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養殖場(合作社)管理用房超標了嗎?——帶你學習具體標準

很抱歉大家,這幾天有點事情,沒有及時更新,今晚總算是抽出一點時間,馬上坐下,和大家分享一點。今天我們重點向大家介紹關注度比較高的一個問題,那就是施捨農用地當中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用地標準的問題。之所以說關注度比較高是因為,隨著設施農業現代化水平的不斷提高,大型機械設備使用更加普遍,動植物防疫、病蟲害防治要求日益提高,對相關設備的存放、維護需求也相應提高,自然而然的需要佔用一定比例的土地。


附屬設施和配套實施標準主要依據是2014年9月29日,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27號)(以下簡稱127號文)和2017年12月7日,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做好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用地保障的通知》(國土資規[2017]12號)(以下簡稱通知),為了便於大家更加直觀系統的把握相關標準,我們打破文件限制,將附屬設施和配套實施通過表格形式向大家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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