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給補貼!東勝這兩類人有福了~

社保给补贴!东胜这两类人有福了~

好消息!

這兩類人有福啦~

東勝市民請看仔細!

哪兩類?

1、實現靈活就業並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就業困難人員。

2、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但必須都是

本地戶籍!

申報時間為每年的7月1日至12月20日

快快去~

通知全文如下↓↓↓

關於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和

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相關事宜的通知

鄂人社發[2018] 426號

各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進一步貫徹《鄂爾多斯市財政局鄂爾多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轉發的通知》(鄂財社發[2016]129號)精神,全面做好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相關工作,現就補貼標準、申報程序及補貼發放時限等事宜予以明確,請遵照執行。

一、 補貼範圍及標準

(一)補貼範圍:鄂爾多斯戶籍,實現靈活就業並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二)補貼標準

1、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養老保險補貼按照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最低繳費檔次的60%給予補貼;醫療保險補貼按照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費實際繳費的60%給予補貼;補貼金額隨每年繳費基數不同而相應變動。

2、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養老保險補貼按照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最低繳費檔次的60%給予補貼; 醫療保險補貼按照我市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費實際繳費的60%給予補貼;補貼金額隨每年繳費基數不同而相應變動。

二、 社會保險補貼申報程序

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後補”的辦法,按年度給予補貼。其中申請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須經居住地就業部門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

(一)申報所需材料。申請人須提供《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複印件、二代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靈活就業證明材料、社會保險徵繳機構出具的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原件;離校1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畢業證書複印件。

(二)補貼發放辦法。街道辦事處勞動保障所初審並彙總後報當地就業部門複核,經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批准後由就業部門拔付補貼資金至街道辦事處勞動保障所並由其負責將補貼資金髮放給申請者本人。旗區申報程序和補貼辦法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

三、社會保險補貼申報和發放時間

社會保險補貼個人申報時間定為每年的7月1日至12月20日。各級就業服務部門必須於當年12月底之前將補貼發放到位。

四、其它相關事宜

(一)凡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能申請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

(1)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2)領取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和建立勞動關係的私營企業就業人員、股東、法定代表人;

(3)當年度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

(二)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期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

(三)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對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四)靈活就業證明需由街道勞動保障機構出具,並加蓋街道勞動保障機構公章、靈活就業單位公章。

(五)為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對原在鄂爾多斯市國有企業單位駐外辦事機構工作,後轉制下崗(需提供個人檔案等相關證明材料),且經居住地就業部門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參照本規定給予補貼。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鄂勞社發[2010]201號、鄂勞社發[2011] 50號文件同時廢止。

鄂爾多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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