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緩解玉屏自治縣城區道路交通通行狀況,確保縣城區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保障群眾安全出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玉屏自治縣公安交通管理局在縣城區部分路段設置禁止停車標誌,禁止一切車輛臨時或長時間停放。現公告如下:
一、實行時間:自2018年11月6日起。
二、實施路段:文水路、人民路、東市路、紫氣路。
三、處罰標準:根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依法處以50元罰款,記3分。
請廣大駕駛人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通民警和現場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和疏導,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實行電子抓拍和現場抄牌,依法予以處罰。
特此公告。
玉屏侗族自治縣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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