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資買房離婚時如何分

父母出資買房離婚時如何分

【案例簡介】

父母出資買房離婚時如何分家住四川成都的周老先生與老伴最近很發愁,結婚兩年的兒子小周與兒媳婦小李一直在鬧離婚,小李同意離婚,但是要求分割婚後周老先生兩口子給小周買的房屋。

原來,小周和小李夫妻於2011年3月結婚,剛開始工作,小兩口子沒有什麼壓力,每個月的錢都要用完,存摺上沒什麼積蓄。結婚的前半年,小周夫妻一直和父母一起住在成都郊區的房屋裡。考慮到小兩口要上下班,住在郊區多有不便,小周的父母就在二環內交通比較便利的的地方買了一套房。這套房屋價值120餘萬元,錢是周老先生夫妻辛苦一輩子賺的錢。周先生實在想不明白自己給兒子買的房,兒媳婦小李要求分,在法律上是否行得通。於是慕名諮詢成都家事律師陳元果。

陳律師瞭解到,2011年10月周老先生購買房屋時,以小周的名義與成都某開發商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後房產證登記在小週一人名下。周老先生夫妻當時有存款80萬元,後向兩個朋友借款40萬方才把房款付清。 買房時房產是父母贈給小周個人的,還是借錢給他們買房?小周父母當時並沒有明說。

小李因為性格外向,做事愛動腦子,儘管在雙方鬧離婚之初,她認為房子是小李個人的,但是周圍有同學說,房子這麼大的事,還是自己慎重些好。小李在網上查詢到我國《司法解釋(二)》中明確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也就是說,小周父母的出資應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而買房和拿到房產證都是在他們婚後,因此房產就應該屬夫妻雙方共有。因此,小李認為,根據這條司法解釋,房屋應當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均有權要求分割這套房屋。父母出資買房產, 是贈是借未約定,離婚時房屋如何分?

【律師說法】

陳律師解釋::

父母出資買房產, 是贈是借未約定,離婚時房屋如何分?根據《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前後兩條司法解釋,一個是夫妻共同財產,一個是個人財產,小周的案子到底該適用哪一條?對於婚後父母出資購房的情況,司法解釋三相對於司法解釋二,有了很大突破。在司法實踐中,要判斷到底是適用哪一條款,是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關鍵在兩個區分點,一是房產是不是登記在父母自己子女一方名下,另一個就是要看是不是“全額出資”。本案中,如果小周父母能夠證明在買房當時以小周的名義在開發商處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而且能夠證明120萬元的房款均系小周父母出資,應視為小周的父母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這套房屋依法應當屬於小周的個人財產,小李無權要求分割。

【溫馨提示】

父母為婚後子女購買住房,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父母以自己名義購買住房,讓子女居住,該房屋所有權歸父母。

第二,父母以子女名義購買住房,需要明確確定是否贈與子女的夫妻雙方。如果是贈與子女夫妻雙方,就應當明確表示贈與了自己子女的配偶;如果只是贈與自己子女,就不用做出任何聲明。

第三,父母如果全額出資購買,建議保留好相關憑據,包括銀行刷卡記錄、轉帳憑證、首付款票據、全款票據等,以免日後子女離婚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相關閱讀: )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