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平的房子兩年前賣給叔叔了,當初價格2500一平,現在4500一平,爸爸說要遵守承諾,該怎麼辦?

懂你或不懂


關於誠信,古人有很多說法,什麼“一言既出,駟馬難追”,什麼“人無信不立”,又什麼“一諾千金”。確實如此,說出去的話,猶如潑出去的水,怎麼收得回頭呢?

40平方米的房子,房價從每平方米2500元漲到4500元,總價也就是漲了8萬塊錢。因為8萬塊錢,搞得親人反目,有這個必要,值得嗎?再退一萬步講,即便你家反悔,假如當初雙方有過書面協議,反正現在翻臉了,你叔叔家完全可以起訴要求履行合約,否則你們可能還要給予賠償。這樣一來,你們家的名聲就臭了,誰還跟你們來往,做什麼事情肯定都要留一手,提防你們出爾反爾!

筆者也遇到過類似的事情。八九年前,因為工作變動,從老家到現在工作的城市,筆者將老家的一套房子賣給親戚。當時我是以原價出賣的,房子面積104平方米,還有一個7平方米的車庫。當時我們就是口頭協議,他也只是付了部分房款給我,房子一直沒有過戶,而且我們當時也沒把話說死,大家都可以隨時反悔。房子是9月份賣的,等到年底,房子開始上漲,短短几個月,就漲了將近10萬元。

不過我的親戚也確實不錯,他說你要是不賣,就把房子退給你。但是筆者想想,做人還是不能這樣,現在這套房已經漲了2倍了,差不多漲了50萬元。不過,我也這樣想的,到了現在的城市,我新買的房子也漲價了,而且當時他不買我的房子,買了其他房子,仍然一樣漲價。有好處給親戚賺,也算肥水不流外人田,沒什麼不好。

現在我們回老家,經常去他家,多一門好親戚,也是修來的福分!


打虎拍蠅


這種破事我家也遇過一次。幾年前我們還租房子住,老公的二哥在同市區買了第二套房,因為公婆跟著我們,就說等新房裝修好,舊房子給我們住,因為兒子要上學,我們就和他開玩笑,問他能不能把舊房子賣給我們,誰知他一口答應了,並低於市價,我們一次性把房款付給了他,就等著他過戶。

想著是直系親屬,希望過戶時能用贈予,可以少付稅費,誰知老公二哥說,贈予太麻煩了,如果我們急著過戶,就買賣,而買賣需要十幾萬過戶費,當時我就覺得納悶,因為這筆稅費大家都得不到,何必呢?我覺得他肯定是在拖,欺負我們拿不出過戶費。我就和老公說,他哥肯定不想過戶給我們,現在還能藉口兒子上學,到時搬進去再催,就會傷兄弟感情了。而且房價是上漲的,翻了一兩倍,他還能過戶給我們嗎?到時說房子不賣了,我們能耐他何?

當我們湊齊過戶費後,他知道沒得躲了,就跟我們說,他兒子正在上高中,房產暫時不想過戶,然後把房款還給我們,前後已經拖了一年,房價也升了不少。

我的朋友都說我們蠢,不知道寫個協議,說真的,就是因為太熟,所以沒有防備之心,如果是陌生人,少一個流程,都不會付款。不能為錢傷了義,可惜現在很多人都是錢字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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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有什麼問題,想當年我幾個叔叔的房子都是我爸買的,當年我二叔租的地方被拆遷,當天都沒地方住了,我爹給他貸款買的一套一百多平的,住進去後我嬸成天還擔驚受怕的說買房子幹嘛,降價了咋辦……後來放假漲了,就不說了,才開始給我爸還錢,給別人還是說得虧自己有眼光,買的這套房。如今房假翻過一倍了。給我三叔買,由於他來著小便利店,得鋪面,咸陽那地,我爹找了一個當時比較偏的地方,40萬,沒錢,我爸自己帶18萬給他,一次性付清。我三叔擔心這地方太偏沒人咋辦,我爸說,在這裡地理位置好的你我能搶到?當年該地區開發,各大樓盤,酒店開始修建,每天光賣水賣煙都不少了,今天那鋪面最少一百多萬。還有我爸的一個堂哥,鄉村教師,退休了,錢不少,我爹勸他成裡買套房,擔心不敢買,我爹自己付了首付,先讓他住進來,過了段時間,房價暴漲,他開心的才把房子自己買下來,給我爹只還首付。如今拿著工資成天現成轉悠下棋。

我都挺佩服我爸的,當年對我們的房子是充分太信任啊,要萬一那房子真降個一點,脊樑骨都不被人給戳斷了。給別人買了那麼多房子,自己幾十年就弄了兩套。


午夜靈


這個問題很簡單,兩年前定價2500,現在4500,當然是按現在的價格來成交。行就行,不行?算完。

再反過來,如果現在是1500平方,你爸還會不會讓他要求遵守原來的合同,2500,1平方買你的房子呢,即使要求的話人家同意嗎?

為什麼這麼講?今年兩年前跟你談好了價格2500,1平,你當時把錢給了,那就成了。這買賣就做成了。

但是你不給錢的話現在4500,當然要按4500來算,這個道理很簡單。

不要談什麼合同,談什麼親人,自己吃虧了還守什麼信,沒有這樣的道理,那還不如直接賣4500平,白給他1000塊錢了。那樣自己還能多掙1000塊錢,他自己平白的就拿了1000乘以平方數,這樣的好處為什麼非得要再賠上更多。

所以說這房子是誰的誰說了算,不要拿著家長父輩,這些虛無縹緲的東西來壓制自己。

如果我們在反回來講,當時談的價格是2500元,如果現在價格是1500元,你問一問他是否還願意按2500元給你,你覺得有這種可能嗎?

你覺得到時候你的父親應當怎麼講?難道還要逼著他再按2500元1個平方買你的房子,難道你的父親還會在說要遵守合同,恐怕你遵守合同人家不遵守就是這個道理,沒有必要跟他們講的那麼寬廣。

有些親戚就是盼著你比他過得越差越好,如果你有點東西他們能佔便宜就占上,如果站不上的話就使勁的敗壞你在親屬之間的關係地位。

自己本身生活的就不容易,已經過到了要賣房子來提高生活質量的地步,還在這裡打腫臉充胖子,遵守一些所謂的別人違約所造成的責任。

我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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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第一次的答案,下面是修正後的分析和解答以下所有評論區的問題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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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問題上我想再重新說一次,有的人可能在讀我上一個答案的時候讀的非常的不認真,這一個問題的關鍵,就是當初2500元錢一平方的時候,你是否把錢已經給人家,是否簽訂了合同,是否約定了多長時間必須把錢還清。

😂 第一種可能,如果簽訂了合同,但是您沒有按照約定把錢按照約定的合同及合同價合同時間付給對方,那麼這種合同首先是買方已經違約。

根本就不存在現在4500,這一種情況下賣與不賣的問題,這已經變成了另外的一種合同。但是買方可能處於這種狀態下,仍然想繼續買房子,並且仍然是在自己違約的前提下,堅持用2500元1平方買房子。

第二種情況當時可能是口頭約定,但是口頭約定的時間太長了,你這種就存在了一種涉嫌事先做好打算坑人的準備了。當然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已經把錢付過去,這房子當然是您的。

如果說口頭約定持續有效的話,那麼對於任何一個當事人都是不公平的,畢竟房子的價格有可能升有可能降,如果升了的話,那麼對於賣方是不公平的,如果降到一千元錢一平方的話,當然這是一個極端的例子,那麼對於買方是不公平的。

當然如果雙方當時口頭承諾,無論過了幾千年幾萬年,這個價格永遠不變,無論給錢不給錢。那這樣就顯得沒意思了。

在題目中自始至終沒有說到買方是否把錢已經付給了對方,我最初的理解就是買房根本就沒給錢,畢竟在生活中這種情況太常見了,口頭承諾,然後拖著不給錢,然後等到價格4500的時候看到有利可圖就急著想把房子買過來,即使一轉手的話也能賺很多錢,生活中的這種人多的是。

如果是這種情況,我們再來反過來想一想,如果房子已經降到了1500元,那麼買方是否還會願意堅持付給對方2500元呢?這是一個本身就值得商榷的問題。

😊😊😊😊😊😊

那麼在題目中描述可能還隱藏著另外一個問題,就是買房當時已經把錢全款給了賣方,但是題目中沒有提及,而賣方一直遲遲沒有把房子交給對方,這就造成了房子的實際控制權,現在還在賣方手中。

這種情形在我們現在的社會中也存在著很多種,經常有這樣的案例,等著價格上漲了又不願賣了。

如果說買方當時已經全款把錢給了賣方,那麼毫無疑問無論誰反對,無論誰都不能夠干涉這種自由買賣的成功。

所以說這個問題本身就存在著兩種可能,提問題的人可能針對不同人的理解會有不同的答案而引起不同的討論。

但實際上我從這個題目中讀出的更多的是買方違約,不知道我這種判斷對與不對。

讀文章是一個好方法,謝謝各位的參與討論。


談笑有白丁往來無鴻儒


賣給叔叔,鹽倒在醬缸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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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一個我親戚家的事。家裡五兄弟,條件都不差,其中老大,老三很早就另外買房居住,不住祖屋,另外三家則跟老母親一起住祖屋。後來老三想把兒子送到國外留學,需要錢,就把自己在祖屋的一份子賣給了哥哥老二,賣了五萬塊錢(但是這五萬塊最後是被中介騙走了,沒留學成功)。過了十幾年,祖屋拆遷,就算一份可以換一套房吧,也值上百萬了。於是老三開始鬧,老二一看他鬧的厲害,就給了他十萬塊,但是老三不同意,一定要分一半。最後當然是沒給他啦。於是老三媳婦就跟他離婚了……反正再怎麼折騰,我們這些親戚眼裡都是老三沒理,這婚也離的好,遠離敗家娘們,說不定老三以後日子會好起來呢!


金角大王230503199


一)人無信不立。兩年前既然說好,那按以前的價格給你叔叔。你父親的為人值得你學習。二)如果你反悔,在世人面前落得失信的罵名。也許連帶你和你叔的親情關係受影響。三)價值和價格是兩個慨念。房子的價值還是和現在一樣,是其本身固有的。但價格隨著消費水平的提高,貨幣的貶值提高不少,其實價值還是一樣的。比如,一個雞蛋就是一個雞蛋,價值沒變,現在的價格確比前高了不少。不必認為現在物有所值了。四)人有失就有得,也許你這次感覺失去太多。你叔也許覺得過意不去,給你多拿點也未償不可。人是有感情的動物,你敬人一尺,別人還許還你一丈。別患得患失,遵守承諾,顧及親情,達到雙贏目的。僅作參考。


明麗思誰


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這話是有道理的,親情和法理那個重要?

事情表面看是弟媳婦不太講道理,要推翻當初的協議,不守誠信,老父親則顧念兄弟手足情,堅持原則。

但是描述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細節沒有說明,那就是這幾年時間你叔叔有沒有交定金給你們?或者有沒有按照協議還款給你們?

如果都沒有,也肯定是叔叔做人不厚道,一直在觀望,等到房價漲了才來抓收入。

如果交了定金並按時還款,那就的確是弟媳婦不對,無理取鬧。

其實每當房價上漲時這樣的事情都比較多,畢竟有巨大的利益在裡面,違約者一般會按照合同賠償對方。

回到你們的家事中,目前最好的辦法是各讓一步,不要得理不饒人,畢竟家和萬事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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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與成功


兩年前賣的房子沒辦理過戶是吧?既然沒辦理過戶,不怕你們拿著錢不承認賣房子的事,這是多大的信任啊?人家這麼信任你們,你們還猶豫個什麼,任何人反對都不能改變價格,定好的就是定好的。這是原則

再說你弟媳婦,一點情分,信義都不講。你問問她假如是你把房子賣給了你弟弟,你會怎麼做?見錢眼開的主,每平漲2000元,40平8萬塊錢,為了8萬塊錢這樣?也沒見過什麼世面,一點人情味都沒有,試想一下要是80萬她是不眼睛都紅了,別說離婚我相信更瘋狂的事都做得出來。

至始至終我都沒明白,你說是你分的房子?那和你弟弟家有什麼關係呢?即使你沒結婚,你們在一起過那也和她沒啥關係啊?賣10萬塊錢也是給老父親啊,也不能給她啊?結婚了就更沒關係了,假如結了婚了可能賣房子的10萬塊錢拿出5萬孝敬老爸,剩下5萬自己過日子。

這件事處理必須要有原則,價格不能變,並且立即過戶。至於你弟媳婦這邊,告訴她是按照4500賣的,要是問賣完的錢呢?你可以隨便說啊,房子是你分來的,錢自然由你處置,你弟媳婦不能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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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簡單的問題也問。看來你問題也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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