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阻挠采砂强索“好处费”

本报讯 (记者 胡佳佳 通讯员 朱 莉 张小波)多次聚众以扣押船员、拆搬、毁坏采砂船设备等手段暴力阻止采砂,并以砸船、不归还设备、不放人等相威胁,迫使船老板交出钱财。近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两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李江寿、李德华、李筱明、李金明等18名被告人六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1年至2016年期间,李江寿以保护文石村资源为由,三次煽动李德华等数名村民,以拆搬挖沙设备、扣押船员等方式阻止李某、陈某、裴某的挖沙船在吉州区樟山镇文石村河段采砂,并将船员、挖沙设备带至文石村祠堂,以不归还设备、砸船、不放人等相威胁,索得李某10万元,索得陈某、裴某各2万元。

2017年8月,李筱明通过“文石乡亲联谊”微信群,煽动、组织村民次日阻止挖沙船在吉州区樟山镇文石村河段作业。次日上午,上百名文石村村民聚集在河堤上,由李伟明等10余人窜至文某的采砂船上,强行将文某等6名船员带至河堤,李江寿在河堤对船员进行恐吓并推搡船员文某,随后文某等人被文石村村民带至村祠堂。李江寿等10余人又窜至郭某的采砂船上,将船上设备拆卸搬至村祠堂。后李筱明等人代表村民与文某谈判,以砸船、不放人相威胁,索得文某10万元,由村会计李济海将收到的赃款按出力多少向村民分发劳务费200至2000元不等。因郭某未到文石村,向郭某索要财物未果。经鉴定,郭某采砂船上被搬设备折合人民币共计20177元。

2017年8月,李金明等10余人以保护文石村资源为由,窜至正在吉州区樟山镇文石村河段作业的陈某采砂船上,强行将陈某等6人带至文石村祠堂,以砸船相威胁,迫使陈某写下5万元欠条。当日,李金明、李志寿等10余人因陈某未给钱遂将其采砂船上的设备损坏。经鉴定,陈某采砂船被损坏财物价格为3864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江寿、李德华等被告人共同采取扣押船员、拆搬、毁坏采砂船设备等手段,使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方法,逼使被害人交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各被告人均是积极参与者。综合各被告人在本案中的作用大小、参与次数、分赃情况、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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