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被罚200大家怎么看,以后怎么办?

你要我怎么说怎么做


我觉得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对见义勇为者罚款200元是不应该的。我也看了罚款的原因。是因为制止猥亵者后,见义勇为者又补了一脚,这样才判罚200元的。

我觉得公安机关对各类事件的判罚,最终的结果应该形成的是正能量,让见义勇为者更加的愿意见义勇为,恶者即使是喝醉酒也不敢胡作非为,对善者,正义者应该是畏惧的,这样的结果是最好的。

如果对见义勇为者罚了200元,那么让社会上正直的人,对恶者还是畏手畏脚,不敢大胆的见义勇为,而恶者虽然是有点不嚣张,但是,是无所畏惧的。公安局的判罚没有做到真正合理。


校外老师


这个事就是活生生的展示了:救人英雄先流血后流泪!

第一:当天晚上,当猥亵男摇摇晃晃光着膀子来到火锅店时,作为老板,就引起了警觉,一直注意着他的举动。当猥亵男对女生突然袭击时,老板也是第一时间冲上去的。这个老板反应还算是很灵敏的。

第二:猥亵男两脚夹着受害女生,一手压着她的脖子,一手捂着她的嘴,事发还是很紧急的,老板和周围的人在跟猥亵男拉拽过程中,势必会有摩擦受伤。

第三:虽然女生被救起被远离现场,猥亵男倒地不起,后来老板实在是太气愤了,想到大庭广众之下,猥亵男竟然在自家的饭店内猥亵伤害自己的顾客,就有狠狠补上一脚。也就是这一脚,事后被警方认为是多余且有故意伤害的嫌疑,就对其作出了200元的罚款处分。

第四:事情却并没有完。谁知道碰到了混账的一家人,这个猥亵男的家人三番五次的来到饭店找老板的麻烦,声称要对儿子进行伤情鉴定,最后要老板作出赔偿并登门道歉!你说说这年头,当个好人这么难,做个好事这么难!

第五:事情发生后,网上的声音也是褒贬不一,当然绝大多数的人还是觉得店老板算是见义勇为,毕竟猥亵男喝了酒,冲动之下做任何事情也是不可预料的!受害者一直不满意警方的处理结果,说是会上诉寻求正义和裁决的!


如意岛会理财


派出所保护流氓,无视店主职责。讨回被敲诈勒索款项200元,派出所承认错误,公开赔礼道歉!


ggh


对深圳火锅店老板处罚太轻了,他最后行为表明他属于犯罪分子。

一个人不论做多少好事,都要控制自己不要犯罪。

论不能对轻微的犯罪行为殴打:我的大号

一无所得

首发于凯迪社区

我特别不赞成对小偷小摸的人进行殴打,我以为殴打小偷比小偷小模行为更属于严重伤害,形成轻伤要判刑一到三年,重伤要判刑三到十年。故意伤害罪致死的,要判死刑到无期徒刑,最少也是判十五年有期徒刑。

人类犯错犯法大多是有前因后果的,不要因为他人犯法犯罪进行殴打。只有制止犯罪犯法的权利。

特别是警察在场时,还故意伤害轻微的犯罪嫌疑人,警察管不管?不管警察就犯法了,视而不见如果因此人被打死了警察也是犯有渎职罪要被三年以内有期徒刑的。

因此,火锅店老板在警方到达现场,人被控制后,仍然踢嫌疑人的头,属于故意伤害不是见义勇为,属于犯罪行为。如果造成轻伤会被判三年以内有期徒刑。


汤之铭


一句话:“这年头,好人难当啊”!


这年头有太多太多这种不公的现象,“店老板看到女顾客受欺负,二话不说上去制止,本是见义勇为,结果却被罚两百”、“年轻人路上看到摔倒的老人,二话不说上去扶,结果被讹反而赔钱”、“小偷入室行窃,发生意外死亡,反而要房主赔钱”……有时真的不是好心人变少了,只是这个社会让好人胆怯了!

店老板当时被罚200后,说的一番话我印象很深刻:我已经50多岁了,也就读了3、4年的书,确实不懂法。但它是法律,那应该就是对的吧。但在我们那个年代,大家都会夸我见义勇为,现在的法律,我感觉有一些变化吧”!

以前我们那个年代,那家都会夸我见义勇为,现在的法律,我感觉有一些变化吧”听着是不是有点扎心,虽然时代在进步,但有些东西确实倒退了!

有奖有罚这才公道,既然说踢那一脚错了罚了两百块,那老板见义勇为的奖呢?也应该奖励个3000块吧!如果这事情处理不当的话,影响将会很大很远!


邕城小龙


大家都去见义勇为,那就不好统治喽!



用户80746430675


如果简单点说,不能说是见义勇为反被罚。而是,见义勇为后,实施了“多余”的伤害行为被罚。

警方的处理应是综合研判事件全程做出的审慎处理方案,既肯定了见义勇为,又及时宣告:见义勇为不代表对此后“多此一举”的伤害行动免责。

大家不要激动,感觉法律护着“小流氓”。这是法律护着所有人,护着正义与公平。

从这件事引起讨论来看,报道忽略了对警方对“流氓”的处罚行动,突出了对店主的罚款,警方又没有后续说明,极易造成民意的误解和反弹。

对媒体,对警方,这都是需要汲取的教训!

法律面对所有当事人的公正原则,与大众期望和民意之间必定存在一定程度的“错位”。只不过在每件具体事件上,就看“错位”的“缝隙”有多大罢了。

完全死搬“法条”,必将出现大量“让中国社会道德水平倒退五十年”的南京某法官“昏判”案。

但,如果完全按照所谓的一时民意来判案,同样绝不会达到真正的公平正义。

试想,如果法律不阻止见义勇为行为后的继续伤害,那以见义勇为为开端、却以各种发泄、冲动为延续的伤害案例必将大量涌现。

如同前段时间重庆坠车案后,网民调侃的:哪天心情不好,就上公交车坐等抢方向盘者,正好拿他练练手出出气……

首先,这位饭店店主的确见义勇为,警方认可且肯定其做法!

但是,事件明确暂告结束,店主“补上的那一脚”,确实超出了见义勇为的界限。

这应是警方综观事件全程、全面审慎研判做出的处理结果。

但在媒体报道过程中,将见义勇为后的“附加一脚”笼统进了见义勇为的一个概念中,同时,没有报道警方对林某鹏的处理,一下子让大家的火气冲上头顶。而警方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做出有效回应,确实值得深刻反思和检讨。

但是,不要让社会上以后又出现“老子是见义勇为,还不能接着打打出气”的颠覆性案例,此事处理中警方的做法还是理性和符合要求的。


争鸣楼


没事,以后遇到这样的事情都没人管了就好了!

深圳有关方面的做法就是不让人再见义勇为了。对于犯罪者,一定要让他们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对于这样的猥亵顾客的人,一定要一人踹上一脚才解恨,否则这样的人是不会长记性的。

深圳有关方面,对于见义勇为者这么严格,一定要区分是否是在制止违法行为以后还踢打对方,这虽然是保护违法者的权益,但是在违法者没有彻底屈服的时候,在警察还没有来将违法者控制的时候,是否还能反击是没有人知道的事情,特别是这样一个喝醉酒的人。

对于这样的猥亵行为,应该要严肃处理。这个猥亵男的家属竟然还要找见义勇为者的麻烦,让见义勇为者去给这个违法者道歉,有没有天理了,还有没有王法了,光天化日之下猥亵女性,对于这样的违法者怎么处罚就这么轻,对于违法者的权益保护的也太好了,感觉是没有道理可讲的。

这样的猥亵男摇晃着膀子进入饭店里面,就开始对女生突然袭击,猥亵男两脚夹着受害女生,一手压着她的脖子,一手捂着她的嘴,事发紧急,老板和周围的人在制止猥亵男犯罪的过程中,肯定需要使用一定的力量的,也需要使用一定的暴力,这都是见义勇为,是应该奖励的行为。不奖励老板,反而处罚老板,这是对犯罪者的纵容,也是对于见义勇为者的不公平。

现在据说猥亵男家属竟然三番五次找到饭店要求老板赔礼道歉,这样的家属也是没有廉耻的家属,这样的行为怎么能够鼓励呢。对于这样的猥亵男一定要严惩,一定要让家属知道这样的犯罪行为是没有权利可言的,保护了罪犯的权利,谁来保护受害者的权利,谁来保护见义勇为者的权利。

对于见义勇为者,如果是这一脚造成了猥亵男严重受伤,可以适当处罚200元罚款。如果猥亵男根本就没有事情,那么还是建议取消处罚,建议奖励为主。另外对于猥亵男一定要严厉处罚,对于猥亵男的家庭骚扰饭店的行为,更是要严肃处理。

综上所述,如果正义不能够在阳光下伸张,那么邪恶会更多的滋生。只有猥亵男被严厉处罚,见义勇为者被鼓励被奖励,这样才能够让社会充满正能量。至于猥亵男家属跑到饭店闹事准备碰瓷的事情,建议严肃处理。这样才是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也是对于见义勇为者的支持,也是伸张社会正能量的做法。


睿思天下


公安机关罚款的,不是因为该男子见义勇为,而是因为该男子在已经制止违法行为了以后,依然踢打对方


先问一下:各位支持不支持私刑?作为现代国家,有事当然是依靠公务机关来执法,平民是没有执法权限的,但是为了对抗邪恶,暴力,对抗社会不公,也赋予了公民自我防卫和见义勇为的权利,毕竟公安机关不可能每时每刻的都呆在公民周围。

在自我防卫和见义勇为的情况下,公民获得了“正当防卫”的权利,出手打击坏人,维护社会治安,这是应该值得表扬和肯定的,因此在本案里面,公安机关肯定了他的见义勇为的行为。


但是在坏人已经失去了继续侵犯能力的条件下,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就不存在了,如果继续踢打嫌疑人,那么就只能说这是私刑,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去鼓励这种私刑,但是又要肯定这种行为,所以处罚200了事是很合适的。


李建秋的世界


深圳警察的处置方式,感觉是在保护不法分子、惩罚见义勇为者。表面上是肯定人家见义勇为,但落到实处却是罚款,理由还很牵强只是因为补了一脚,我估摸着警方处理这个流氓时不会是按摸了女青年多少下来算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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