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生孩子,近親結婚還有問題嗎?

蔚子Dudu


法律上禁止近親結婚主要也是因為下一代有缺陷的可能性比較大吧,我有個同學,父母是表兄妹,同學是頭胎,十分健康,結果同學的父母又要了第二胎,當時產檢已經查出胎兒有問題,不建議留下胎兒,同學的父母捨不得,堅持要生下來,結果生出來腦癱。現在同學的父母都已經去世了,很大程度上是被孩子給累的,現在照顧這孩子的擔子只能落到我同學身上了。真是毀了一個家庭。若是不要孩子,只要心理上能過得去,我覺得還是沒有問題的。


淨蝦說美食


即使承諾不生孩子,法律上也不允許近親結婚。所以,即使丁克族想近親結婚,也有法律上的問題。

為什麼法律要禁止近親結婚呢?這裡面,就涉及一個為人類健康【規避風險】的作用。比如,小元和大莉想近親結婚,我們假設沒有頒佈禁止近親結婚的法律,他們兩個人也在結婚之前【信誓旦旦】,發誓說,我們以後絕對不要小孩。於是,他們結婚了。開始還好,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們感覺寂寞了,就開始想要一個孩子。終於,忍受不住誘惑,他們開始偷偷摸摸的懷孕,終於生下了孩子。孩子一旦出生,你就沒有辦法了,都已經木已成舟了,你能怎麼辦?但是,這個孩子是近親結婚的產物,他的身上很可能就遺傳了不健康的基因。由於父母【沒有信守承諾】,所以,很可能把非健康基因遺傳給下一代。這是對孩子的殘忍。

如果社會上人人以不生孩子為藉口,結婚後又違背諾言,這個世界就大亂了。你說你信守承諾,誰可以證明?即使你現在可以信守承諾,但人是會變的,不代表肯定會一輩子信守承諾。所以,法律就是這個【好處】,從【源頭】上就杜絕了你不信守承諾的可能性,將【違約風險】降低到【最小化】。

除非,以後人類生活在計算機虛擬世界,人類的存在就是一段段的基因代碼,可以隨時剔除失敗的基因,依據需要用基因編輯技術製造雙方的後代,這樣是可以的61。



懷疑探索者


不生孩子,近親結婚就沒有問題嗎?簡直不可思議,怎麼會沒有問題呢。明確告訴你,有問題,問題大了。

一、近親結婚是違法的。

什麼婚不好接呢,非得找點違法的事做,與法律過不去嗎?

我國《婚姻法》第七條明確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近親不能結婚,近親不能結婚,近親不能結婚。重要問題說三遍。

近親中的直系血親是指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這三代或三代以內有共同的祖先。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舅舅、姨媽的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

二、近親結婚帶來的傷害是永遠的,就像人身上的一顆定時炸彈,隨時會爆炸。

在古代,姨表親,親上親,砸斷骨頭連著筋,這都是老一輩的說法。所以才有近親結婚的現象。

但經過科學證實,近親結婚因帶有相同的隱性遺傳致病基因,所生的子女中,單基因隱性遺傳病的發病率要比非近親結婚高出7.8—62.5倍,先天畸形與死產的機率要高3-4倍,孩子智力下降。

當然也有僥倖沒有生病的,智力正常的,但這個定時炸彈隨時都在,就不定就在哪一代人身上應驗了。

在我以前住的鄉鎮,就有這樣一對夫婦。男方還是主管計劃生育的幹部,這方面的知識肯定知道。與他結婚的英姐很活潑,開朗,為人也大方,說話辦事井井有條。我經常在她家蹭飯吃。

家境也還不錯,唯一的遺憾是兒子,讀書總讀不進去,一個小學一年級讀了四年,十以內加減法還學不會,十歲了,還經常尿褲子。

花了很多錢也沒找到啥原因,後來死心了又生了個二孩,見又是男孩,一家人很歡喜,取名謝恩。誰知孩子到了一歲才發現,情況和哥哥差不多。

在百思不得其解中,有一天英姐的姨奶奶(八十多歲了)到她們家說,這小傢伙和我爸小時候好像。不經意地一句話,讓他們引起了重視。往上一排查,原來英姐的太奶奶太爺爺是姨老表結婚。

到了英姐這一代,已經是第四代了,前四代都沒有問題,到了英姐兒子這一代,已經是第五代了,沒想到卻顯現出來了。

你說,一旦近親結婚,不是一顆定時炸彈麼?

當然,你說不生孩子就可以解決了呀!問題是你們在一起,兩個正常的男女可能會沒有孩子麼?有了孩子你們會果斷放棄麼?到時也許會認為只是機率偏大一些而已,說不定自己會幸運呢?

這樣,定時炸彈是不是就埋下了?再說,墮胎對女方帶來的傷害也是會影響一輩子的。

三、近親結婚還有一個倫理道德的問題。

沒有倫理道德,就沒有基本的道德規範,近親結婚會導致倫理關係混亂,親不是親,表不是表,一家人對同一個人幾個稱呼豈不是亂了套,亂了輩份,傷了風化不說,僅僅家裡的稱呼就夠雜的了。

不被法律認可的婚姻是無效的,不被社會認可的婚姻同樣也是不幸福的。同樣是結婚,會比普通人承擔更多的風險和壓力,一意孤行,換來的可能只是短暫的愉悅,更多的是一輩子的隱憂。

近親結婚路上,風險太大,且行且珍惜!

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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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書共讀


近親結婚的名人很多,李嘉誠的妻子是他舅舅的女兒。達爾文夫婦也是表兄妹。斯大林,達芬奇也是近親結婚的產物。

我講個故事吧。

我這邊有一戶人家,就是近親結婚。兩個老人80左右。兩個人是表兄妹。女孩嫁給了姑姑家的兒子。兩人孕育了4個兒子,兩個女兒。大兒子也60多了。6個孩子都很正常,也都有下一代。孫輩也正常。而且我們這邊表兄妹結婚也有幾家。下一代都挺好的。


近婚的問題,中國法律上是不允許的!中國直系和旁系3代以內有共同祖先的人不能結婚。原因就是怕生出的孩子有問題。遺傳學上說,近親生的孩子患病率高,所以不提倡。但是民國時是大量存在的。


國外如: 丹麥、挪威、芬蘭、荷蘭,父女、母子可合法結婚,不可思議吧?親兄妹、姊弟可合法結婚,也和中國不一樣吧?日本,俄羅斯和美國的一些州允許表兄妹結婚。這個中國有。近親結婚不生孩子,在中國是不允許的。無論你生不生,都是違法的。但是你如果移民到上面我提到的國家,就可以了。還可以生孩子。



三禮公


沒問題,我有一個朋友就是娶的他表妹。沒敢要孩子。


用戶95535333215



法律上不受保護。

有案例的,廣西柳州一對夫妻因吵架離婚,經調查發現兩人是表兄妹,近親結婚被判28年婚姻無效

這兩人,男方和女方的媽媽是雙胞胎姐妹,不知道兩人怎麼看對眼了,談起戀愛大人也撮合,想著親上加親,在鄉政府登記結婚的時候,就隱瞞了近親關係,估計那時候沒抓得很嚴,80年代的。

結婚後還生兩個小孩,但夫妻二人經常發生矛盾吵架打架,過不下去了,男方就向法院請求判決與妻子離婚,結果法院一調查發現兩人其實是表兄妹,好了嘛一錘定音,判決兩人婚姻無效!

除法律規定之外,為啥不允許近親結婚呢?

最關鍵的就是基因在作祟,引發大多數人類疾病的根本原因都可以歸結到基因,比如基因的先天缺陷、後天突變、與環境的相互作用,都可能誘發疾病。

據世界衛生組織估計,每個人差不多都攜帶5、6種隱性遺傳病的致病基因,如果兩個人是親屬有血緣的,致病基因相遇的可能性就越高,那遺傳病發生率就越高,反之,沒血緣的兩個人,相同基因就越少,遺傳病發生率就越低。

當然了,你說遺傳病的發生是概率事件,近親結婚生了孩子也不一定會出問題吧,然鵝,沒辦法拿孩子的生命去賭博啊,因為一旦出了問題還會隔代遺傳啊!

所以呢,別抱著僥倖心理不生孩子,除非兩人徹底結紮,萬一不小心懷上了,這孩子要還是不要呢?


甜甜圈伐木累


首先近親結婚是不被現在的法承認保護的,也就是說是近親結婚領不到結婚證。

其次近親結婚要遭受現在人很多世俗的目光,包括父母親戚朋友等等。

拋開這些個人認為不生孩子根本不成問題,當然官方很少報道這種事,可事實是這種近親結婚的事在民間還是有的。我父母就是兩姨親,我奶奶和我姥姥是姐妹,當然他們那年代的人還有些舊社會的遺存思想,什麼姑舅親兩姨親比比皆是,那時候結婚講究是介紹,介紹就是得知根知底,親戚正好順應了這層關係。所以我覺得不要孩子的前提近親結婚是可以的,但這肯定不應該成為普遍現象,社會的發展還是需要人來完成的,近親結婚會大大增加不健康孩子的概率,所以個別還可以,普遍就很可怕了。

還有人的每個年齡對孩子的渴望是不同的,現在為你斷定不要孩子可能為時過早,時間會改某時某刻的想法,所以對於孩子這事不要過早的下定論。


小夫妻雜談


位於非洲中西部的喀麥隆,傳承著一種奇葩的婚姻傳統:就父親去世後,兒子可以繼承父親的一切,包括老婆(自己覺得母親),目的在於防止母親改嫁把財產帶走……

泱泱中華素有禮儀之邦的美稱,民間一直有倫理道德一說,其中排在首位的“倫”說的就是,家人親戚之間的尊卑關係。而道德中的大忌“亂倫”則是亂了長幼尊卑發生的男女情事。而今天所說的近親結婚,無異於亂倫。



為了遵循基因學的定律,近親結婚大不了不要孩子應該可以!那都是你的一廂情願,道德與法律都是不允許的,特別是高度法治的中國《婚姻法》明確規定近親三代以內禁止結婚,即使結了婚也不受法律保護。


對於結婚不要孩子,老祖宗早早就留下“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訓誡!遠的不說就說兩家的老人,壓根不會同意,除了所謂的傳宗接代以外,孩子也是老人們真正享受天倫之樂的根本,就算父母同意,沒有孩子的婚姻註定不完整。

“兔子不吃窩邊草”,天下溜溜的女子任我溜溜的求喲,時間溜溜的男子任我溜溜的愛喲!為何非要放眼“當下”?只要你四肢健全,身心期間康,找人共度一生不是難事,別再單戀一支“花”,近親結婚的結局註定不幸,不單單是孩子的問題,正所謂人言可畏,唾沫星子淹死人……


棟哥曰



那年那支56半


不能近親結婚!

不生孩子,也是不能近親結婚的,這不僅是個生理問題,更是倫理和法律問題。

關於這個問題想說以下幾點。

第一、近親結婚在歷史上確實存在,但是已被現代文明拋棄。

第二、近親屬的範圍——不僅是生理問題,更是倫理問題

第三、相關法律規定展示

第四、一點感慨:好好找個人結婚不好麼?怎麼還非得跟近親槓上了。。。。

下面簡要闡述一下我的觀點。


第一、近親結婚在歷史上確實存在,但是已被現代文明拋棄。

漢朝的呂后為了 “親上加親”,擅作主張,以黃金萬兩駿馬十二匹為聘禮,將惠帝姐姐的女兒張嫣娶入宮中立為皇后。

於是漢惠帝劉盈就娶了自己的親外甥女為妻。

好在劉盈並不昏庸,他不愛也不想褻瀆了這個10歲的外甥女,所以他們的夫妻關係一直是有名無實。

第二、近親屬的範圍——不僅是生理問題,更是倫理問題

民法上的近親屬的範圍包括以下幾種。

配偶(這裡不算上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現在社會,嫁娶堂哥、表弟、表姐、堂妹之類,尚不允許。更何況是,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了。

第三、相關法律規定展示

1、法律明文規定不可以結婚的情形:

婚姻法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禁止結婚的情形)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2、法律明文規定,即便是結婚了,但是婚姻關係無效的情形

《婚姻法》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婚姻無效的法定情形)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四、一點感慨:好好找個人結婚不好麼?怎麼還非得跟近親槓上了。。。。

天底下男人女人多了去了,幹嘛非得跟自己親戚槓上了,非得找近親結個婚?

哈哈,單純從理論上思考一下,就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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