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中小學教師評職稱符合法律法規嗎?為什麼?

潛規則為王


對一個勞動者評定職稱,應該是合法的,因為職稱只是一個階段性榮譽稱號而已。

但當前中小學教師工資由職稱決定,顯然是不公平的,違背多勞多得、按勞分配的社會主義分配原則,有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勞動法》公平原則之嫌。

請問,在小學評定的“三好學生”,能否作為中、高考時的錄取依據呢?顯然不能。而事實上,中小學教師職稱卻是評定之後,“一評永逸”,終身收益,甚至中小學教師職稱的高低決定了教師工資的多少,而與教師的工作量(數量和質量)卻沒有什麼關係,這是一個天大的笑話。

不廢除中小學教師職稱工資,基礎教育沒有出路!


東風吹戰鼓擂TLP


職稱評審符合我們現行的法律法規。

首先從我們所接觸到的文件來看,每年的職稱評審從省級開始下發,相關文件下發的機構有,或者說參與的機構有,人力與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相關的業務部門,比如說教育系統的教育局。

其次,省級文件下發之後,會制定相對於全省的一個標準,但是不包括名額與數量的限制。到了市級之後會下發一個關於市區所轄縣區的一個文件通知,這個文件通知包含了各個縣區的一些評審注意事項,同時也包含了縣區上報材料的時間節點。

最後縣級文件通常由縣級人力與資源管理部門下發,不同的系統可能有不同的標準,但是對於數量,縣級人力部門有這規定,一般就是按百分比來取值,對於教育系統來講,比例下發到教育系統,也就是說中小學職稱評審,也就是大家最最關心最最無奈最最傷心的職稱評審,通常按照一個比例進行劃分,如果一個單位的比例超過了這個人數,那麼不好意思您這個單位就沒有這種職稱的名額了。同時為了照顧農村和偏遠鄉村的一些教師,這些單位的比例會相應提高。

最沒有依據的就是學校一級的職稱評審是由各個學校自行制定的一些評審方案,將參與評審的老師的名單,備選名單上報到上一級,由學校成立不少於七人的評審小組進行評審量化,中間的事情不用多說。

總之目前來看這個讓所有中小學老師傷心難過痛苦流涕的職稱評審工作,現已級以上是有正式的紅頭文件的學校,這幾儘儘是有一個評審方案,當然不管這個評審方案如何,他應當符合的一個標準,那就是超過85%的同意率才可以實行。

你瞭解到的職稱評審有哪些?對於這個問題你怎麼看?


杜宜城老師


誰說不符合!領導說符合就符合。差個一千兩千的,不幹活,那又如何!貧富差距加大又如何!好制度!


手機用戶59118115594


《勞動法》的地位是基本法,職稱評定依據是行政法規,不得與基本法相牴觸,同工不同酬違背社會主義基本分配原則,應予取締。


用戶6870785333


我們單位高職稱都是不講課的。一線老師,帶領學生獲大獎的老師都是職稱低的。高職稱的老師喜歡在一線老師輔導學生參加大賽時掛上自己的名字以求獲得進一步提升。如果讓我們學校高職稱老師和低職稱老師比義務和專業能力,高職稱的老師估計會嚇尿。我是鄭州的一名老師。有次上面檢查,領導問誰是一線老師,結果不講課的老師手舉的最高,真的很噁心。


寇店鎮


有些職稱低的教師,為了達到個人目的,變著話題詆譭教師職稱制度!已經到了不可理喻的地步!難道評上的就不合法?只有你評不上的才合法?豈有此理?!


藍月亮1998


大學教授,講師的確有真才實學,學生信得過,醫生職稱高能珍斷疑難雜症。中小學高職稱就不代課,評這個職稱有什麼意義。


手機用戶63713700483


職稱是對一個人技能的稱謂,是一種榮譽。職稱決定工資是對社會收入分配製度原則的踐踏。


山高繞行040228


買賣證書和職稱是一種犯罪行為,不合法。幹同樣的工作,卻同工不同酬,違反勞動法。


潛規則為王


在合法下鑽空子,使錢找人擺平,優先評稱,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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