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去世了,養老保險可以繼承嗎?

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是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其中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為參保人員建立個人賬戶。個人賬戶主要是用於參保人員養老,原則上不得提前支取,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累計繳費滿15年以上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人去世了,養老保險可以繼承嗎?


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是從統籌基金列支,個人賬戶的養老金是從個人賬戶的儲存額中列支。如果個人的壽命比較長,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足以支付時,個人賬戶的養老金轉由統籌基金列支,保證個人賬戶養老金能夠繼續發放。

那麼,人去世了,個人賬戶上的養老金可以繼承嗎?其實是可以的。國家《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如果參保人員死亡的,無論是在職時去世還是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去世,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的餘額,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可以依法繼承的。


人去世了,養老保險可以繼承嗎?


除此之外,一般還會有喪葬補助金、一次性救濟金和職工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可以領取。但是,繼承人能夠繼承的,只是個人賬戶裡的錢。基本養老金裡的統籌基金部分是不能夠繼承的。

中恆金服小編提示人去世了,個人賬戶上的養老金可以繼承。並不存在所謂去世後養老金充公的問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