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伊旗籍女子:抛高额好处费诱饵 骗网络贷款数万元

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7年5月至6月期间,年仅21岁的伊金霍洛旗女子葛某某先后找到张某等4名在校大学生,谎称其为某公司业务员,专门负责为该公司提高贷款办理量的业务(即刷单业务),承诺办贷人可用本人身份信息在网络贷款平台办理贷款,所贷款项均由其所在公司予以归还,并可以给付办贷人高额好处费。受害人张某等人信以为真,当即以本人身份信息在“贝才”“爱又米”等多家网络贷款平台办理了贷款,并将取得的贷款交给葛某某。葛某某骗得钱款后,给受害人支付了好处费,并代受害人偿还了部分本息,后将其余款项用于偿还债务及个人消费,诈骗金额共计25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葛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葛某某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并当庭认罪、悔罪,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犯罪后的表现,对被告人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故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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