四妾”是封建婚姻制度下对“一夫一妻多妾制”的范称,而非是实指。

“一夫一妻多妾制”是一种不对偶的婚姻制度;是一种无自主性的婚姻;一种强调婚姻的目的是为了繁衍后代的制度;是一种束缚、歧视女性的婚姻制度;一种被父母和婚后丈夫买卖的婚姻;一种被许多繁文缛节束缚的婚姻。

一、帝王的一夫一妻多妾制体系构架。

在封建社会,如果一个男人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基础,他就可以娶多房老婆,但这些老婆的地位和数量也是有讲究的。

如《礼记》中就规定,王,就是我们通常讲的皇帝。王可以有六宫、三夫人、九个嫔、27个世妇和81个御妻。

《周礼》中则规定:王可以去120个老婆。其中,王后一人、夫人三人、嫔妃九个、世妇27个和81个女御。

从《礼记》和《周礼》中的规定,到以后历朝历代的演变,便是我们现在常讲的皇帝有三宫六院七十二妃。而领导三宫六院七十二妃的只有一人,就皇后。

二、达官显贵的一夫一妻多妾制体系构架。

与封建帝王相比,达官显贵虽然也可以妻妾成群,但数量显然是少多了。虽然数量少了,但妻妾的地位和低级却一点都没有少。如《红楼梦》中的赵姨娘,赵姨娘虽然是妾,但他与王夫人的地位则悬殊非常大。王夫人可以掌管贾府的财政大权;可以与贾政“平起平坐”地相处一室;贾母用餐时,王夫人可以站在贾母后面布菜。而这些特权,赵姨娘则没有。

赵姨娘的地位仅仅比通房丫头高一个等级,但赵姨娘还是妾。通过赵姨娘这个例子,我们对像贾政这样的达官权贵的老婆体系架构有了这样的认识:正房一名,且只能有一位正房;妾的数量不限;通房丫头数名。

通过回顾皇帝和达官显贵的婚姻制度,我们对封建婚姻制度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即无论是皇帝,还是达官显贵,正室只有一个。在皇宫里,就是皇后,皇后之后的皇帝老婆也是等级森严的,如在清朝的排序是:皇后、皇贵妃、贵妃、品妃、嫔妃、贵人、常在、答应。除了皇后是一位外,余下的则可以是多人。而在达官显贵那里,除了一位正房外,就是多名妾和通房丫头。由此可见,三妻四妾的叫法是虚指,并不是实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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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 “三妻四妾”这样的说法并不合理,中国古代社会在婚姻层面奉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那么笔者不禁发问了,如此说来,说明古代中国的三妻四妾是哪“三妻”哪“四妾”就是毫无意义甚至可以说是无稽之谈呢?

其实不然,“三妻四妾”是有其历史渊源和社会基础的。众所周知,在古代汉语体系中,三、六、九一般情况上是虚指,也就是说,“三妻四妾”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只是借以说明在古代中国男人是整个社会的主宰,是女人的天,因此,存在普遍的男人可以拥有许多女人的情况。这是社会舆论所默许甚至可以说是大家都认可和推崇的行为。

一夫多妻的现象要追溯到奴隶社会,虞舜与娥皇、女英二女就是典型事例。但是“一山难容二虎”,同时存在两位正妻带来了许多麻烦,权力倾轧、明争暗斗时有发生,在积累的矛盾实在积重难返之后,终于痛定思痛,提出了看似一劳永逸的解决办法。

唐朝用明文法规确立了“一夫一妻”制度,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对一配偶的形式的确定,只是每个男子只能拥有一个正妻,之后娶的女人都只能称为妾。就是说,摆在明面上的女主人只有一个,但是这户人家可以拥有许多的女性家族成员。这从宋代的法律《宋刑统》明确禁止有妻再娶妻,实行一夫一妻制:“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

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中可窥见一斑。从这可以看出,古代中国的妻子在随着历史潮流不断地推进发生了变化,不仅体现在数量上,更显示了社会对其地位和发展的影响之深。

当然妾的地位也不是可以一概而论的,也分为了三六九等。妾的地位分为媵、妾、婢,这几者在实际生活中拥有的权利和在法律中的地位是不同的。一般情况而言,妾的地位低于媵,一般家庭通常只有妾没有媵。而比妾的地位还低的就是婢,婢可以任由处置、甚至可以随意给人。

历史上曾记载这样一件事情,大文豪苏轼因在赶往赴任的途中十分疲惫,就将自己的婢和他人进行交换,换的了一匹马。“春娘此去太匆匆,不敢啼叹懊恨中。只为山行多险阴,故将红粉换追风。”事后苏轼还做了此诗作为纪念。

那么妾和妻又有什么区别呢?妻子一般是通过正常的婚嫁形式成为这家男主人的配偶的,而妾可以通过购买的方式完成进入这家的任务。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妻子有极大的自主权,其人身自由权不像妾一般依附在男性身上,而是以正规的法律保障制度和体系形成了与男性对等的动态平衡,当然这只是从妾与男主人和妻子与男主人的关系的对比层面而言。

综合上述的说法,可以看出“三妻四妾”的说法在古代中国社会是不存在的,但是这种戏谑甚至夸张的形容从一个侧面发映出古代中国男女地位极端的不平衡。女性很长时间都是男性的附庸品,似乎女性存在于这世间的意义仅仅只是为了男性的家族繁衍后代。

而反观今日,男女一律平等,在如此尊重女性也尊重男性的社会氛围中,才可以更好地推动人类世界长足稳定地向前发展。因此,感谢现今的社会,也希望不会出现恶意对待女性和男性的情况。

男女互助和谐,才能美美与共,才能使社会大发展。


无笔


古代的“三妻四妾”已经成为现代男人的一种梦想,“三妻四妾”一词出自耳熟能详的《金瓶梅》一书,书中第一回便写道:至如三妻四妾,买笑追欢的,又当别论。那么古代的三妻四妾到底指的是哪“三妻”和“四妾”呢?

通常来说,三妻指的是正妻、偏妻和下妻。正妻就是原配正房,偏妻相当于二房太太,地位仅次于正妻,而下妻相当于妾室但又不是小妾。但这只是一种说法而已,实际上在古代中国,即便是贵为一国之君的皇帝也只有一位正宫皇后(嫡妻),其余妃嫔都是小妾。

那“四妾”又是如何来的呢?我们都知道古代大户人家都有家奴婢女来服侍主人的生活起居,这些人家的女儿出嫁之时都有贴身丫环随侍到夫家,这些贴身丫环便被夫家收做小妾,三位妻子各有一位贴身丫环,另外还有一位妾是由公公婆婆赐给儿子的,这四人便统称为“四妾”。

实际上,“三妻四妾”是一个笼统的形容词,形容古代达官贵人妻妾众多。自周礼颁布之后,一夫一妻成为历代王朝认可的礼制,即使是君王也不例外。所以古代中国并没有“三妻四妾”制度的存在,所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这种制度对妻和妾的身份、地位和权利都做出了非常细致的要求,比如妻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明媒正娶的正房太太,而无论丈夫多么宠爱妾,也不能将其扶正成为妻。唐朝时期的《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乃贱流、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意思是说妾的身份低微,将妾升为妻则触犯律法,要服刑一年半。

在这样的制度下,一个男人不管他有多少小妾,只要没有嫡妻便被视为未婚,可以择良家女子聘娶为妻。而一旦嫡妻亡故,满屋妾室的男子也将被称为鳏夫。妻只能有一位,而妾却没有数量限制,丈夫对妾可以随意责打、遣逐、处置,但对妻则不可如此。再比如,妾所生的子女要认嫡妻为“嫡母”,生身母亲为“庶母”,妾所生的子女叫庶子庶女,但仍是府中的少爷和小姐,地位比妾要高。妾称呼他们要叫少爷、小姐,而庶子、庶女只能称呼生身母亲为“姨娘”。这就是古代所讲究的嫡庶有别,尊卑有序。

所以,“三妻四妾”并不是古代真正存在的制度,而仅仅是一个形容词而已,梦想穿越到古代体验一下过把瘾的朋友们还是早点洗洗睡吧!不是有句话说得好嘛:梦里啥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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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妻四妾”这个词是出自《金瓶梅》一书,书中第一回这样写道:“至如三妻四妾,买笑追欢的,又当别论。”

不过,这里的三妻四妾,并不是指的三个妻子和四个小妾,而是形容妻妾众多之意。那么,古代究竟有没有所谓的“三妻四妾”呢?

其实,在商朝之前,实行的是多妻制度,通常来说,当时的大户人家除“嫡妻”外,还有“偏妻” 和“下妻”。

其中,偏妻相当于二房太太,地位仅次于嫡妻,也是需要明媒正娶;下妻相当于妾室,不需要明媒正娶,但她在名义上又不是小妾,仍是妻子。这三位妻子共同构成所谓的“三妻”。



至于“四妾”呢?我们都知道,古代大户人家的女儿从小都有贴身奴婢服侍生活起居,这些人家的女儿在出嫁之时,他们的贴身奴婢都会随侍到夫家,三位妻子各有一位贴身奴婢,另外公公婆婆也会赐给儿子一个贴身照顾的奴婢,而这四个奴婢就构成了所谓的“四妾”。

从这层意义上说,所谓的“三妻四妾”,最开始其实是指三个妻子加四个奴婢。

当然,在古代奴婢就是女奴隶,是没有任何人生自由的,她们除需要照顾主人的生活起居外,如果男主人想要临幸她们,她们也没有任何权力拒绝,所以也可以看成是男主人的小妾。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妾最早的就是女奴隶的意思。

在商朝之前,关于多妻的例子,最出名的就是舜帝的娥皇女英,还大禹的二妃。然而,随着等级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多为妻子带来的管理问题也日益明显,两位明门正娶的妻子很有可能会成为家庭甚至朝廷内乱的导火索。



于是,从商朝开始,嫡妻的地位开始确立,人们也开始流行只明媒正娶一个女子作为自己的妻子。等到周朝时,随着周礼的颁布,一夫一妻正式成为历代王朝认可的礼制,即使是君王也不例外。在唐朝时,更是有明确法律保障“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比如,《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乃贱流、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意思是说妾的身份低微,将妾升为妻则触犯律法,要服刑一年半。在这种背景下,所谓的“三妻四妾”制度,其实已经沦为一种笼统的说法,其真正实行的是“一妻多妾”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妻和妾的身份、地位及权利都被做了非常细致的要求。比如妻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明媒正娶的正房太太,且只能有一位,而妾却没有数量限制,并且无论丈夫多么宠爱妾,也不能将其扶正成为妻。

再比如,一个男人不管有多少小妾,只要没有嫡妻,就仍然被视为未婚,可以择良家女子聘娶为妻。但如果嫡妻亡故,即便该男子满屋妾室,他也将被称为鳏夫。同时,“夫”和“妻”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丈夫对妾可以随意责打、遣逐、处置,但对妻则不可如此。

还有,妾所生的子女叫庶子庶女,他们要认嫡妻为“嫡母”,称呼自己的母亲为“姨娘”,同时,妾也不能以名讳来称呼自己的儿女,只能叫他们少爷小姐,这就是古代所讲究的嫡庶有别,尊卑有序。


我是赵帅锅


很多答案说三妻四妾是虚指,形容妻妾成群很多的意思。实则完全错误!强行作答!

我来告诉大家准确的答案!

三妻是指“正妻”“平妻”“填妻”,正妻为结发、发妻,平妻是两头大,填妻就是填房、续弦。

四妾指“同房丫头”转来的妾、出身贫寒但家室清白被买来的妾、妓女赎身而来的妾、戏子被买来充的妾!

其他答案都是强答、废话!


拼盘拼半


很显然,三妻四妾是一个虚数。

并不是说古代家庭真的会存在三个妻子、四个小妾,这只是说古代的男人妻妾众多的意思。

在古汉语中,三、四是常见的词语组合,如朝三暮四、颠三倒四、挑三拣四等等。

  • 这里的三和四,都不是指具体的数字,而是泛指多次、多数的意思。


因此,所谓的三妻四妾,意思就是一个男人可以有很多妻妾的意思。

但是我们没有办法区分到底是哪“三妻”、哪“四妾”。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和宗法制度规定:

妻子只能有1人。

如果一个男人同时娶有两个妻子,是要处以罪责的。例如,《大清律例》就规定:

  • 若有妻更娶妻者,亦杖六十,离异。

意思就是:

如果男人在有妻子的情况下娶了第二个老婆,那么就要被杖责六十,然后跟第二个老婆离异。


除了妻子以外,那就是妾室,或者比妾室还要低的通房大丫头。

总的来讲,古代富贵家庭的男人,都是“三妻四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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