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指出:集體土地上是可以進行畜牧業養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集體土地分為基本農田和非基本農田,如果佔用的耕地屬於基本農田,則不得佔用搭建養殖場。如果佔用的

【法規指出:集體土地上是可以進行畜牧業養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集體土地分為基本農田和非基本農田,如果佔用的耕地屬於基本農田,則不得佔用搭建養殖場。如果佔用的耕地屬於非基本農田,則在符合《畜牧法》規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用於建養殖場,所以在集體土地上是可以進行畜牧業養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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