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開除員工為什麼要員工主動辭職,不直接把他開除?

cdh123


如果公司想讓某位員工離開,不是直接宣佈把員工開除,而是要求他主動辭職,主要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一、省錢。

如果是公司開除員工,除了是員工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外,其他的情形,公司是都需要支付補償金、賠償金或代通知金,如果一個員工的工齡是10年,月薪是6000元,公司與他解除勞動合同,又沒有提前三十日進行書面通知,則公司需要支付他

6000*10+6000=66000元的經濟補償,如果是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則需要上述金額的雙倍補償。這個錢,很多單位都不願意出。

如果員工是自己主動辭職,公司一分錢都不會賠,員工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還有甚者,公司還會以勞動合同沒有到期,你的辭職給公司造成了損失為由,向你索賠。

二、省事。

如果公司開除員工,一是怕會給公司帶來負面影響,造成不穩定因素,不利於公司的發展;二是萬一員工不服公司的決定,申請仲裁,公司還要出人力物力來應付這個事情。算來算去,都不如員工直接辭職來得乾脆利落。

三、彼此留個面子。

我們單位原來有一個同事,因為刑事犯罪被判了刑,在他被判刑之前,單位派人和他談了一下,他也知道自己的判決結果是什麼,與其等著單位開除,不如自己提前辭職,雙方都留個面子。於是他在判決書下達之前,委託兒子給單位寫了一封辭職信,不露聲色地解決了問題。


錦瑟談職場


現實情況中確實存在,一些公司明明要開除職工,但是卻要職工填寫主動辭職申請表。這是為什麼呢?

大家遇到這種情況,千萬不要簽字,否則會造成自己的大量勞動保障權益損失。

首先,用人單位開除試用期職工,要告知職工理由,比如不符合崗位錄用條件等等。不告知理由解除,勞動合同法規定不可以。

第二,如果過了試用期。不勝任工作,違反規章制度,也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主要是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或者,第40條第一,第二款規定。按照第40條規定,職工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都是需要提前30天告知勞動者,或額外支付一個月的補償金,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些接解除情形可以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不再續簽勞動合同,也是必須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也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是用人單位故意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額度的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工資標準是應發工資,而且是前12個月的月度平均應發工資。

如果我們主動簽署離職申請,除了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損失外,我們還會損失失業金。

失業金如果是職工主動離職,也是不符合申領條件的。

所以,職工千萬不要主動簽署離職申請。即使被單位開除,我們沒有經濟補償金,也可以領取失業金的。


暖心人社


這樣的情況在職場跟普遍,主要原因有三。

第一,單位沒有十足的把握可以開除員工。比如發現員工在上班時打遊戲。這種情況一般只能給個警告,不足以開除。但是單位為了讓員工離職有沒有法律風險就勸說員工辭職。

第二,單位不想支付補償金。比如單位解散,部門撤銷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按照法律規定都需要支付補償金。但是換個理由比如辭職,是不需要支付補償金的。

第三,有些單位確實是為了員工考慮。員工犯了大錯。單位直接開除,恐對員工以後求職有影響所以讓其辭職。


勞動法你我他


不管公司開除工人,或者工人有病單位都會主動找你,讓你簽字自動辭職,所謂的自動辭職,就是公司不想給你一分錢。

我認識一個朋友,在單位是九級傷殘,因為身體不好,工作很累,掙的工資很少,自己也幹不動了,公司找他,自動辭職,他沒有辦法,壓力太大,自動辭職。

單位沒有給他一分錢,單位也沒有支付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

他沒有辦法,去找勞動局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後來勞動局下了判決書,讓單位補助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3萬塊錢,工齡補償金2萬塊錢,如果單位不服,可以上法院上訴,勞動仲裁書,送到單位,讓單位執行,工傷補助和就業補助,按照當地的平均工資和工傷的月份。


其實單位就不想拿錢給工人,一般公司單位才不會這麼傻給你支付什麼賠償金,他們會用各種手段,讓你自己主動離職,非正常的手段逼你離開,那樣他們也不用支付賠償金。

假如你要碰到這種情況,只好到勞動局仲裁委員會,要法律維護你的尊嚴。


聖伯


公司開除員工為什麼要員工主動辭職,不直接把他開除?

\n

{!-- PGC_VIDEO:{"status": 0, "thumb_height": 360, "thumb_url": "39a00000e551a0ee97ae\

天笑講職場


呵呵,公司想開除,卻人你主動辭職,目的很簡單,就是減少法律風險,對你不賠償而已

如果公司直接開除你,你可以對公司進行勞動仲裁,這樣公司就會賠償你很多錢,一般是N+1或N+2等等。如果碰到公司沒有給你繳納社保或沒有足額繳納社保,只有你有證據證明公司沒有給你繳納社保或足額繳納社保的話,公司除了高額罰款外,還要對你培訓很多錢。

所以,公司不會直接開除你,而是想辦法讓你主動離職,這樣才不會對你進行賠償。

老王建議,如果公司想讓你主動離職,你最好不要主動離職,而是收集證據,比如公司讓你主動離職的錄音證明、公司花名冊、工資條等等,對公司進行勞動仲裁。

天津一家公司招聘一位博士員工,老闆不懂法律,就來硬的,直接宣佈員工離職。最後該員工對公司進行勞動仲裁,公司官司輸了,賠償該員工27萬多元。

上次在北京,老王和一位專門打勞動關係的律師聊天,他說,如果該公司提前找律師諮詢,不會賠償這麼多,最多8萬多就可以了。

該律師透露,可以找證據來證明該員工不遵守公司制度等等。這樣,在勞動仲裁時,就會佔據有利位置,減少賠償。

說一個最簡單的例子,公司在勞動合同上規定早上8:00上班,中午12:00下班;下午1:30上班,下午6:30下班。而公司又不要去員工打卡。這樣的目的就是給員工挖坑,讓員工往坑裡面跳……

所以,

員工在工作期間,一定要小心,近可能按照公司制度進行,或者做任何事情都要有證據。不然,吃虧的一定是員工。


獵頭老王


這個問題很簡單呀,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員工主動向公司提出離職,並且提出的理由也是員工因個人原因離職,而不是因為公司存在一些過錯而導致其離職,那麼公司是不需要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所以公司當然願意由員工主動提出來離職,這樣可以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你題目描述的情況,如果公司是因為經濟狀況不好需要對員工進行裁員,那麼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公司裁員是需要向被裁員的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所以你想想看,如果公司真按此規定和程序向員工提出裁員,公司是要支付一筆錢的,而如果讓員工主動提出來則可以省去該成本。

所以平時多學點法律知識,更有利於保護自己應得的權益,下次遇到這樣的情況,切記不要主動提出離職哦。

如果您有勞動法方面的相關問題,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私信律師諮詢!


任律師工作室


公司辭退員工,看是哪種情況,如果是嚴重違紀違法,或者給單位造成了重大損失,或者其它讓單位不能容忍的事情,一般都會公開宣佈解聘、辭退,而對於一般因工作能力、工作失誤、人際關係的因素或者公司經營不景氣裁員而辭退員工,一般的公司都會注意策略,儘量採取暗示、動員、甚至脅迫員工主動辭職的方式達到目的,其出發點有三點,其一,給當事人留些面子,留些尊嚴,員工自己辭職走了,彼此不會撕破臉皮,主管崗位的人也少得罪人;其二,當事人自己主動辭職,不會引發直接衝突,不會擴大矛盾,不會造成內耗,有利於公司整體穩定,避免影響其他員工的思想情緒而造成人事震盪,以及造成其它潛在的不良社會影響;第三,節省解除勞動關係補償金,但是,在這一點上對大多數單位來說,省錢不是主要的因素,省事才是主要的因素。


人事解惑


如果這個員工沒有犯錯,沒有違紀違法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只是因為公司內部發展的原因或者員工能力欠缺的,公司直接開除可能會涉及賠償,下面我們詳細根據不同情況分析。

1、員工沒有犯錯,公司發展原因裁員

這種情況下,一般公司都會找各種理由把員工勸退,很多員工都不懂勞動法,然後被勸一下就主動離職了,其實這種情況下,如果你和公司簽訂的合同沒有到期,是需要根據勞動法進行違約賠償的,具體賠償條件如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2、員工能力欠缺,但是沒有違紀犯錯

這種情況下,如果員工沒有犯錯,只是能力欠佳,如果合同沒有到期,公司是不能主動辭退的,否則就要按照勞動法進行違約賠償。但是這種情況公司有的是辦法,比如給你績效每個月都評最低的,或者用其他的方法,逼迫員工自己離職,或者直接進行勸退,當然,這種情況很多員工都會離職的。

3、員工對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

這種情況下賠償肯定是沒有的,但是因為辭退的話是沒有離職證明的,所以有的公司會選擇讓員工主動離職,對員工來說其實比較好。


夏小半的江湖


我想,只有職場小白才會提出這樣的問題吧。用腳趾頭想一想,也知道這裡面的貓膩。說白了就是一個字:錢!也就是說,老闆為了省下辭退員工而必須支付的離職補償金。

職場老司機都知道,同樣是離職,員工主動辭職和被公司辭退可是大不一樣。主動辭職的話,公司不用支付一分錢的離職補償,甚至可以向員工追償公司損失。而公司辭退員工,就必須按照勞動法規定,予以支付離職補償金和代通知金。離職補償一般是n+1,即工作年限數的月工資再加一個月工資。如果在公司工作八年,月薪5000元,離職補償為5000*8+5000=45000元。在視財如命的私企老闆眼裡,這可不是一筆小錢。所以他們會千方百計地逼迫員工主動辭職。

我就經歷過一次“被主動辭職”。幾年前,我在一個私企,因為工作關係跟老闆鬧僵了。老闆讓人事部長和財務部長一同找我,讓我寫辭職報告。我心知肚明,對兩位同事說:“你們轉告老闆,讓我主動辭職,不就是想剋扣我的離職補償金嘛。那都是小錢,誰也不指望那麼幾萬塊錢過日子。”於是,我果斷寫了辭職報告。現在回想起來,沒必要跟那些私人老闆玩瀟灑講情懷。因為他們眼裡只有錢!

如果公司讓你主動辭職,千萬不可上當,必須堅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給公司奉獻多年,該自己拿的錢一分都不能少。如果公司威逼,就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申請勞動仲裁。必要時還可以向法院起訴。這招挺管用的。只要你申請仲裁,一般情況下,會有人管,因為不管不行啊。原因你懂得。

如果真沒人管怎麼辦?既然企業不講規則,那就給老闆來點狠的。比如,企業經營中的一些貓膩。如果企業不給補償,該舉報就舉報。這一招挺靈的。還是我曾經工作過的企業,我離開後沒多久,企業因為搬遷,很多員工需要離職。在離職補償上,企業和員工頂起牛來。後來職工收集了一些對企業不利的證據,公司乖乖的滿足了員工的要求。

溫馨提示:閱後如果喜歡,請不要忘記添加關注喲😄歡迎大家關注、點贊、交流、評論、收藏、轉發,謝謝😜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