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民多花1萬「好處費」 卻只買到小區「微型」車位

近日,瀘州市龍馬潭區龍馬首座的業主宋先生向川江都市報反映,他在購買該小區車位時,銷售人員以幫他爭取優惠價格為由收取了他1萬元“好處費”,但最終他只購買到一個“微型”車位。經實地測量,該車位寬度不足2.2米,車子停進去後下車都困難。

業主:給了“好處費”,沒買到好車位

宋先生說,他於今年2月看到小區張貼有車位銷售諮詢電話,他撥通電話後,一位自稱是車位銷售的林姓工作人員說,她可以幫忙找領導爭取以3.5萬元的優惠價格購買車位,但她要花錢去打點,要收1萬元“好處費”。


瀘州市民多花1萬“好處費” 卻只買到小區“微型”車位

宋先生購買的車位寬度不足2.2米

宋先生有意購買482號車位,就通過支付寶向林女士轉款1.4萬元,裡面含有1萬元“好處費”和4000元車位定金。最後在林女士的帶領下,宋先生又到開發公司的財務人員處交了3.1萬元現金。宋先生說,他實際支付了4.5萬元,但合同和收據上的價格都是3.5萬元,支付給林女士的1萬元沒有任何收據。宋先生向記者出示了支付寶轉賬記錄以及蓋了公章的收據。

宋先生說,由於當時買得比較急,他只是去看了一下車位在什麼位置,就通過林女士簽訂了車位購買合同,並付清了餘款。近期,他把車子開到自家車位時才發現,購買的車位非常小,寬度不足2.2米,剛好能夠將自家的小車停進去。如果旁邊同時停放了其他業主的車輛,則開車進入停車位時,自己幾乎無法從車上下來。對此,宋先生認為,他多花了1萬元冤枉錢,卻沒有買到滿意的車位。

規劃局:微型車位長寬度有規定

9月25日,宋先生在482號車位向記者進行了現場停車演示。記者發現,由於該車位線右面貼著牆壁,旁邊也是一個微型車位,宋生的車子停進去後左邊輪胎即將壓邊線,左邊後視鏡已經越過劃線位置。就算按照最小開門幅度下車,車門也已經越過左側劃線位置,若左側有車,根本開不了門。宋先生又把車調換一個方向停,讓駕駛室靠右停車,這樣又導致駕駛室被牆堵著,開不了車門。如果這兩個車位同時停放車輛,兩車的後視鏡將會碰在一起,車門無法打開。

宋先生購買的微型車位是否符合標準?瀘州市規劃局工程科工作人員說,根據有關規定,小區地下車庫車位線的施劃是有標準的,微型車位專供小型車輛停放,寬度不得低於2.2米,長度不得低於4.8米。規劃局只是提供設計圖紙,具體劃線是施工人員實施,有可能是施工人員在劃線時掌握得不夠精確。該工作人員說:“微型車位是因為無法避開中間柱子而設計的,由於車位小,只適合小型、微型車輛停放,業主在購買車位時需根據自己車輛型號大小、經濟條件來進行選擇。”

銷售人員:車位按公司定價銷售

那麼,宋先生付的1萬元“好處費”到底去了哪裡?記者聯繫到銷售人員林女士。“根本沒有收1萬元‘好處費’的事情,我是銷售人員,只是幫公司代收而已,業主交的錢,我都交給公司財務人員了。”林女士告訴記者,她原來在瀘州和邦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工作,向業主推薦小區車位。由於涉及一起糾紛,公司賬戶被凍結了不能存錢進去,她作為銷售人員只是臨時代收業主的錢,收到錢後她都交給了財務人員。林女士認為,宋先生投訴的原因是因為買到的車位不滿意,另外有可能是由於她服務態度不好產生的矛盾。林女士說,和邦房子銷售完後就撤了,只留有一名財務人員在收費,她離開這家公司已經半年了,有些情況她也不太清楚。

曾在瀘州和邦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工作的財務人員宋女士向記者證實,因為賬戶凍結後只能收現金,由業主自行到辦公室交款。偶爾財務人員不在時,銷售人員可以先代收再交給財務人員。至於宋先生反映多交款1萬元沒有收據這件事,宋女士說:“他只交了3.5萬元給我,我就只按收的錢來開收據,當時宋先生拿到收據時也沒有說他還有1萬元錢沒有領到收據。”宋女士補充說:“我們賣車位當然希望價格越高越好,公司規定了微型車位的最低價格就是3.5萬元一個,業主拿錢來,我們就按這個價格收了,也沒有多問。”

對於收取1萬元“好處費”的問題,律師認為:“如果宋先生有證據證明他實際的交款數額與合同和開據發票金額不一致,那麼銷售人員的行為就涉嫌違法,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進行舉報。”宋先生表示,如果林女士不退還這多收的1萬元,他將依法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川江都市報記者 方霞 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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