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遲是什麼意思?有哪些歷史故事?


凌遲是什麼意思?有哪些歷史故事?


我們以明代一起凌遲為例。

明崇禎十二年(1639)八月二十六日,北京西四牌樓。

今天這裡要處決一個犯人,在朋黨之爭中受害的鄭曼。

民工們在監斬棚前豎起了一根一米八左右的柱子,上端帶有橫木。這是行刑柱。

近午時,宣旨官宣讀聖旨。最後一句是“依律應剮三千六百刀!”

此句一出口,眾衙役齊聲高喊:“威——呵!”聲如震雷。

三聲炮響之後,劊子手把鄭曼牢牢捆在柱子上。

第一刀從左胸開始。劊子手們經驗豐富,用刀時避開血管,以免犯人流血過多而死。所以,刀口處只流了很細的一綹血。鄭曼像一條死魚一樣懸在柱子上,咬緊牙關,嘴裡嘶嘶有聲。隨著行刑的繼續,他的全身像電擊一樣簌簌發抖。

很快,左胸上的肌肉被挖淨了,留下一個碗口大的肉坑,劊子手換到右胸。觀眾們都不約而同鬆了一口氣,鬆弛一下緊張的神經。有人趁這個機會悄悄和周圍的人交流一下看法。

胸部下來是大腿,然後是上臂。鄭曼一直就那麼輕輕扭動著,嘴裡嘶嘶不斷,眼睛茫然地看著天空。也許不能說看,因為那裡面沒有任何表情,瞳仁已經散了。

時間轉眼已經過午,正面割光了,鮮紅耀眼,骨肉外露,後面還完好無損。鄭曼看起來成了一具奇怪的生物。劊子手們放下刀,到邊上吃一口午飯,在蔭涼處歇上一會。觀眾們在炎炎烈日下擠了半天,也已經十分疲勞,甚至有人中暑暈倒。但是幾乎沒有人散去。因為凌遲並不是輕易能看到的,機會實在難得,而且,高潮部分還沒到,那就是摘取內臟。

……

明朝正德年間,大太監劉瑾被判凌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分三日割完。第一天先剮三百五十七刀,剮過之後,天已黃昏,上半身已經沒什麼肉了的劉瑾居然還有心情進晚餐,而且整整喝了兩大碗粥!第二天接著用刑,可惜割至中途便斃命了,沒能使整個過程達到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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