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6個月!檢察長“線上”出庭,涉疫情口罩詐騙案一審宣判

“現在開庭!”隨著清脆的法槌聲響起,3月16日,由鄆城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蘇某某涉嫌詐騙案通過遠程庭審系統公開開庭審理。鄆城縣檢察院檢察長劉化珍“線上”出庭支持公訴,鄆城縣法院院長崔冰擔任審判長審理該案,被告人通過遠程視頻“隔空”參加庭審。

10年6個月!檢察長“線上”出庭,涉疫情口罩詐騙案一審宣判

案件回顧

2月1日至2月6日,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刻,犯罪嫌疑人蘇某某在沒有進貨渠道和進貨能力的情況下,虛構自己有穩定、充足口罩貨源的事實,以發送醫療物資照片、快遞發貨單等方式,騙取被害人鄭某某信任,通過微信和支付寶轉賬,多次收取鄭某某口罩貨款和定金共計人民幣50餘萬元,後將被害人手機、微信拉黑,拒絕與被害人聯繫。

10年6個月!檢察長“線上”出庭,涉疫情口罩詐騙案一審宣判

公訴意見

被告人蘇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10年6個月!檢察長“線上”出庭,涉疫情口罩詐騙案一審宣判

當庭宣判

經鄆城縣法院依法審理,採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被告人蘇某某以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10年6個月!檢察長“線上”出庭,涉疫情口罩詐騙案一審宣判

雲庭審

此案案發後,鄆城縣檢察院黨組高度重視,第一時間啟動疫情期間涉疫案件快速辦理機制,在菏澤市檢察院指導下,根據“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及省、市檢察院相關工作意見,制定方案,組織專人辦理案件並提前介入引導偵查。檢察人員通過電話、微信視頻等方式幫助公安機關快速收集微信聊天記錄、支付寶轉賬記錄等證據,並協助公安機關追回並返還被害人大部分損失,切實做到快捕快訴,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堅強的司法保障。

檢法兩院經過協商,精心擬定開庭預案,建立了疫情期間辦案“雲庭審”模式,不讓正義因疫情防控而受到影響。

庭審藉助遠程視頻,公訴人、法官與看守所的被告人進行實時對話。整個審理過程嚴肅高效,庭審畫面清晰流暢,在保證庭審質量的同時大大提升了辦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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