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中小学教师评职称符合法律法规吗?为什么?

潜规则为王


对一个劳动者评定职称,应该是合法的,因为职称只是一个阶段性荣誉称号而已。

但当前中小学教师工资由职称决定,显然是不公平的,违背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有违反《宪法》平等原则、《劳动法》公平原则之嫌。

请问,在小学评定的“三好学生”,能否作为中、高考时的录取依据呢?显然不能。而事实上,中小学教师职称却是评定之后,“一评永逸”,终身收益,甚至中小学教师职称的高低决定了教师工资的多少,而与教师的工作量(数量和质量)却没有什么关系,这是一个天大的笑话。

不废除中小学教师职称工资,基础教育没有出路!


东风吹战鼓擂TLP


职称评审符合我们现行的法律法规。

首先从我们所接触到的文件来看,每年的职称评审从省级开始下发,相关文件下发的机构有,或者说参与的机构有,人力与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的业务部门,比如说教育系统的教育局。

其次,省级文件下发之后,会制定相对于全省的一个标准,但是不包括名额与数量的限制。到了市级之后会下发一个关于市区所辖县区的一个文件通知,这个文件通知包含了各个县区的一些评审注意事项,同时也包含了县区上报材料的时间节点。

最后县级文件通常由县级人力与资源管理部门下发,不同的系统可能有不同的标准,但是对于数量,县级人力部门有这规定,一般就是按百分比来取值,对于教育系统来讲,比例下发到教育系统,也就是说中小学职称评审,也就是大家最最关心最最无奈最最伤心的职称评审,通常按照一个比例进行划分,如果一个单位的比例超过了这个人数,那么不好意思您这个单位就没有这种职称的名额了。同时为了照顾农村和偏远乡村的一些教师,这些单位的比例会相应提高。

最没有依据的就是学校一级的职称评审是由各个学校自行制定的一些评审方案,将参与评审的老师的名单,备选名单上报到上一级,由学校成立不少于七人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量化,中间的事情不用多说。

总之目前来看这个让所有中小学老师伤心难过痛苦流涕的职称评审工作,现已级以上是有正式的红头文件的学校,这几尽尽是有一个评审方案,当然不管这个评审方案如何,他应当符合的一个标准,那就是超过85%的同意率才可以实行。

你了解到的职称评审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你怎么看?


杜宜城老师


谁说不符合!领导说符合就符合。差个一千两千的,不干活,那又如何!贫富差距加大又如何!好制度!


手机用户59118115594


《劳动法》的地位是基本法,职称评定依据是行政法规,不得与基本法相抵触,同工不同酬违背社会主义基本分配原则,应予取缔。


用户6870785333


我们单位高职称都是不讲课的。一线老师,带领学生获大奖的老师都是职称低的。高职称的老师喜欢在一线老师辅导学生参加大赛时挂上自己的名字以求获得进一步提升。如果让我们学校高职称老师和低职称老师比义务和专业能力,高职称的老师估计会吓尿。我是郑州的一名老师。有次上面检查,领导问谁是一线老师,结果不讲课的老师手举的最高,真的很恶心。


寇店镇


有些职称低的教师,为了达到个人目的,变着话题诋毁教师职称制度!已经到了不可理喻的地步!难道评上的就不合法?只有你评不上的才合法?岂有此理?!


蓝月亮1998


大学教授,讲师的确有真才实学,学生信得过,医生职称高能珍断疑难杂症。中小学高职称就不代课,评这个职称有什么意义。


手机用户63713700483


职称是对一个人技能的称谓,是一种荣誉。职称决定工资是对社会收入分配制度原则的践踏。


山高绕行040228


买卖证书和职称是一种犯罪行为,不合法。干同样的工作,却同工不同酬,违反劳动法。


潜规则为王


在合法下钻空子,使钱找人摆平,优先评称,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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