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房產中介行業發佈最高收費標準,租賃、買賣都有變化, 你怎麼看?

金旭濤


近年來,昆明市房地產經紀人員和機構數量迅速增多,業務不斷延伸。然而,由於行業機構人員水平參差不齊、管理難度大,使得部分中介公司無證或者證照不齊,中介公司與經紀人隨意承諾,服務費收取不規範,利用虛假信息騙取中介費等問題頻出,引發不必要的糾紛。

為了規範管理房地產經紀行業,提升經紀機構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為消費者提供更優質的服務,2016年底,昆明市中介行業協會提出建設統一的信息化平臺,引入經紀行業信用評價體系。依據《雲南省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昆明市房地產經紀行業執業自律準則》,結合昆明房地產經紀行業實際發展現狀,由協會自籌資金建設昆明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門戶網站及中介行業誠信服務評價系統。

該系統於2018年6月開始啟動,按照實名要求備案登記,推行房地產中介行業經紀人誠信檔案管理和持證上崗工作,一人一卡一編號。

市民通過掃描《昆明市房地產中介行業服務卡》上的二維碼,即可核實查驗中介人員的從業資格、誠信分值、星級等信息,使黑中介無所遁形,並可對中介從業人員的服務質量進行評價。而誠信評價信息也將向社會進行公示,市民可以選擇信譽度高的中介人員提供服務。

但後期由於中介協會進行改組,與昆明市房地產開發協會進行合併,組建全新的昆明市房地產開發與經紀協會。此事有所擱置,人員更替,一直至2019年3月新協會正式成立 ,此事才重新開始。

新協會成立後,除繼續推行《昆明市房地產中介行業服務卡》後,更延伸了中介服務收費制度,明確各房地產中介機構要在其經營場所或交繳費用的地點的醒目位置公佈其收費項目、服務內容、計費方法、收費標準等事項。

新收費標準提出了最高收費標準為買方承擔房產交易成交價的2%,賣方承擔房產交易成交價的1%。

但其明確收費標準的同時,也提出了要提供權籍調查、使用狀況調查、行情調查與推廣、確定成交意向及訂立交易合同、售後服務等5大項基本服務,對於各項的基本服務內容也進行了具體明確。

特別說明:

1、此次制定房產中介最高收費標準:買方承擔成交價2%、賣方1%。是昆明市房地產開發與經紀協會自己制定的行業自律標準,並不具有強制約束力及執行力,由協會的會員自己承諾執行。非協會的會員可以參照執行,也不可以選擇不執行。具體可以與買賣雙方進行協商;

2、此次制定房產中介最高收費標準:買方承擔成交價2%、賣方1%,是一個限價標準,即為上限價格,協會的會員不得超過此標準。同時,企業也可以下浮,如收取1%,或2%,由中介企業自己掌握,與買賣雙方進行協商。目前,昆明各中介機構現在執行的行規大多為收取成交價總額的2%,向買方收取,而賣方並不收取。

3、此次制定房產中介最高收費標準:買方承擔成交價2%、賣方1%,如超過限價標準,可向相關部門及協會進行投訴。昆明現較大規模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均已加入了這個協會。


房屋租賃服務收費最高標準為一個月房租

需要提供以下基本服務:

1、向產權人或產權單位調查、徵詢所交易房屋的權利、現狀,並做好書面記錄;

2、收集、調查、徵詢房屋座落環境、使用年限、是否隱瞞缺陷、房屋內的頂、牆地、門、窗及設備等是否需要檢測或修復等:

3、向物業管理單位查詢有無租賃、違章搭建、相鄰關係侵權、套內使用面積等情況:

4、收集、調查、徵詢租賃價格的行情比較、租賃雙方的心理價格比較,有關政策規定等:

5、通過各種形式的信息發佈活動等:

6、約定洽談時間、溝通租賃雙方的成交意向:

7、陪同委託當事人實地踏勘房屋、設備、環境:

8為成交雙方選擇合同文本,進行簽約指導、如實告知成交雙方租賃合同的約定條款和注意事項、展行方式、支付租金的方式等。

這一最高收費標準的發佈,同時也明確了中介機構應提供的相應服務內容。目前,昆明市場執行的也是收取一個月房租的標準,與此次發佈的標準相同。但所對應的是,服務內容的明確,這是最大的變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