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要進行改革,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如何改革?能變成公務員嗎?需不需要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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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事業單位改革的原則大方向是政事分開,這是多年前轟轟烈烈的政企分開改革後的有一項戰役性的自我改革大事件,從歷史潮流和改革精神看,將來將會是政的更政,企的更企,即原來承擔部分或一定程度上的公共管理職能的一類事業單位,將向行政單位靠攏,或還改為行政單位,這次機構改革就出現了很多中心、辦、協會都直接納入整合後新的行政機構了,人員編制當然也要轉隸,對於這部分,將來如還想進入,肯定要考試。

另外一部分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因為具有市場功能,因此將直接下放到市場化運營,就是成立為企業,如過去很多出版社、研究院都改成有限公司一樣,隨著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逐漸更替為純粹的企業,這樣新招錄人員就看企業的需要了,但大部分也是要考試的,只不過不是公務員或事業編考試了。

僅供你參考!


onethinktank


此次中央明確要求,中央和地方各級所屬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都要納入機構改革,統籌推進、同步實施。而目前各省市均統籌開展了改革工作,箇中路徑基本相似。

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方向

以江蘇省一級事業單位為例,此次共有53家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納入改革範圍,其中44家將併入行政機構,此舉將根除“事業局”。改革中,涉及改革的參公單位,如果只剝離職能不轉機構,也就是單位變為公益類,人員仍然繼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其中“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是一條紅線。按照中央的要求,通過改革逐步整合機構、精簡編制、形成精幹高效的隊伍,與機關統籌管理,實行更加嚴格的機構編制控制。

部分人員能變成公務員

涉及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的人員,將根據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有關規定過渡為公務員,或由主管部門妥善安置,重點加強公共服務、行政執法工作。如果有個別不符合登記公務員條件的,可以分流到系統內參公單位,系統內無其他參公單位的,可以在機關統籌安排工作崗位,在主管部門有空餘行政編制後交流到機關。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是事業機構整改,與參公沒有直接關係,參公是人社部門審批的人事管理方式,改革完畢後,參公依然存在。

變成公務員採用登記和考試兩種手段

涉改其他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採取直接登記與考試登記相結合的辦法進行過渡。擔任領導職務(省直單位為副處級以上領導職務,市以下單位為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或副調研員以上非領導職務工作人員,或者公開招錄人員以及選調生、軍轉幹部、原具有公務員身份人員,經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後確定為直接登記對象。其他渠道進來的人員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授權設區的市組織考試,對考試通過的人員予以登記。

這其中參公過渡公務員只需要進行考核,而且純事業單位中,聘用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不能過渡登記為公務員。


碼上風



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既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改革中將予以消化,不再保留。

一、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事業單位,多是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原來都是黨政機關,在多次機構改革中,因壓縮機構限額,精簡行政編制,而退出黨政機關序列,成為使用事業編制的、但仍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二、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仍然執行國家公務,完全按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享有與國家公務員相同的工資福利待遇等,習稱參公人員。

經費及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由財政全額供養,執行標準的國家機關工資福利制度及社會養老保險規定,幾與公務員無差別,說句大白話,就是公務員在事業單位工作!

所以,編制管理相當嚴格。

三、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改革中,將予以消化,不再保留。

(一)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改革中,或轉為行政機關,繼續履行行政職能。

這樣一來,必然要增加行政編制,在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大趨勢下,全部轉為黨政機關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只能是確有必要的一小部分。

而且,參公人員轉為公務員,本著國家公務員“逢進必考”的原則,必須履行一定的考錄手續。


(二)或將行政職能劃轉黨政機關,由接收職能的黨政機關履行行政職能。

原來的參公人員,實行“老人老辦法”,保留原享有的黨政機關工資福利待遇等;“新人新辦法”,以後新增人員不再享有黨政機關工資福利待遇等,按照改革後的單位性質確定。


z山海


看到很多人關心這個問題,給大家簡單說一下。

事業單位的改革趨勢和方向是:去行政化、去財政支持化、市場化。很多人猛的一聽,以為我在胡說,簡單給大家解釋一下。

事業單位確實很多種,情況也是千差萬別,但以下原則基本是不可更改的:

1. 已經劃入事業單位序列的很難改成機關,換句話話說事業編制人員要轉成公務員基本無望。道理很簡單,行政編制是嚴格卡死的,就是這一句,大家自己琢磨吧!

2. 不論現在事業單位承擔什麼職能,是行政的、是公益的、還是市場的,這個單位只要不是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最大程度也就是選“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就是多做些公益性工作即可。公益二類的長遠方向就是企業化,這沒話說,既然可以通過運營養活自己,那就沒有必要靠財政來支持了。

3.未來政府和事業單位之間是沒有直接財政項目經費來支持的,而是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來運作的,這就更好了,鼓勵事業單位提高自身能力、通過市場競爭來獲得資金支持。

題目說要當公務員,我一句話告訴你:逢進必考,想直接轉沒有門! 升職調動還是可以的,那就要先升職嘍,升職似乎比考公務員更難嘍……


博士君


事業單位改革,和黨政機構改革,明確要求將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相應的行政機關承擔。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職能,今後也不再設立行政類事業單位。

行政職能劃轉後,原事業單位只承擔公益服務職能,機構保留或者整合到其他事業單位。原事業人員,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承擔事業職能的,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承擔行政的,連人帶編一起調整到行政機關。除了改革過渡期,行政機關不允許存在事業編制和事業人員,出現混崗混編現象。因此,隨職能劃轉的事業編制要轉換成行政編制,事業人員要過渡為公務員。

問題是,各省市縣行政部門也在精簡機構,行政編制總數不得突破2012年底數,不允許在機構改革之際突破編制底線,隨意增加編制,也不允許超編用人,違反編制管理條例。隨行政職能劃轉的事業人員和編制數量龐大,不可能全部置換為行政編制、轉為公務員。事業單位又取消了參公屬性,承擔行政職能的,大部分已經被登記或者批准為參公人員,這些人原保留在事業單位,也不公平,更何況還有行政執法人員的身份問題,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中斷問題。

公務員凡進必考,少數確實需要隨職能劃轉的人員,可以調劑少量的行政編制置換。其身份問題,也會統一組織相應的公務員培訓、考試,以解決個人身份問題。


真寧腔調


第一,從2016年開始,全國不許參公人員再參加公務員考試,也就是說,參公人員不可以通過考試變成公務員。第二,很多參公人員參加省公務員考試進去的,請問把這些人變成事業公平嗎?當然,除了那些原來由事業單位調入參公單位的人除外。。大概從2010年開始還是什麼時候,凡事新入的參公或者公務員,都是參加同一份試卷考試進來的。這些人,在公務員初任培訓班上,也是一起培訓的。老師也說過,無論參公還是公務員,你們都是通過公務員考試進來,都是一樣的,可以互相調動!和事業單位調入參公的人不一樣!!!


化緣八卦


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或改製為黨政機關或向黨政機構移交行政職能。原則要求能轉職能的不轉機構。


紫團居士


其實,通過正常的程序進入國家機關工作的人都應該是“國家工作人員”。


皮蛋的美好時光


全部公務員,馬上全民公務員


用戶4825547646073


我覺得改革就要徹底,單位是事業單位,但是人員可以跟企業一張搞合同制,只有高層才有事業編制!這樣就能減輕財政負擔,還能逼事業單位內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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