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企採購受賄自首:多退超745萬元“好處費”!

一名企採購受賄自首:多退超745萬元“好處費”!

27日獲悉,A股安防龍頭——海康威視一樁採購受賄案在日前有了新的進展。蹊蹺的是,經法院查明,涉案人在該案件中實際受賄額僅82.9萬元人民幣,但其自首後多退還公司人民幣745.6萬元...

近日,裁判文書網公佈的一則判決書顯示,原任職於海康威視的高級採購專員華某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多家供應商回扣款歸個人所有,受賄金額高達受賄金額達人民幣529494.7元。

在法院深入調查後,發現涉案人同時通過收受多家供應商抬高報價或實際中標價與最低報價之間差價的方式,非法佔有其任職單位的財物,涉案金額達人民幣30.03萬。

一名企採購受賄自首:多退超745萬元“好處費”!

“良心發現”自首:多退超745萬元來源成謎

由於擔心上述受賄事實“東窗事發”,華某在去年3月25日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後,向公司退還人民幣8285268元。次月28日正式被收押當地看守所。

據瞭解,從2016年8月開始,華某通過直接表達需要收取好處費,採取銀行轉賬、微信轉賬、支付寶轉賬以及現金轉賬等多種方式,受賄次數多達11起,受賄金額達人民幣529494.7元。

其中包括收受上海坤刻國際貿易2萬元、河洛半導體(深圳)份14次通過支付寶微信轉賬11萬元、杭州賽威斯兩份報價差價8640元、美亞電子科技4.71萬元、全歐光學檢測將其利潤點的7%作為資訊好處費共計歐元3.25萬元、浙江太平洋電器3.8萬元、上海科學器材1.3萬元、杭州微丹電子1000元、英福康(廣州)真空儀器1.36萬元。華某還以家裡有急事需要4萬塊為由,要求成都康發動力設備支付了4萬元感謝費。

勾結多家供應商:虛報價格牟利

除了受賄外,2016年至2017年期間,華某通過收受多家供應商抬高報價或實際中標價與最低報價之間差價的方式非法佔有本單位財物,非法侵佔金額達人民幣30.03萬元。

華某先後要求上海宿衡實業、江蘇鼎熙光電科技、杭州閩安科技、杭州源峰科技3家企業,在原投標報價的基礎上提高至指定價格參與投標,並將報價與實際最低報價之間的差價支付給華某。為此,三家公司分別支付7437元、12.86萬元、7090元。華某海要求合肥真萍電子科技、杭州源峰科技、無錫市富達電鍍環保設備廠3家將以市場價中標海康威視公司的報價與實際最低報價之間的差價支付給自己。三家公司分別支付了9.65萬元、5000元、2.96萬元。

華某還要求普發真空(上海)將實際報價增加3萬元向海康威視公司報價,3萬元作為其諮詢費打款給杭州國美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普發真空(上海)向杭州國美數碼科技轉賬3萬元後,杭州國美數碼科技負責人何某按照流程做賬並扣除4000元應繳稅費,將剩餘2.6萬元通過現金的形式直接交付給華某。

經法院查實,華某在此案中收受的賄款共計人民幣829751.8元,多出來7455516.2‬元的具體來源均無法說明。

2019年3月25日,在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後,華某向海康威視退還人民幣8285268元,其中829494.7元系其犯罪所得,其餘系其在公司內部調查時不能說明來源的款項,按照公司管理規定,其自願將該款項退還至公司廉潔賬戶。海康威視對其行為表示諒解。

對於華某上述受賄案,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二百七十一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九條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華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

為何貪腐事件屢禁不止?

近年來,有關於知名企業的貪腐和反腐案件,頻頻被曝光。

在去年1月,大疆創新公佈了內部反腐公告稱,該公司在2018年供應鏈貪腐造成採購價格高出20%以上,造成損失超10億元人民幣。

該公司經過內部調查,發現研發、採購、品控部門的部分人員存在大量貪腐行為;銷售、行政、售後部門和工廠人員也利用手中權力和流程漏洞,獲取個人利益。並已查處涉嫌腐敗和瀆職行為員工45人,其中研發和採購人員有26人。

小米去年查處了兩起內部貪腐事件。其中,一名市場部的員工,利用職務之便,把公司業務交給親戚開設的公司承接;另一名被查處的是小米市場部總監,利用職務之便向合作供應商收受“好處”,金額達到了700萬。

針對發生在同部門的兩起貪腐事件,小米選擇了嚴懲,除了解僱,在要求上述兩名員工返還不正當利潤後,將貪腐案件移交給公安機關處理。

除了上述兩家公司,國際電子商情在去年還報道了藍思科技的貪腐案。在該案中,4名員工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供應商伊萊特公司賄賂,累計金額約116萬元。經法院審理,分別對涉案4人判處10個月至3年10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事實上,多數貪腐案件中所使用的手法並不高明,為何腐敗如野草一樣,“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有業者分析,管理者“睜隻眼閉隻眼”的管理方式,助長了腐敗事件的發生。有部分小型企業的管理者認為,在不影響公司業績的情況下,允許員工收受供應商“回扣”可以提高其工作積極性,還將為公司創造更大的合作空間,或將加速公司的發展。

也因為如此,一些企業的採購成了“肥差”。為了“肥水不流外人田”,這些小型企業的採購,通常由管理者的親屬擔任。

但事實上,一般企業的採購價格,常常受到質量、貨期、市場價、甚至政策等因素影響。

因此,治理貪腐首先要自上而下,企業管理者要明辨產品技術、市場變化、政策等多種外部因素,同時也要把握住產品利潤的合理空間,對屬下員工的薪資福利有大致的瞭解。其次,公司內部要建立完善的內審流程,比如內部審計隊伍建設、外部審計機構對接、季度或半年度財務風險審計等。最後,規模較大的企業可以設立首席合規監督官的職位,專門定期和不定期查驗公司運營中的風險點,做好風險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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