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稅改革,人力和財務必須關注和做的事情!

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時,可以向單位提供專項附加扣除有關信息,由單位扣繳稅款時辦理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自行辦理扣除。

其中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新個稅改革,人力和財務必須關注和做的事情!

1.員工可選擇專項附加扣除通過單位扣除

通過填寫相應表單,將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提供給扣繳單位,單位接收後在發放工資時,像辦理“三險一金”扣除一樣,為納稅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2.員工可選擇不將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給單位,自行扣除

可以在納稅年度終了後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依法向彙算清繳地稅務機關辦理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時申報扣除

3.實務中與員工簽訂“稅後工資”合同面臨問題

(1)員工選擇專項附加扣除選擇通過單位扣除,則單位負擔的稅額少,用人成本降低,員工只取得稅後工資。

需要考慮,合同中如何約定員工把“所有”的專項附加扣除提交給單位了。

(2)員工選擇不將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給單位,自行扣除,則單位負擔的稅額多,用人成本降高,員工取得稅後工資和辦理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申請的退稅款。

需要考慮,合同中如何約定“稅後”的口徑。來源:小陳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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