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農民的政策有哪些?

現國家對農村有哪些扶持政策

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和龍頭企業發展。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示範社建設行動。加強合作社人員培訓,各級財政給予經費支持。將合作社納入稅務登記系統,免收稅務登記工本費。儘快制定金融支持合作社、有條件的合作社承擔國家涉農項目的具體辦法。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鼓勵發展農產品加工,讓農民更多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中央和地方財政增加農業產業化專項資金規模,重點支持對農戶帶動力強的龍頭企業開展技術研發、基地建設、質量檢測。鼓勵龍頭企業在財政支持下參與擔保體系建設。採取有效措施幫助龍頭企業解決貸款難問題。

推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

加快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建立穩定的農村文化投入保障機制,儘快形成完備的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推進廣播電視村村通、文化信息資源共享、鄉鎮綜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設、農村電影放映、農家書屋等重點文化惠民工程。

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民工技能培訓。有條件的地方可將失去工作的農民工納入相關就業政策支持範圍。落實農民工返鄉創業扶持政策,在貸款發放、稅費減免、工商登記、信息諮詢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返鄉農民工的合法土地承包權益,對生活無著的返鄉農民工要提供臨時救助或納入農村低保。同時,充分挖掘農業內部就業潛力,拓展農村非農就業空間,鼓勵農民就近就地創業。抓緊制定適合農民工特點的養老保險辦法,解決養老保險關係跨社保統籌地區轉移接續問題。建立農民工統計監測制度。

推進農村綜合改革。按照著力增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到2012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務的要求,繼續推進鄉鎮機構改革。推進“鄉財縣管”改革,加強縣鄉財政對涉農資金的監管。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逐步建立資金穩定、管理規範、保障有力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總結試點經驗,完善相關政策,擴大農村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試點範圍,中央和試點地區省級財政要增加試點投入。積極穩妥化解鄉村債務,2010年基本完成全國農村義務教育債務化解,繼續選擇與農民利益直接相關的農村公益事業建設形成的鄉村債務進行化解試點。

增強縣域經濟發展活力。調整財政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對縣鄉財政的一般性轉移支付,逐步提高縣級財政在省以下財力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建立縣鄉財政基本財力保障制度。推進省直接管理縣(市)財政體制改革,將糧食、油料、棉花和生豬生產大縣全部納入改革範圍。穩步推進擴權強縣改革試點,鼓勵有條件的省份率先減少行政層次,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縣(市)的體制。依法賦予經濟發展快、人口吸納能力強的小城鎮在投資審批、工商管理、社會治安等方面的行政管理權限。支持發展鄉鎮企業,加大技術改造投入,促進產業集聚和升級。

積極開拓農村市場。支持流通企業與生產企業合作建立區域性農村商品採購聯盟,用現代流通方式建設和改造農村日用消費品流通網絡,擴大“農家店”覆蓋範圍,重點提高配送率和統一結算率,改善農村消費環境。鼓勵設計開發適合農村特點的生活消費品和建築材料。2009年在全國範圍實施“家電下鄉”,對農民購買彩電、電冰箱、手機、洗衣機等指定家電品種,國家按產品銷售價格一定比例給予直接補貼,並根據需要增加新的補貼品種。保證下鄉家電質量,搞好售後服務。加強農資產銷調控,扶持化肥生產,增加淡季儲備,保障市場供應。支持供銷合作社、郵政、商貿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加快發展農資連鎖經營,推行農資信用銷售。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改造建設農村綜合服務中心。加強農村市場監管,嚴厲查處坑農害農行為。

完善國家扶貧戰略和政策體系。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制定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有效銜接辦法。實行新的扶貧標準,對農村沒有解決溫飽的貧困人口、低收入人口全面實施扶貧政策,儘快穩定解決溫飽並實現脫貧致富,重點提高農村貧困人口的自我發展能力。繼續增加扶貧資金投入,加大整村推進力度,提高勞動力轉移培訓質量,提升產業化扶貧水平。優先支持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扶貧開發,積極穩妥實行移民扶貧,對特殊類型貧困地區進行綜合治理。充分發揮行業扶貧作用,繼續動員社會各界參與扶貧事業,積極開展反貧困領域國際交流合作。

國家對農村有哪些優惠政策?

(一)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堅持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現有土地承包關係要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家庭經營要向採用先進科技和生產手段的方向轉變,增加技術、資本等生產要素投入,著力提高集約化水平;統一經營要向發展農戶聯合與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經營服務體系的方向轉變,發展集體經濟、增強集體組織服務功能,培育農民新型合作組織,發展各種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鼓勵龍頭企業與農民建立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著力提高組織化程度。按照服務農民、進退自由、權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使之成為引領農民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的現代農業經營組織。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擴大國有林場和重點國有林區林權制度改革試點。推進國有農場體制改革。穩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經營制度。

(二)健全嚴格規範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按照產權明晰、用途管制、節約集約、嚴格管理的原則,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層層落實責任,堅決守住十八億畝耕地紅線。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建立保護補償機制,確保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有提高。繼續推進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耕地實行先補後佔,不得跨省區市進行佔補平衡。搞好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權能,依法保障農民對承包土地的佔有、使用、收益等權利。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實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從嚴控制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嚴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農村宅基地和村莊整理所節約的土地,首先要復墾為耕地,調劑為建設用地的必須符合土地利用規劃、納入年度建設用地計劃,並優先滿足集體建設用地。改革徵地制度,嚴格界定公益性和經營性建設用地,逐步縮小徵地範圍,完善徵地補償機制。依法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按照同地同價原則及時足額給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民合理補償,解決好被徵地農民就業、住房、社會保障。在土地利用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外,經批准佔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非公益性項目,允許農民依法通過多種方式參與開發經營並保障農民合法權益。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對依法取得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必須通過統一有形的土地市場、以公開規範的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與國有土地享有平等權益。抓緊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配套政策,規範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三)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健全農業投入保障制度,調整財政支出、固定資產投資、信貸投放結構,保證各級財政對農業投入增長幅度高於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大幅度增加國家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讓收益、耕地佔用稅新增收入用於農業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對中西部地區農村公益性建設項目的投入。國家在中西部地區安排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生態建設等公益性建設項目,逐步取消縣及縣以下資金配套。拓寬農業投入來源渠道,整合投資項目,加強投資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健全農業補貼制度,擴大範圍,提高標準,完善辦法,特別要支持增糧增收,逐年較大幅度增加農民種糧補貼。完善與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上漲掛鉤的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健全農產品(14.49,-0.04,-0.28%)價格保護制度,完善農產品市場調控體系,穩步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改善其他主要農產品價格保護辦法,充實主要農產品儲備,優化農產品進出口和吞吐調節機制,保持農產品價格合理水平。完善糧食等主要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理順比價關係,充分發揮市場價格對增產增收的促進作用。健全農業生態環境補償制度,形成有利於保護耕地、水域、森林、草原、溼地等自然資源和農業物種資源的激勵機制。

(四)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農村金融是現代農村經濟的核心。創新農村金融體制,放寬農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結合,資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務完善、運行安全的農村金融體系。加大對農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寬融資渠道,綜合運用財稅槓桿和貨幣政策工具,定向實行稅收減免和費用補貼,引導更多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投向農村。各類金融機構都要積極支持農村改革發展。堅持農業銀行為農服務的方向,強化職能、落實責任,穩定和發展農村服務網絡。拓展農業發展銀行支農領域,加大政策性金融對農業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信貸支持。擴大郵政儲蓄銀行涉農業務範圍。縣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於當地發放貸款。改善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結構,保持縣(市)社法人地位穩定,發揮為農民服務主力軍作用。規範發展多種形式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以服務農村為主的地區性中小銀行。加強監管,大力發展小額信貸,鼓勵發展適合農村特點和需要的各種微型金融服務。允許農村小型金融組織從金融機構融入資金。允許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規範和引導民間借貸健康發展。加快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參與、市場運作的農村信貸擔保機制。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範圍。發展農村保險事業,健全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加快建立農業再保險和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加強農產品期貨市場建設。

(五)建立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制度。儘快在城鄉規劃、產業佈局、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一體化等方面取得突破,促進公共資源在城鄉之間均衡配置、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自由流動,推動城鄉經濟社會發展融合。統籌土地利用和城鄉規劃,合理安排市縣域城鎮建設、農田保護、產業聚集、村落分佈、生態涵養等空間佈局。統籌城鄉產業發展,優化農村產業結構,發展農村服務業和鄉鎮企業,引導城市資金、技術、人才、管理等生產要素向農村流動。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全面提高財政保障農村公共事業水平,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公共服務制度。統籌城鄉勞動就業,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引導農民有序外出就業,鼓勵農民就近轉移就業,扶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加強農民工權益保護,逐步實現農民工勞動報酬、子女就學、公共衛生、住房租購等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改善農民工勞動條件,保障生產安全,擴大農民工工傷、醫療、養老保險覆蓋面,儘快制定和實施農民工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統籌城鄉社會管理,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放寬中小城市落戶條件,使在城鎮穩定就業和居住的農民有序轉變為城鎮居民。推動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體制創新。擴大縣域發展自主權,增加對縣的一般性轉移支付、促進財力與事權相匹配,增強縣域經濟活力和實力。推進省直接管理縣(市)財政體制改革,優先將農業大縣納入改革範圍。有條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縣(市)的體制。堅持走中國特色城鎮化道路,發揮好大中城市對農村的輻射帶動作用,依法賦予經濟發展快、人口吸納能力強的小城鎮相應行政管理權限,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形成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互促共進機制。積極推進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

(六)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和環境建設。科學制定鄉鎮村莊建設規劃。加快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五年內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加強農村公路建設,確保“十一五”期末基本實現鄉鎮通油(水泥)路,進而普遍實現行政村通油(水泥)路,逐步形成城鄉公交資源相互銜接、方便快捷的客運網絡。推進農村能源建設,擴大電網供電人口覆蓋率,推廣沼氣、秸稈利用、小水電、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技術,形成清潔、經濟的農村能源體系。實施農村清潔工程,加快改水、改廚、改廁、改圈,開展垃圾集中處理,不斷改善農村衛生條件和人居環境。推進廣電網、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積極發揮信息化為農服務作用。發展農村郵政服務。健全農村公共設施維護機制,提高綜合利用效能。

(七)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實現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實行新的扶貧標準,對農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實施扶貧政策,把儘快穩定解決扶貧對象溫飽並實現脫貧致富作為新階段扶貧開發的首要任務。重點提高農村貧困人口自我發展能力,對沒有勞動力或勞動能力喪失的貧困人口實行社會救助。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發展扶持力度。繼續開展黨政機關定點扶貧和東西扶貧協作,充分發揮企業、學校、科研院所、軍隊和社會各界在扶貧開發中的積極作用。加強反貧困領域國際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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