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7 酒後刀砍警車 犯尋釁滋事罪

酒後刀砍警車 犯尋釁滋事罪

一名東勝籍男子酒後與家人發生爭執,竟持刀砍砸停靠在馬路邊的一輛警車。近日,東勝區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該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

經查,2018年12月6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郭某某酒後因與家人發生爭執,隨意持刀將停靠在東勝區工業街派出所對面馬路的警車進行砍砸。經鑑定,該警車損失價值共計431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郭某某在公共場合無事生非,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郭某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依法從輕處罰。案發後,被告人的家屬結清了損壞警車的全部修理費,對被告人予以酌情從輕處罰。故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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