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是父母的名字,父親去世,母親健在,房產證需不需要更名?為什麼?

峨眉峰1982


如果你將該房用來自住,那麼就無需更名;相反,如果你將該房用來出租、出賣,那麼就需要更名。這個問題涉及到不動產物權的變動規則,我來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原則上不動產物權的變動規則是自辦理不動產物權的登記手續時發生效力。比如你去買房時和房產公司簽訂完《購房合同》並支付購房款時,甚至當你實際住進該房屋時,該房屋都還尚未成為你的房產。直到房產公司將該房屋的產權登記變更為你的名字時,該房屋才真正屬於你的房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第一款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但是,不動產繼承是個例外。當被繼承人死亡時(即繼承開始時),不動產物權無需經過登記手續便自動歸屬於繼承人所有。也就是說,當你父親死亡時,屬於他的房產份額作為他的遺產,便自動歸屬於你和你的母親共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十九條 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

但是,因為繼承取得的不動產物權,如果不去辦理變更登記,那麼所享有的權能並不完整。具體來說,雖然繼承人享有該不動產的所有權,並能自由地佔有、使用和收益,但並不享有處分權。

也就是說,如果你和你的母親把房屋用來自住,那麼就無需辦理變更登記,畢竟這套手續還是比較繁瑣的,也要花一些錢。但是,如果你們要處分該房屋,就必須去辦理變更登記了。 


冰焰


房產證是父母的名字,父親去世,母親健在,房產證需不需要更名?

根據題主的問題描述,你們家人是擔心父親去世以後,父親和母親共有的房產會有了別人參與的機會!所以現在想做房產證更名對吧?!

那麼告訴你,有些晚了!在你父親去世以後,你父母共有的那份房產,你父親的那一半就成為了遺產,就有了三個類型的繼承人,且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那就是你父親的配偶~你的母親、你父親的兒女包括你在內、你父親的父母~你的爺爺奶奶,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所有的這些第一順序繼承人,都應該平分到一份你父親的遺產!

所以現在,只要你的爺爺奶奶還健在,你父母的這份房產就有一部分要落在別人手裡了!

因為這要取決於你爺爺奶奶他們是否放棄繼承你爸爸的遺產。你的爺爺奶奶繼承一部分房產以後,如果在他們生前不做處理,他們死後就要歸你爺爺奶奶的其他子女(你的大伯和叔叔以及姑姑)繼承了!

要防止父母的財產被別人佔有,最好的做法就是,讓父母在生前就做好遺囑並公正,表示房產只給自己的兒女!或者就是將房產證過戶,父母願意給誰就過戶給誰!否則,在你父親去世後,再辦理房產證過戶的話,就沒有那麼順利了!那要取決於你爺爺奶奶是否會放棄這份繼承權了!

當然,如果你的爺爺奶奶是在你父親去世之前就已經全部去世了,即使還有你的叔叔姑姑們在,他們也是沒有代位繼承權的(這也是《繼承法規定》的)!那你們家就沒有這份擔心了!過不過戶都是你們母親與你們這些子女內部分配的事情了!

不過,對於你父親的那一份已然如此了!現在重要的是,趁你母親健在,把房產證過戶給那個你們家都同意接受的人,這樣才能防止在你母親去世後,也發生你的外公外婆也來繼承你母親這一份遺產的事了!

財產的事,早做決斷為好!否則就是不少人驚訝的那種情況,獨生子女也不能全部繼承父母的遺產!原因就在於我國《繼承法》規定,配偶,子女和父母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我們不能盼著自己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都早死,也不能保證自己的父母都能健康長壽,不出意外!我們卻能做到早立遺囑,趁早過戶這樣的事情!

話雖然不好聽,現實卻就是這樣的!最後,祝你們家和睦相處,妥善處理房產的事兒!


村姑說村事


作為一 名長期和不動產打交道的小廝,有權回答這個問題。

其實這個問題的關鍵就是產房繼承問題,這個涉及到公證繼承和非公證繼承兩種情況。

第一、房產公證繼承。

這個要取得公證繼承書,公證繼承書是在公證處做的,所以這個您可以直接去公證處諮詢,做公證繼承書是有償服務。然後憑公證繼承書去不動產登記機構做轉移登記,這個會不會影響房產外流,直接諮詢公證處,最為標準。

第二、房產非公證繼承。

現在房產繼承不強制公證繼承了,而且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提供非公證繼承,程序繁瑣,申請資料較多,但是不需要花費公證費了,這個繼承是按照繼承法來的。具體的可以諮詢房屋等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

至於擔心房產資源是否外流,這個是有繼承規定的,畢竟繼承和順位繼承之間關係較為複雜,現實生活中房產外流的情況還是居多的,所以請諮詢以上機構得最標準回答。

希望以上回答對題主有所幫助。


sunny


沒這個必要,如果去除父親的名字只留母親的名字,要去做公證。父親去世,他的遺產是配偶,父母和子女繼承,如果你的爺爺奶奶都不在了,遺產就是你和你的母親繼承,房子是你父母共有,剩下的一半的一半是由你繼承,你可以把你的名字加上,只佔有25份額。


天天的夢想2


題主父親一般情況下擁有半數房屋產權份額,死亡後作為其遺產。另一半份額屬於題主母親所有。

如果題主父親生前未立有遺囑,此房屋不一定屬於你們母子。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去世,生前未立遺囑的,按法定繼承辦理,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如果題主祖父母在世的,他們有權繼承分兒子遺產,他們在繼承之前去世的,他們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可以轉繼承。

如果題目母親在辦理繼承手續之前去世且未立遺囑的,題主的外祖父母有權繼承分割女兒遺產。假如題主母親再婚後去世且生前未立遺囑的,再婚配偶有權分割該房屋屬於題主母親份額。本人代理一起遺產繼承案件,當事人母親去世後,其家人沒有辦理房屋繼承手續,他父親再婚後不到一年就突發疾病去世,再婚老伴分割了房屋。

如果題主目前未婚,未辦理房屋由題主單獨繼承手續就結婚,婚後題主母子一直不辦理繼承手續,題主母親去世後未立有遺囑,題主繼承母親所有財產份額依法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範圍,離婚時要依法分割的。


429方寸世界


 (一)首先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註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你與其他法定繼承人向遺產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繼承公證,其他法定繼承人應表明對遺囑的真實性無異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文件;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若在辦理公證過程中,其他法定繼承人不予配合,或者對遺囑的效力提出異議,導致公證處做出不予公證的決定時,為了確保你的合法權益得以實現,你只能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確權訴訟,由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後,依法作出公證判決。若法院判決確認你對該房屋享有繼承權,你就可憑法院判決書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遺產過戶手續。  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複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 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四)辦理房地產繼承過戶,主要是房地產繼承權公證費用、房屋估價費用及房地產過戶的稅費:  1、繼承權公證費用;  繼承權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的2%來收取,最低不低於200 元。  2、房地產價值評估費用。  累進稅率,約為房地產的評估價的0.3~0.5%  3、房地產繼承過戶稅費。  由房屋評估價0.05%的合同印花稅、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組成。  4、契稅  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地產,免契稅,對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稅1.5%


zhuqinglin


父母共同所有的房屋,你父親去世了,這就發生了繼承的法律事實。首先二分之一的房產歸你母親所有,剩餘二分之一房產才是你父親的遺產。由第一順序繼承人:你母親、你爺爺、 奶奶、你和兄弟姐妹來繼承二分之一的房產,如果你父親有遺囑就按遺囑處理。至於房子是否辦理過戶手續,必須尊重你母親的意見。如果強行更名,就等於剝奪了你母親的財產所有權,於法於情於理都講不通。


SirJanzen


你父母的房產怎麼可能落在家人以外的人身上?若是你父母二人的房產,你父親過世後,你父親的那部分財產你和你母親各佔一半。你有繼承權。就算你母親再婚那房子也是你母親的婚前財產。跟其它人沒有任何關係。放心吧,你能制約的。若有必要把房子過在你名下,好好跟母親商量,最好你和你母親有個公正。不然讓你母親寫一個房屋的歸屬字據:此房屋只歸我兒子個人所有。你若結婚還要多考慮一點。別給自己找麻煩。


賢惠151688966


你爺爺奶奶只有你父親這一個兒子!那你父親那50%的權宜就完全是你的!如果不是那樣,那你爺爺奶奶及她們的子女都有權分到房子的一部分(若爺爺奶奶不在了,他們的子女會繼承他們應得的一部分,若他們的子女不在了,那你的表姐妹會代位繼承)。反正挺麻煩。我生病近五年,今年年初病情反覆,雖然現在吃靶向藥控制的不錯,為了不給任何人添麻煩,鑽空子,我已經立下遺囑,將來在我去世之後,我的那部分全部只能由我女兒繼承,我老公也簽字了,他表示他的那部分也給女兒


淡茶半盞


如原房產證就是父親一方名字,母親去世後,子女和母親的父母怎麼繼承分配比例?如果是母親的父母又後於去世,請問母親的兄弟姐妹有繼承分割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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