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不破租賃,如何破解20年長租約的房屋買賣收樓問題?

南方房產


由於問題不詳細,只能基於問題信息,給出以下,僅供參考:

1、首先看,租賃戶是否在實際使用,如果沒有實際使用就好辦:1)如果租賃戶全部支付完20年租金的,根據原業主和租賃戶的租賃合約,補償租賃戶剩餘租賃年限同等租賃物業條件下的租賃物業的租金;2)對於1年1付或1季度1付租金的,根據原業主和租賃戶的租賃合約的違約條款進行補償處理,目前筆跡鑑定可精確到天,所以,後來偽造的租賃合約是可以鑑別的;3)對於租賃合約遺失的,按照1年1付租金的狀況處理。

2、假如,租賃戶已經投入使用的情況,就比較麻煩:1)假如他人用戶實際居住,而非經營,法律上,原則上會受到保護,租賃戶在租賃期限內,主要租賃戶不同意,是可以不搬出的;2)非居住,而是經營狀況的,如果要收樓,則需要補償租賃戶的實際損失(關於實際損失的造價鑑定是比較複雜麻煩的)。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則,以實際損失為標準。


錢道財經


這還真是頭疼的問題。

買家在房屋買賣中,賣家不告知租客情況,租期時間長短。在雙方買賣結束後,賣家拿到了購房款除預留的尾款後,買家來交接房屋發現,租客有超長租約,並且租金已給付的情況,買家肯定是頭大如鬥。

買賣不破租賃,特別是房主和租客惡意串通,以超長租約合同為藉口,租客拒絕搬遷,買家除了收集賣家和租客惡意串通的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還真沒什麼好辦法。

收集證據,證人證詞,他們銀行往來轉賬時間等等,有買家忙的了。舉證的重要性無需多言,買家準備去幹活吧!不行找調查公司來做,做好出血的準備!


韋小寶1912275


所謂的買賣不破租賃只是一個說法。實際在履行合同時,因單方原因需要中止合同時,有很多合法的方式。而制定的單方或不合理違約條款也不受法律保護,比如約定了一個甚至超過租金額的高額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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