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伊旗籍女子:拋高額好處費誘餌 騙網絡貸款數萬元

近日,東勝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詐騙案件,被告人因犯詐騙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5000元。

2017年5月至6月期間,年僅21歲的伊金霍洛旗女子葛某某先後找到張某等4名在校大學生,謊稱其為某公司業務員,專門負責為該公司提高貸款辦理量的業務(即刷單業務),承諾辦貸人可用本人身份信息在網絡貸款平臺辦理貸款,所貸款項均由其所在公司予以歸還,並可以給付辦貸人高額好處費。受害人張某等人信以為真,當即以本人身份信息在“貝才”“愛又米”等多家網絡貸款平臺辦理了貸款,並將取得的貸款交給葛某某。葛某某騙得錢款後,給受害人支付了好處費,並代受害人償還了部分本息,後將其餘款項用於償還債務及個人消費,詐騙金額共計25000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葛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葛某某認識到自己所犯罪行給社會帶來的危害,並當庭認罪、悔罪,結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及犯罪後的表現,對被告人宣告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且對所居住社區無重大不良影響。故作出瞭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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