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銀行取現金,當面結清,可事後發現多給了1000,銀行對此要求歸還,這樣合理嗎?

生活吐槽哥


以前銀行是有一塊牌子。錢款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目前有的銀行已經拿掉這一牌子。畢竟人無完人。總會有失誤的時候。這一牌子的約定就會成為障礙。

銀行櫃檯是有無死角的視頻監控系統的。對銀行職工和顧客每一筆交易進行監控。因此銀行多收錢和多支付錢都是可以倒查出來的。銀行交接班對現金和賬戶有一個非常嚴格的核對程序。現金既不能多也不能少。要分文不差。多了少了。都需要逐筆核對。 找到原因。才能成功交接下班。

因此銀行因為失誤向顧客多支付款項。是當天就可以找到的。

雖然是因為銀行失誤向顧客支付錢財。顧客看起來沒有責任。但是從最基本的誠信出發。是不應該拿這一筆錢財的。另外我國法律也有不當所得這一規定。簡單來說。張三在地上撿到一袋錢。一旦主人發現張三撿了錢。張三是有歸還的義務的。但是作為酬謝。主人從情理出發。應該給予張三適當的物質感謝。但如果張三拒不歸還。主人可以通過報警要求張三歸還。張三如果不聽規勸。依然要佔為己有。恐怕會涉嫌觸犯有關法律。輕則被治安行政處罰。重則將涉及刑事處罰。

銀行資產大部分屬於國有資產。即使不屬於國有資產。也屬於股東資產。銀行有保護資產安全的責任。雖然是工作人員疏忽。多支付了錢財給客戶。但這不屬於客戶合法資產。是一個不當所得。銀行追要。客戶理應歸還銀行多得部分 但銀行和工作人員應該給予精神獎勵和適當的物質獎勵。畢竟錯在自己而不是客戶。不應該仗勢欺人。仗著自己財大氣粗就讓顧客歸還錢款。這會讓客戶覺得很不舒服。

和氣生財。


杜坤維


雖然說銀行櫃檯前顯示的是“現金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但是往往很多時候,規矩是死的,但人是活的。無論是取錢是櫃員給少了,還是櫃員給多了,多半在事後都會調查清楚,偶爾出現雙重標準也是正常現象。

之前有人說在銀行取錢給少了,再找銀行的時候就不給處理了;也有人親自經歷說取錢時錢給多了,之後銀行向其要回,卻不予返還。這樣的現象都是存在的,這也就是所謂的雙重標準。實際上,無論是銀行不給客戶少的錢,還是用戶不還給銀行多拿的錢,再把事情處理起來都是件麻煩事。所以,小編在這裡還是要勸誡各位,去銀行取錢的時候,一定要儘可能的當面打點清楚,一分不多一分不少那自然是最好的,但無論是遇到多給還是少給的情況,都一定要和銀行說明白。銀行也是安插了無死角的監控的,你當時沒有打點還好說,但是你如果當著人家的麵點錢了,但不據實告之,就有些說不過去了。

現在在銀行取錢,除了在人工臺辦理外,還有各種的ATM機等電子化操作設備,大家可以儘可能的嘗試新鮮事物,一次不明白就兩次,這樣無論是對櫃員,還是對我們自己,都會省下不少的便利。


環球老虎財經


坤鵬論可以很明確的告訴樓主,銀行要求歸還多給的1000元錢,合理。這個問題似乎問得不可理喻。舉個例子,你借朋友10000元錢,還的時候當面點清了,過後發現多給了朋友1000,咱們不說你要還是不要的問題,朋友應不應該把多的1000元錢給你?



在以經濟發展為中心的今天,一切似乎都向“經濟”看齊,只要能來錢不管這個錢是什麼來路,不管還有沒有文明和道德。由此滋生了許多社會問題,如老人碰瓷事件,本不應該是司法部門去簽定的問題,而是每個公民都應該具有誠實守信的人格,但為了錢,違背自己的良心做事,其實也關乎到了一個社會的制度的建全和教育問題。



樓主的問題十分簡單,不只是銀行多給你錢,誰多給你錢了都應該返還,這是做人的準則,社會上確實出現許多不良的現象,這些不良的現象是不對的,被人們所不恥,我們應該每個人都從自身做起,抵制這種不良的社會現象發生,不能為了錢什麼都不管、不顧。

近年來經濟飛迅發展,但也不要忘了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希望國家的制度更加完善,保護好人、懲治壞蛋,全社會的文明上一個新臺階。


坤鵬論


謝邀!我是金融行業老兵,工作多年,歡迎關注我,瞭解更多關於信用卡、貸款、POS機、債務管理等金融方面的小常識!你的問題回答如下:


從法律上講,應該歸還,沒啥好說的,我國法律就這麼定的。


從其他以及銀行對客戶的行為(離櫃概不無負責),我個人認為,不該還。


憑啥你多給我錢,可以要回;少給我錢,就離櫃概不負責。簡直無恥!



希望能對你的問題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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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規定當面結清、出門概不負責,主要還是針對客戶離開後再回來說錢少了,實際情況是不管錢多了還是少了,只要帳實不符銀行都會徹查到底的。既然客戶手裡多了錢,那銀行就少了錢,銀行規定長款歸公,短款自賠,如果客戶不歸還短款,辦業務的櫃員就要倒黴賠上1000塊錢。銀行要求歸還合情合理。



如果是客戶取錢,銀行少給了,客戶也可以去銀行調取證據,銀行肯定不會以“當面清點,出門概不負責”的理由來推託。一般就是辦理業務的櫃員先去把自己的庫存清點一遍,有長款也不一定確定就是該客戶的錢,還要調取監控錄像,求證是不是該客戶當時取錢少給了。通過櫃員庫存和調閱監控,客戶的錢確實少給,銀行一定會還給客戶,否則櫃員庫存也是帳實不符。


就為了區區1000塊錢而和銀行較勁確實不值,畢竟錢又不是自己的,就是銀行的,昧著良心多拿了錢自己花著也不會安生,肯定也是覺得良心上過不去。好比是別人的東西,自己拿了用,明知道人家到處著急的找,還不給,換位思考一下,你若是銀行櫃員,別人不歸還多餘的錢是什麼滋味。

再說了,這個錢也不是客戶自己想私吞就能辦到的,銀行想追回有的是辦法,可以派人天天上門協商,可以選擇報警,讓警方介入調查,早晚追回為止。特別是辦錯業務的櫃員,為了自己不去賠償損失,一定是拼命地找客戶道歉說理,把損失挽回了。


財富公元


看到這個問題很多人第一時間想到的是離櫃概不負責。你離開了櫃檯,但發現自己多收了錢,這一筆最終還是要歸還,不然就會被當作是不正當得利。

銀行在每天下班後都會對賬目進行盤點,一分錢也不能出錯,所以缺了一千塊的話肯定是要追查的。銀行裡遍佈攝像頭,而且錢的去向也一清二楚,一查就知道問題出現在哪裡。

叫你還錢,你可能覺得虧了,但是在法理上說你是站不住腳的,如果確定了你是多拿了1000塊,還是儘快解決這件事比較好。

其實,假如你去銀行存錢,記賬時算少了你一千塊,只要有證據證明出錯,那麼也會給你補上。有些時候也不要把銀行想的太壞了。


小兵一枚


作為銀行小桂圓,這種事情親身經歷過。首先,這種事情肯定是業務差錯,是會受到處分的,其次,如果多給付了客戶現金,作為客戶是獲得了不當利得,在法律上是有義務退回的,一般情況下銀行會主動和你聯繫,說點好話,闡明厲害關係,然後把錢退會給銀行的,桂圓重新平賬才能正常日結,然後下班,不然會影響整個網點的日結,大家都不能正常下班。最後,延伸一下,相反的如果銀行出現了長款,那也是必須查清楚的,通過翻閱傳票,調取監控,找到客戶,把錢還給客戶才能平賬正常下班。

銀行賬務是有嚴格要求的,如果發生長款,實在找不到客戶就需要掛賬,把賬掛到中間過渡科目,如果發生了短款實在找不到原因就需要自己賠付了。這就是長款上交短款自補。不過,現在都有高清監控,一般只要調取監控是可以查出來的,剩下的就是溝通問題了,一般工作人員都不願意把事情上升到法律層次,能私下解決是最好的。


Swordsour


個人親身經歷,我表姐去銀行取錢,多給了一千五,當時拿了就走,事後銀行工作人員直接打電話確認並衝到了家裡,要求歸還,而且如果不配合將會報警。

銀行是政府機構,雖然銀行櫃檯提醒當面清點,離開概不負責,但這針對的是消費者,銀行可不會遵守,這你都沒法說理

純屬個人經歷,歡迎討論!


吳事不成歡


首先我們來說個概念,銀行是什麼?銀行是一個金融機構或者企業,所以銀行是不會要求你歸還的,銀行也沒有相應的制度讓你歸還的(在銀行圈這麼多年,真沒聽說過那個銀行有這樣的制度,說遇到櫃員錯誤支付給客戶現金的,要求客戶歸還的),所以讓你歸還的肯定是銀行的工作人員,最有可能的就是給你辦理業務的櫃員,如果你不歸還,她就要自己掏錢墊付,因為即使她不主動自掏腰包,而是按照規定上報差錯,你以為這錢銀行就算了?不但要按照相關規定補齊差額,還要算作差錯扣分,影響績效和評定,這就有可能少幾千甚至上萬的收入,還會被罰款幾百甚至上千塊,可能還會影響授權員、主管甚至整個支行,所以一般出現這種事,都看監控和傳票找到錯賬所在業務,跟客戶聯繫等客戶來平賬,假設當日找不到或者無法處理,都是自討腰包先墊上,然後再私下找客戶商量,如果協商不成就算了,我是從來沒遇到過或者聽說過哪個櫃員拒絕自掏腰包(除非幾十萬上百萬)的,當然也有新聞是說客戶拒絕歸還銀行替櫃員出頭按照“不當得利”把客戶告上法庭的。

再說“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這個牌子,我個人覺得這是老黃曆了,我已經記不得多久沒在各個銀行看到這個字樣,都是在網上看到的,不知道為啥總有人拿這個陳芝麻爛穀子說事,能證明啥?因為銀行以前有這個規定所以現在我不歸還是合理的,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如果玩文字遊戲的話,我有幾個想請教一下,前面說現金當面結清,離櫃概不負責,第一種可能,沒點清,既然你沒點清,不符合前面的規定,為什麼還要後面的結果?第二種可能,點清了,既然你點清了,知道自己多拿了,就是你已經有意佔這個便宜,過後再討論合不合理就沒意思了吧?

我覺得,銀行設立這個牌子,本意是為了減少麻煩,怕有的客戶當面不點清,過後回來說錢少了,總不能筆筆業務查監控吧,類似的情形也有很多,比如很多臨街的商店飯店都有門前禁止停車,車損概不負責一樣,你說這個合不合理?

所以我認為,如果你真的發現錢給你多了,你的良心過得去,完全沒有必要理會誰給你打電話,讓櫃員自己掏錢就得了,誰讓她給你辦業務還辦錯了呢,懲罰她一下讓她長點教訓,你要這麼想我也不能說不合理,但是不要把對銀行的不滿撒到個人身上,銀行櫃員為你辦理業務折算成工資也就賺幾塊錢。


鑫財經


首先,錢是必須要還的。

另外,給大家解釋一下,即使銀行櫃檯上寫著“現金當面點清,離臺概不負責”,如果銀行少給了你錢,你當面也真的沒有點清,你是一樣可以去要的,銀行的這句話只是在提醒大家注意清點,至於負不負責,恐怕銀行沒有這個權利說負責,或者不負責。


曾經有人取款的時候數額較大,沒有清點,後來清點發現少了,去銀行反饋之後,銀行還是給補上了,壓根不敢不處理這事,因為,我們作為客戶,一樣可以報警處理,只要確定的確是給少了,銀行再牛逼,不可能幹的過物權法。


既然,銀行給少錢了,都必須要還,更何況是我們個人拿多了呢? 所以,還是必須要還的,你首先在和對方的溝通中,務必保持這種態度,然而,如果真的被銀行氣壞了,想出口氣的話,最多就是多讓他們跑幾趟,這裡注意,如果在取款當時你就已經清點了,發現多了,那最好是馬上還回去,如果當時沒做清點,事後發現的,這時候你可以裝裝大爺,多逗逗他們,讓他們多跑兩趟腿,讓他們給你道歉,啥的,但立場必須堅定,就是錢肯定要還上,這一點不能變,否則人家真的可以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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