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謊報警情,該擔何責?

前幾天,“浙江樂清一男孩小豪失聯”的消息引起了廣泛的關注,男孩父親一度懸賞50萬元徵求線索,愛心網友爭先恐後轉發尋找,刷爆了朋友圈。

12月5日,樂清警方凌晨2:30發佈通報稱,失蹤的孩子已於12月4日深夜被找到,警方確認其人身安全和基本健康。下午15:04,樂清公安官微發佈“警情續報”,表明此“失聯”事件是男孩的媽媽陳某為測試丈夫對其及其兒子是否關心、重視,蓄意策劃製造的虛假警情。

當日,陳某因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已被樂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陳某編造虛假警情

“成功地消費”了大量的警力資源

110是群眾求助的”生命線“

能否及時接處警直接關係到

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危

謊報警情將受到嚴重處理

「以案释法」谎报警情,该担何责?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陳某的行為不但違法

而且已涉嫌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第二百九十一條 之一 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案释法」谎报警情,该担何责?

其實在我們日常接警過程中

指揮中心在處理有效警情外

時常也會接到不少令人啼笑皆非的警情

「以案释法」谎报警情,该担何责?

滴滴司機王先生和朋友肖小姐在機場等客人,因等人無聊,肖小姐翻看王先生汽車,看到有一把水果刀就拿出來對著王先生把玩,王先生拍下了肖小姐拿刀的照片和把玩的視頻,發到了滴滴司機群,並在群裡說拉到一個神經病一樣的乘客,拿刀威脅他。群裡的朋友看到後打電話詢問王先生情況,但王先生未做解釋。滴滴司機群的人於是報警,王先生駕駛的汽車在江北某賓館附近被交警攔下,並帶到中馬派出所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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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谎报警情,该担何责?

民警調查後鑑於這起惡作劇情節較輕,並未予以治安處罰,責令其作出書面檢討,及在滴滴司機微信群裡作出書面解釋。

「以案释法」谎报警情,该担何责?

蜀黍提醒

110報警服務檯是公安機關受理刑事治安案件、接受群眾遇到危險或緊急情況時求助的警務服務平臺,是維護公眾安全的重要公共資源。

目前分局110報警服務檯每天接聽報警電話數百個,錯打、惡意撥打和謊報警情現象時有發生,佔用了有限的應急公共資源,影響了緊急警務活動的有效開展。

因此,公安機關對惡意騷擾、假報案情或嚴重誇大事實的,將視情節嚴重程度,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做出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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