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兩院」組織法首次大修 爲深化司改提供法律支撐

「人民日报」“两院”组织法首次大修 为深化司改提供法律支撑

《人民日報》版面截圖

10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這是這兩部法律實施30多年來首次大修。作為我國司法制度支柱性的兩部法律,新修訂的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確認和鞏固了多年來的司法改革成果,尤其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的司法體制改革成果,併為下一步深化司法改革提供了法律支撐。

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副主任童衛東介紹,這兩部法律修改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提高司法公信力,保證公正司法。兩部法律完善了法院、檢察院的組織和職權,包括最高法設立巡回法庭、知識產權法院、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等,很多都是司法體制改革所取得的重要成果。

“比如指導性案例,最高法和最高檢一直都在做,但法律沒有明確指導性案例的法律地位,各方在司法實踐中如何確定效力也有不同認識。此次在法律中作了規定,確定了法律效力,有助於充分發揮指導性案例的指導作用。”童衛東說,這次法律還完善了檢察建議的相關條款,規定有關單位應當及時書面回覆檢察建議,也是對檢察機關開展法律監督的支持與完善。

兩部法律修改的重點是完善了法院、檢察院內部機構設置,建立起符合司法機關特點和司法運行規律的內設機構體系,確認法官、檢察官的責任,完善了司法權的運行機制。童衛東介紹,兩部法律分別規定,在法官員額較少的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可以設綜合審判庭或者不設審判庭;在設區的市人民檢察院和基層檢察院,檢察官員額較少的可以設綜合業務機構,通過扁平化的管理,圍繞著以審判為中心,優化法院、檢察院的內部機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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