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成月捐款近百万被要求公开账目,网友回怼:捐多少我愿意,不用公开,你认为郑应该公开吗?

Dawn-远


感觉这种大V明显是发些出位言论蹭热点求关注的。他自己肯定没捐款,还在这里一副公义斗士的嘴脸。

  1. 网友说的很对,大家愿意捐,郑成月想怎么花就怎么花。反正这种大V从来都是语不惊人死不休,站着说话不腰疼。不知道早些年聂案的时候,他们都干嘛去了。大家愿意捐,愿意捐给正义,捐钱的都没要求公开,其他人着什么急。
  2. 郑成月绝对值得大家捐这么多。一个警察为了对得起良心,基本上搭上自己的一切。如今他病了,很重,大家自然愿意捐款。还有网友号召大家捐钱把郑成月的房子赎回来呢。
  3. 从郑成月身上可以看到社会的正义。所谓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谁是谁非,谁值得,大家心知肚明。所以那些人就不用出来跳梁,难道攒骂也是一种恶趣味么?

律师独角兽


首先作为一名媒体人,很敬重郑老师的所做所为,堪为有担当者的楷模。因此自己也在此次捐赠过程中捐了一点款项,略尽心意。

本轮捐赠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通过捐赠平台进行的捐赠,一类是通过郑老师家属银行账号和二维码捐赠。

通过平台捐赠的主要是经腾讯公益和新浪微公益两个平台进行。目前总计筹款67万余元(腾讯公益47万余、新浪微公益20万余)。

这部分捐赠经由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筹集并专款使用,同时也经由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监理,并将在规定时间向全社会进行资金用途的反馈。目前在项目链接上已经开始披露。其中,11月11日,郑老师赴京治疗,善款将直接拨付至医院对公账号用于郑老师治疗使用。

另外一部分目前直接进入了郑老师家属的账户,理论上是有问题的,应当进行相应公开,并经由有公募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监理使用。这并非捐赠人意愿如何的问题,而是我国现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开展募捐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

因此腾讯公益、新浪微公益的捐赠是合法的。而通过家属渠道的捐赠,建议郑老师家属尽快进行相关具备公募资格的第三组织进行合作公开,否则会涉及违法。

郑老师为人让人敬重,但法律也不能肆意践踏,否则郑老师之前多年的努力就付诸东流了,相信郑老师本人也不愿意看到这样的结果。


行者大益


很多人还是停留在比较感性的层面来讨论这个话题,那我努力用我所知道的粗浅专业知识,从公益慈善规则角度谈谈吧。首先要谈的是,郑月成目前的100万里面是有不同性质的,一部分是属于赠予款、一部分是属于捐赠款,要分开看待,对不同性质的款项会有不同的要求。

在公益慈善领域,不是所有的钱都可以称之为捐款的,像这几年比较受关注的网络个人求助,就比如说一个人生病了,其亲朋好友在网上发起了求助筹款,这个时候,从公益慈善的角度来说,这并不是一个慈善募捐行为,它只是属于社会个人救济层面的一个善行,出钱的公众他们都并不是真正的捐赠者,他这个钱是属于赠予的,而不是捐赠的。

赠予和捐赠背后是有很大的区别的,赠予更多的是我把一个钱赠送予另外一个人,对方并不承担义务和责任。但是如果是捐赠的话,接收善款的那一方,是有很严格的管理规范的,要严格遵从公益慈善相关的法律来规制的,就比如说要做到善款使用的公开透明。

如果明白这个逻辑的话,我们再回头这个问题的本身,郑成月及其家属个人账户目前接收的这些款项,本质上是属于赠与资金(通过轻松筹、水滴筹等),是公众自发看到郑成月的情况而主动赠出的一个行为,公众本身是没有要求郑成月要做出赠款的公布和具体支出的,所以作为非捐赠者的第三方,是没有这样的权利去要求他公布资金使用情况的。

当然甚至包括赠款者本身也并没有这样的权利,可以让受赠者公布资金,因为这个资金本身是赠予出去的,在赠出去的时候,就和他没有关系了,除非是用欺瞒或非法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到赠予款的。

这和公益捐赠不太一样,捐赠的钱虽然捐出去了,但是它是属于慈善款项,是有严格的善款使用规范的,同时捐赠者也是享有监督这笔善款使用的权利的。目前郑成月一部分的善款是通过腾讯公益等渠道由第三方公益组织接受的款项,这个按照慈善法等要求,是必须公开的法定义务,不用大家呼吁。

所以这也是为什么我一直在呼吁,社会公众参与到类似赠予或捐款的时候,应该要通过正规的公益组织进行,这样的话可以对未来的资金使用情况会有一个基本的规范保障。

如果是这种直接的个人赠与的话,是很难保障资金使用能够实现赠予者的意图的,这在之前也发生过很多案例,就比如说家长为生病的孩子发起个人求助的时候,善款会被挪用到其他方面去使用,而非只用治病救命,而公众却是没有任何的办法对之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不断地伤害公众的善心。


水禾田


不仅仅希望郑警官能够恢复健康,还希望郑警官能够过得舒适安乐。



冬日惊蛰


捐款的人都不要求公开,要你狗拿耗子



李毅5207


我的钱我作主。我爱捐给他、他喜欢怎么用就怎么用,不必公开。



红颜女神8855


相信所有自愿为郑成月捐款的好人们,捐款的初衷就是不让好人流血又流泪,是维护社会的正义之举。只要是钱真实的捐到了郑警官的手里,捐款者的初衷就达成了。那些搞道德绑架的无聊者们,你们没有资格要求郑警官公开捐款的用途。先不说所捐的钱,能否彻底治好郑警官的病,即便有部分多余,让郑警官将来补贴家用,那也无可厚非,相信这也一定是捐款人们的心愿。好人就应该有好报,报答郑警官的也都是有正义感的好人。好人帮好人,用不着受那些多事鸟人,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的来拨弄是非挑拨离间。郑警官未来能过好些,是全体善良人们的统一愿望,无论是否为郑警官捐了款。大家说对不对?!


孙他爷爷


捐款完全可以用在郑成月的生意上!只要用于郑本人及相关切者的更安心更舒适的生活上即可!这与普通的捐款不同!

根本不必要公开捐款账目!提请郑成月不要落入叵测者的圈套!网友捐款本意是为正义者张目,因此郑成月只要把钱用在自己的正事儿上,则有权利任意使用这些捐款!

若依那些要求公开项目之人的意思,捐款只能用在疾病的治疗上,因为这本就是因郑的无钱治病而发起的捐款,则郑若因自己生意失败、家庭生活困难、儿子生意失败等发起众筹,我们网友会不会以同样的感情与热血为其捐款呢?答案是肯定的!

因此,凡是捐款的网友,是明白自己的心意所在之处的,而绝对不会提出公开项目之要求。所以要求公开的,只是那些不捐款且对此无正义认同感,然而又不吝于把自己当做公知的一类肖小,如 ,本为一名记者,兼为秀出自己作为记者那于此处来说无处安放的怀疑精神。

所以敬告王志安:你要认清这个捐款与普通捐款的区别!不要强代网友的心意!





思之游鱼


不用公开,捐款救命。理所当然!!!



用户周明朝


郑成月这个曾经的县公安局副局长、河北省“优秀人民警察”,曾一年破案300余起、孤身一人力擒8个持枪歹徒,因为坚持真理与正义。

可现在的郑成月重病缠身,患有尿毒症、肾功能衰竭等9种病,因还不上30万小额贷,他的房子被查封、工资被冻结、看病靠借钱,两个孩子至今也未能成家。

郑成月事件在11月9日,《民主与法制时报》刊发《病人郑成月:往后余生更孤独》一文,引起广泛关注。11月10日,便在公益平台发起《帮助重疾好人郑成月》众筹项目,众筹目标45万元,一天的时间,募捐已达到471748.75元,7544人次参与捐赠。

很多人说郑成月是为了还债,在网络上进行诈捐,现在被大V说应该公开账目。其实关于账目这件事,个人是站网友这边,所谓的正义公道都是自在人心,是英雄,百姓会永远铭记!并且对于郑成月是否真的是英雄,该不该捐款,他做了这么多事,大家心里都是有杆秤的。

郑成月欠下30万小额贷款,是因为家里老人患病,本质上跟他患病众筹是没有关系的。医生说,郑成月随时有危险,谁也无法保证,能给一个患有尿毒症、肾功能衰竭等9种病的人延续生命。

当然,郑成月的捐赠款是有两种,需要公开或者走正常程序的,还是要尽快走下,为了避免发生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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