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评」信誉考核助力网约车行稳致远

加重监管只是一个良好的开始,遇病施治,网约车等新业态必然会更好地服务公众与社会。

5月24日上午,交通运输部在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新修订的《出租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简称《办法》)。进一步优化完善了巡游车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纳入考核体系。明确网约车和巡游车,均需要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网约车作为互联网经济下一种新业态,一定程度上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便捷,也为部分人群提供了就业的机会。尤其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实施,标志着网约车身份合法化,规定了企业、车辆、驾驶员的准入许可的要求,为规范网约车向好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同时,网约车成长中相伴的问题也不能忽略。比如,司机态度不友好,绕路多收费,不遵守约定、任意取消订单;司机与消费者发生暴力冲突;司机伤害乘客,以及司机被乘客所伤等事件时有发生,加之平台处理消费者投诉不及时等导致了网约车遭诟病不断。这也就倒逼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和监管不断升级来保障网约车的规范运行。

据报道,新修订的《出租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将网约车服务纳入出租车考核体系,明确网约车和巡游车均须要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设置上,既考虑了网约车和巡游车的共性要求,促进新老业态良性竞争、逐步融合发展;又根据网约车独有的经营服务特征,量身定制设置了数据接入、运营服务信息公开等指标。可以说,加重了监管砝码。

事实上,将网约车纳入出租车体系,地方上已有积极探索,比如,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就明确规定,将网约车纳入出租车管理范畴,规定网约车须取得营运证,网约车司机须有出租汽车从业资格,且网约车只能通过互联网方式预约提供出租汽车服务,不得像日常的巡游车一样巡游揽客、站点轮排候客。

毋庸置疑,设立规矩,并非是限制网约车的发展,而是为了行业更好地行稳致远。于乘客而言,最期待的还是安全舒畅出行;于合法合规的驾驶员而言,最期许的无外乎通过拉活挣点辛苦钱;于平台而言,其目的就是通过为客户和司机提供一个平台来营利。但是,这一切唯有在规矩内行事,才能实现多赢局面。

数字显示,截至2017年底,国内网约车用户规模已近2.4亿。新修订的《出租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从另一个层面而言,是为出租车、巡游车、网约车的发展加重了监管。但同时,《办法》的出台只是一个良好的开始,伴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新问题难免还会出现,但只要良好的初衷不变,遇病施治,网约车等新业态必然会更好地服务公众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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