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物業本應該服務業主,但是現在收了物業費和廣告費,停車費還不公開,你怎麼看?

電量氣質


物業公司本來是服務於業主,可是現在卻成了業主家裡的蛀蟲,無論你如何發怒,它依然無動於衷。“我弄我的錢,你還不能不給錢”這也是目前物業行業的一個現實。

那麼物業公司為什麼能夠收了物業費廣告費,甚至停車費等一系列費用還喊著虧本經營,但是一直不願意公開賬目呢?我們來分析一下:

1.物業公司特別是前期物業公司,並不是業主決定請來的。因此前期物業公司能夠進入新項目都是花了不少的金錢,動了不少的人脈,構建了強大的關係網,然後才能接手一個新小區的。特別是新小區,所有的一切都在質保期內,物業收費除了人工,其他都是純利潤。

2.物業公司不敢公開收費賬目。因為物業費本就是進過預算進入的,並沒有算上其他的公共收入被物業佔有。一個大型的小區僅僅是公共收益或許就夠整個小區全年的物業費支出。試想想,一個龐大的利潤,如何能公之於眾?

3.物業公司不公佈賬目,為了漲價做藉口。實際上,如果物業公司能夠按規定公佈賬目,把實際的收支公開,確實造成虧損,業主是能夠接受適當漲價的。但是,一旦公佈賬目,公共收入勢必同期公佈,這就無法再行漲價之事。

4.一個小區沒有業委會,在物業管理這一塊,物業可以說是無冕之王,跟一個封地的諸侯一樣。物業想漲價就漲價想增加個項目收費就增加個項目。而業主呢,由於沒有組織,自然是一盤散沙。縱然有幾個人想出頭,被物業一嚇,也不敢出聲了,其他人更是當笑話看。自然以後沒有人再為大家的權益而奮鬥。

5.沒有業委會,自然沒有誰能夠考核評價物業管理的質量。業委會是握有物業生殺大權的唯一合法組織,也只有業委會才能要求物業公司公佈自己的收支,並能組織業主對物業公司做出評價決定物業的去留。也只有成立了業委會,公共收益才會有人管理。否則,公共收益永遠都是物業公司的囊中之物。

任何一個小區要想走上正規化,離不開業主的全程參與和監督,也離不開大家的團結和支持。一個全民團結,全民參與監督的業委會,自然能夠看好物業,保證小區業主生活質量,保證小區的公共權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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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小區的廣告費和停車費本歸全體業主所有,但現實中,因為沒有成立業委會,物業公司沒有移交相關費用到業主手中的事情也是屢見不鮮。小區業主因為沒有成立業委會,作為業主個體,無法要求物業公司公開明示相關賬目,物業公司又可以因為沒有業委會要求,而可以不用公佈自己的收支明細,導致業主無法對物業公司的收支情況進行了解,這也是一些業主對物業公司不滿的原因。


新小區因入住率不夠,成立業委會難。老小區因為業主人多,工作時間不等,團結意識不強等原因,難以達到全體人數到達比例和同意人數比例等要求,成立業委會同樣難。召開業主大會難,成立業主委員會也難。

業主之難,難在業主大會難召開,業主委員會難成立,業主的聲音難以有效傳達,對小區的情況難以瞭解,難以監督和要求物業公司。因為難以知道小區的情況,所以很多業主也不知道小區的規定是不是小區業主規定的,所以當自己違反小區規定而被物業管理時,也是排斥的。很多業主不明白物業公司到底是因為小區集體利益而規定的相關制度來管理小區,還是物業公司因為自己利益而制定的相關規定來管理小區,所以業主排斥對自己不利的規定。這也是很多業主對物業一些行為不滿的原因。



小區廣告費收了,停車費收了。可是業主們不知道物業公司收的這些錢到哪去了。說這錢是業主的吧,業主又沒見到。想查看一下吧,作為業主個體,沒有權利要求物業公司明示。成立業委會吧,又不是業主一個人呢能成立起來的。維權吧,費時費力又耗不起。


小區物業人


物業體質和相關法律確實不成熟,不健全。看看全國89%不滿意的業主態度結果就得知,有很大修改空間。有很多條款不符合社會的發展了,到了必須改革的程度了!現在的情況不是業主求物業存在,而是89%的業主希望物業滾出小區。

說到底,物業和業主合同必須是業主和物業單獨定,絕對不能以不籤物業制定的合同就不讓拿新樓鑰匙入駐為理由坑老百姓和強行讓業主同意物業制定的壟斷合同。物業費可以一家一家收,就不可以一家家籤合同?業主可是小區主人,業主的權利在哪?

業主還必須有可以自己治理小區的權利!

合同必須兩年一簽,合同有物業服務細節,有懲罰物業不服務或是服務不到位等懲罰細節。物業入駐小區必須給業委會繳納10萬以上保證金。

業委會可以一條龍在政務大廳能辦下來。有阻礙的成立業委會必須判刑的法律規定才可以。

人大會議必須提案才行啊!!!



愛呀愛呀高高星星


關注黑土地

7天前 · 三農領域創作者

物業就是社會的絆腳石,他們只知道亂收費,物業好比黑社會。黑社會都沒有他們霸道。他在我們家門口,設了一道欄杆。按商場一樣收取停車費。不合法的也是不合理的。首先地下產權車位,是可以委託物業管理,進行合理收費的。小區院內的地上車位,屬於業主公攤面積車位,他們私自管理,亂收費。為什麼叫亂收費呢?因為收的錢直接就被他們私吞了。

物業就是黑社會。因為現在打黑除惡,黑社會都不見了。現在都變成了物業,高利貸,套路貸。物業搞的業主苦不堪言,社區矛盾很大。

各種各樣的套路貸,搞得大學生負債累累,跳樓的,自殺的,啥都來了。

真希望好好整治整治物業,整治整治套路貸。

如果您也關心物業問題,@點


AAAAAA龍


一個物業企業,無論是受開發商聘用還是業委會聘用,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然後進駐小區為業主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是受法律保護的一種經濟行為。

合法經營活動中,物業對於收取的資金使用情況不予公示是一種錯誤的行為。


一個企業生存和發展之道在於守信。物業企業收取物業管理費沒有錯,對於利用小區的公共資源開發並獲得公共收益,也沒有錯。但是,在獲得經濟利益之時,在賺取發展利潤之時企業也要牢記取之有道。

何為道?合法、合情、合理謂之道。合法合情合理為個人、企業之生存之本。

物業企業收取的物業費和公共收益,應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定期進行公佈。同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也有明文規定 :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向業主大會或者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並每年不少於一次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當今社會,業主與物業公司的信任度逐年下降,很多小區處於信任危機的邊緣,業主不滿意,拒繳物業費,物業公司因收入不足,經營不善而黯然撤場的新聞時有曝光。不少小區由此漸漸形成惡性循環,物業服務合同的兩方互相指責,導改出現雙輸的局面。這應該值得所有人反思。


企業除了有經營發展的使命外,還應該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於社會立信,守法經營,才能做長做久。

在信任這個問題上,物業企業首先應該邁出信任的第一步。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如實公佈自己的收支情況,這是一個企業該有的責任,應該勇於承擔。

物業企業不公佈收支情有以下幾種原因:

1、收入遠遠大於支出,賺取的利潤超過了承諾比例。

2、內部賬目混亂,無法及時如實公佈帳目。

3、以管理者的姿態,藐視合同的嚴肅性,故意隱瞞收入。

第1類,對新小區而言,前三年的利潤確實有些高,是因為物業的設備大多處於維保期,維修性支出較少。

第2類,物業公司因各種原因,造成的財務記錄不全,記賬不及時或錯誤。

第3類,多出現在違規經營的小物業公司,原因多樣,略過不表。

筆者相信,如果物業企業因為第1,第2類原因造成的財務收支未公佈,如果物業企業及時拿出坦誠的態度,並給出解決時間表,大多數業主是能夠理解。



對於第3類物業公司,廣大業主除了向主管部門投訴反映外,應該成立自己的維權組織:業委會,加強業主維權力量。實在是無可救藥的話,就請這個物業公司,去!


老包有時不在線


小區公共地面上收取停車費和引入廣告都是常見現象。根據《物權法》規定,這兩類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業委會是權利主體。公共區域是否需要劃分車位和引入廣告、如何收費等都需要業主投票決定。

物業公司和業主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一般沒有約定上述兩項內容,這就不是它的收費範疇。物業公司會以物業費入不敷出為藉口,強行霸佔這兩項收益。這是違法的,業委會可以起訴。

物業公司利用小區公共資源獲取的收益 ,有向業主公示的義務。物業費使用必須公示。一般是每個季度公示一次。


幸有霖汐


現有的物業公司絕大部份都是開發商自已成立的,那是為業主服務,實際上就是隻收錢不做事,開發商才大氣粗,紅黑兩通,膽小的業主都是敢怒不敢言,有什麼辦法呢


盧重先


物業服務根本問題是物業服務標準和業主的期許存在差距和誤區。服務市場、服務消費在中國民間這個習慣了實物交易意識的社會狀況下,突然植入一個需要成熟服務市場才具有的無形的消費,其本身就是一個市場悖論,再加上中國是一個生活領域非常複雜的社會,各種問題相互交織,以及非常不完備和不存在基本合理的物業服務管理體系,還有法律體系過度放縱物業公司,給予物業公司超國民待遇,壓制本就自主利益訴求分散的業主,根本很難形成一致利益訴求的業主群體,在利益高度一致的物業服務公司面前成了最弱和最可憐的群體,完全成了待宰的羔羊,其維權成本及其高昂。而物業公司依靠其特殊的法律位置,無所不用其極無賴流氓手段對付分散的業主。即使艱難成立起了業委會,也是權利完全被束縛的自治組織,代表全體業主解聘物業公司的決定,也會因物業公司的無賴行為而得不到有效執行,就是通過司法程序解聘,對物業公司執行也是艱難的過程,只有那些堅持不懈的小區業委會才會與其消耗下去。可以不客氣的說,法律體系賦予物業公司的權利讓其違法成是負值,也就是說物業公司通過大小違法行為可以獲得更大的利益,這就是物業公司成為居民小區或社區治安不穩定因素、製造社區內大量矛盾,危害社會的根本所在。


劉智育


物業公司就是喝業主血的吸血鬼,怎麼還會為業主服務呢,收費還不服務要它有🐦用


金輝物業真髒


如果你能深入物業瞭解一下,或許能改變你、或者更多人對物業的看法,物業轄區有大有小,收費有高有低,總的來說超10萬平方的小區物業的曰子還好過點,超20萬平方的小區,物業那個真是花錢寬餘,有利可圖。低於10平方的老小區也就維持曰子很緊張。就要增收節支,增收來源,廣告費,停車費等,有業主不理解,物業收了那麼多錢怎麼不掙錢,原因是物價年年漲工資年年漲,利潤年年降,那個物業不急阿?業主說物業不掙錢還不快點走?物業進駐小區都是在相關部門備過案的,要撤走要同相關單位打招乎,辦手續,對物業的信譽是有影響的。撤離也是有條件的,首先物業要誰辦交接手續,不知道的認為,走就走吧,有啥好交接的,其實有的程序一定要走,交接雙方要去燃氣,供水,供電供暖,還有小區建築資料,等等。小區沒有合法的接收人,他也很難與小區脫離。

在物業工作中,有很多事不能用合不合理的方法處理,例如電梯門裝飾用的門框,正常使用幾十年也不會有事的,可業主推電動車,搬運東西,碰壞就走,按規定應由當事人岀資維修,可當事人不認帳,物業不修又不行,讓物業岀錢又心不甘,維修費本不應該物業出,這時就要移用其它款項了,如公共收益這筆錢了,這樣的事很多,在一根筋頭腦單純的業主面前又無法解釋,合法不合法真的分不凊了

物業工作的核心是房產與配套設施,業主車輛進岀小區是出於協助業主安全防範和維護秩序而管,要管就要有投入,有投入就要收回成本,這才有了收費。各級政府也是認可這一事實,基本都對收費做以規定,物業執行了規定,你說合法嗎,你能說政府批准的收費標準不合法嗎?結論是能維持生活秩序,為政府、百姓分憂就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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