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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西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了《關於明確藥品零售連鎖藥店遠程審方有關條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對遠程審方提出了具體實施方案:未經藥師確認的藥,禁止銷售。並含有許多創新性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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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程審方是什麼?

遠程審方是連鎖門店執業藥師不在崗的情況下,利用現代網絡技術請求總部的專業技術的支持協助,對醫師的處方進行遠程審核,為患者提供用藥指導,幫助患者正確進行藥物治療,並向患者提供健康保健常識,提醒患者藥物治療可能引起的不良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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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的具體內容

未經確認不得銷售。企業的遠程審方軟件系統必須與企業業務系統相關聯,必須做到先審核後銷售,未經執業藥師確認的,系統應及時提示門店禁止該處方藥銷售,並能拒絕調配和打印銷售憑證。

配備專職藥師,不得兼任。企業必須配備符合經營規模一定數量的專職的遠程審方執業藥師(質量管理人員不得兼任)。門店還應當配備藥事服務人員(具有藥學、臨床醫學大專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三年以上)負責處方複核和指導合理用藥工作。

掛牌顯著明示,系統癱瘓則暫停銷售處方藥。參加遠程審方的門店應在顯著位置掛牌明示,告知顧客“本店為執業藥師遠程審方藥店”,並配有相關說明。執業藥師進行遠程審方或遠程藥學服務時,應按規範要求佩戴工作牌。如遇到計算機系統臨時癱瘓或斷電等情況,無法正常實施執業藥師遠程審方時,企業應及時解決和處理,無註冊執業藥師在崗的門店應暫停銷售處方藥。

指紋確認才算正式通過。處方應當經過執業藥師進行必要的遠程藥學服務後進行審核,並簽署通過或不通過的意見,經指紋確認後發送回門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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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程審方,這些省市也做過

不僅僅是西藏,實際上,湖南省打響了遠程審方的第一槍。

2017年10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官網發佈了《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政策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明確指出:開展藥店執業藥師遠程審方。在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開展註冊執業藥師遠程審方和遠程藥事服務。開展互聯網電子處方試點工作,總結經驗後逐步在全省藥店推廣電子處方、藥師網上處方審核、合理用藥指導等藥事服務,實現網上問診、藥店取藥。

之後,為推進“互聯網+藥品流通”改革,成都食藥監決定在全市藥品零售環節擴大執業藥師遠程藥學服務,並提出:

開設執業藥師遠程藥學服務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每10個門店至少配備一名執業藥師(每家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最低不少於2名,其中執業中藥藥師不少於1名;總的執業中藥藥師配備數量不應少於執業藥師總數的25%),專職從事遠程門店處方審核及指導用藥服務。從事遠程服務的執業藥師必須在職在崗。連鎖公司遠程服務執業藥師除督查、巡查門店藥品質量情況外每天在崗率必須達到50%以上,臨時不在崗的人員須交接手續和記錄,委託其他執業藥師進行遠程藥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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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利好,或只是過渡?

十三五”國家藥品安全規劃明確提出,所有零售藥店主要管理者具備執業藥師資格、營業時有執業藥師指導合理用藥。

資料顯示,截至2018年3月底,全國執業藥師註冊人數為419424人,平均每萬人口執業藥師人數為3.1人——仍然無法匹配國家總局統計辦公佈的448374家社會藥房的需求。

業內有觀點表示:建設遠程審方可以解決職業藥師數量不足的矛盾,能夠集中執業藥師資源為顧客服務;此外,也可降低經營成本,一名藥師可服務多家門店,可以大大節約人力資源成本,緩解違規銷售處方藥的問題。

但同時,也有觀點表示:遠程審方可能會放鬆對零售藥店的要求,更有一些企業在推行遠程審方的過程中,更看重人工費用的節約,以壓低執業藥師薪酬待遇,挫傷了專業人員的積極性。

此外,審方服務器對硬件配置的要求比較高,零售藥店需要有較大投入,也無形中增加了藥店的成本。

因此,小編認為,這種遠程審方,更有可能是未配備駐店執業藥師的零售藥店的一種過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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