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老闆都不能隨便花自己公司合法賺的錢,為什麼還要開公司,甚至拼命讓公司壯大呢?

懶惰的不安1


非請自來。

這有什麼好疑問的,就像我們打工一樣,搬磚建樓房,建好後也不是咱的,為什麼還要去搬磚?無利不起早,歸根到底還是利益驅使!

老闆創辦公司,也可以說做買賣,最終目的是什麼?在我腦海中,湧現的詞語只有——唯利是圖! 貌似略帶貶義,但可能是最恰當的一個說辭!(請原諒我讀書少,找不到其他詞語)

不錯,老闆投資創辦公司,公司是獨立法人組織,就算是老闆也不可以隨便花公司的錢。但是別忘了,老闆可以從淨利潤中獲取屬於自已份額的紅利。賺取利潤不就是賺錢嗎?

賺錢的途徑有許多,通常理解是,小搞小賺錢,大搞大賺錢。開公司就屬於後者,相對而言,開公司預期獲利更大。正常的思維是,公司越大實現的利潤越多,老闆能分回的錢越多,所以老闆才拼命讓公司壯大。

更重要的是,有些人就是想別人稱其為“老闆”,屬下員工越多越有成就感!


龍門賬


並不是說老闆不能隨便花公司的錢,而是要依法花、按規矩花、從企業發展角度去花,而不是把企業當作個人的皮夾子,想怎麼浪費就怎麼浪費、想怎麼奢侈就怎麼奢侈。

事實也是,任憑一家企業,實際都是有規章制度的,也是有花錢程序的。包括老闆在內,都應當遵守這樣的規矩和制度,而不是隨心所欲,想怎麼就怎麼,想如何就如何。

不過,現實生活中,並沒有想象的那麼規範。對企業來說,老闆還是想怎麼花錢就怎麼花錢的。很少有企業能夠約束老闆的花錢行為,更別說限制老闆花錢了。只有當老闆成為老賴,相關部門對其花錢做出限制之外,其他的都無法限制。這也從一個側面說明,我們的制度還是不健全的,對老闆的行為沒有有效的約束辦法與手段。

所以,恰恰不是老闆不能隨意花錢,而是老闆隨意花錢沒有受到約束。企業是法人,企業的錢也是企業的公共財產,老闆也只能在制度規定的範圍內行使花錢權利。希望是這樣,但現實很無奈。


譚浩俊


首先,瞭解一下國家的法律法規。

按照法律規定,公司屬於獨立法人機構,非個體工商戶,尤其有合夥人和股東的公司。花公司錢,怎麼花都不是法人一個人說了算哦。如果公司或企業工作人員,即使是法人代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自己使用或者借貸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進行營利活動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就可能觸犯《刑法》,構成挪用資金罪;如果公司或企業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則可能構成職務侵佔罪。

從國家稅務上來講,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後既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如果出現偷稅漏稅情況,是要受到法律嚴懲的。

其次,捫心自問一下,開公司的目的是為了什麼?讓公司壯大是為了什麼?

所有想當老闆的人都是為了賺錢,而且是賺更多的錢,為了達成這個目的,就需要讓更多的人跟你一起賺,那麼就需要犒賞,開公司就如同開弓沒有回頭箭,潑出去的水收不回來的感覺,想壯大自己花錢就不能亂來,大家一起打江山,自然花公司的錢就需要跟大家打商量。否則誰會跟你一起苦逼呢。你如果覺得是自己開的公司,自己有權利想花多少花多少,誰還跟你一同開疆闢土呢。

最後,還是不能接受“投入公司的錢就不是自己的”觀念,放棄開公司的念想,做個體工商戶就好。


知然V77


你誤讀了,你這是個偽命題。不是不能花,是要按照公司法規定來花,屬於自己的部分完全可以想怎麼花怎麼花。原則是老闆花錢不能侵犯了其他股東的利益也不能侵害了國家的利益(依法納稅)。


婉兒2016


對於男人來說,錢不那麼重要,成就感是最重要的


121314gw


老闆不能隨便花,但是可以合法花,不違法的花錢辦法太多,不需要教,老闆們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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