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15岁孩子不愿意,法院会怎么判?

黃凱芹


经调解无效,感情确已破裂是双方当事人离婚的法定条件。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女方在两种情况下,男方是不准提出离婚的,一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二是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但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要求的除外。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指①重婚或与他人同居;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15岁的孩子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但是无法对父母双方的是否离婚起到决定作用,只能通过影响主张离婚一方来达成和解,从而达到不离婚的目的…;但法院在审理前,会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清风普法


孩子不愿意是不起作用的,跟孩子的意见没有关系。符合法定事由的可以离婚。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法庭会判定离婚成立的。这种情况孩子是最大的受害者。已成事实,好聚好离,不要给孩子造成太严重的影响。





嫁给春天的风筝


首先离婚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孩子是否愿意原则上起不到任何作用。

只要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或者双方同意离婚,并且夫妻一方有人愿意承担起孩子的抚养权 ,确保了孩子的生存权受教育权,那么孩子不愿意,也不影响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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