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組織法“大修” 權責更明確

人民法院組織法“大修” 權責更明確

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現場。

2018年10月26日下午,在熱烈的掌聲中,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該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自1979年7月1日在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二次會議上通過後,人民法院組織法首次迎來“大修”,這是一次立法改革的生動實踐。

聚焦司法責任制度改革

此次修改後,人民法院組織法由原有的3章40條擴充至6章59條。新修訂的人民法院組織法將司法責任制、法官員額制、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司法人員履職保障,以及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和金融法院、知識產權法院等重大改革成果上升到國家法律層面,使改革更有方向、更有底氣。

此次修訂圍繞司法責任制改革這個核心要素,充分體現了全面依法治國方略,為人民法院當下和今後一段時期工作的開展指明瞭方向。

可以說,人民法院組織法的出臺和修訂,不僅反映出改革開放四十年以來整個社會的發展軌跡,也是從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制建設方針到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建成再到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見證。

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厲莉表示,這是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在踐行全面依法治國這一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方略的大背景下,對人民法院的設置和職權、審判組織、人員組成、人民法院行使職權的保障等方面的一次全方位修改,具有深刻的時代意義、法治意義和社會意義。

為加強對修訂後的人民法院組織法的學習,指導各級法院準確理解與適用,最高人民法院結合起草法院組織法修訂建議稿、參加審議稿過程中的研究情況,組織參與這一工作的有關部門,撰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條文理解與適用》,既提供了儘可能全面的理論分析,也注重指出條文的實踐指導價值。

制定和完善權責清單

人民法院組織法修改後,人民法院掀起了學習宣傳的熱潮。

2018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馬世忠出席在國家法官學院舉辦的人民法院組織法培訓班開班儀式並講話。

馬世忠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統一部署,把全面貫徹實施新修訂的人民法院組織法作為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的重要工作,確保全體幹警認真領會新精神、學習新規定、研究新做法。

如今,距離新修訂的人民法院組織法正式施行已過了大半年,人民法院也在蹄疾步穩中革故鼎新。

人民法院組織法見證了司法改革的重要成果,它將黨的十八大以來司法領域所開展的一系列改革進行了法律層面的鞏固。無論是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還是實行人員分類管理,均是本輪改革矛盾最集中、反響最強烈的地方。

在司法隊伍的專業化發展和審判權的規範化運行方面,該法明確了法官實行員額制,初任法官需由遴選委員會進行專業能力審核,“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司法理念得到了法律的確認。

人民法院組織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由合議庭或者法官一人獨任審理。第三十三條規定,合議庭審理案件,法官對案件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負責;法官獨任審理案件,獨任法官對案件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負責。

2019年以來,各級人民法院不斷完善院庭長辦案配套機制,實現了院庭長辦案常態化實質化示範化。

2019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全國法院貫徹落實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推進會精神專題會議。會議透露,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制定法官權責清單、制定法官懲戒辦法,明確院庭長、法官審判權力和責任的具體情形,建立程序嚴格、處罰慎重的懲戒機制。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地法院要結合實際,制定和完善本院權責清單,並將落實清單情況作為開展業績考評、晉職晉級、法官懲戒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制定和完善權責清單,就是對審判權、審判管理權、審判監督權進行細化和完善,進一步明晰各項權力的邊界;完善、具體、翔實地列出院長、庭長、副庭長、員額法官各自的職責,可以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加強監督管理,構築規範權力運行的制度軌道,建立更加科學有效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

規範專門法院建設

對於建立專門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組織法也增設了相關規定:專門人民法院包括軍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識產權法院、金融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的設置、組織、職權和法官任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

彼時,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推動完善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審理知識產權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專利等知識產權案件的上訴案件。

針對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範圍,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十六條第三項增加規定:“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規定提起的上訴、抗訴案件。”

2019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掛牌成立,作為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設審判機構,統一審理全國範圍內專利等專業技術性較強的民事和行政上訴案件,內設若干個合議庭、訴訟服務中心、綜合辦公室等機構。

2019年8月,上海金融法院成立一週年,一年來,上海金融法院共受理案件6600餘件,標的總額超過1100億元。

2019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關於深化人民法院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的意見》,並將之作為《人民法院第五個五年改革綱要(2019—2023)》貫徹實施。其中,提出要規範專門法院的建設,要求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研究完善專門法院的設立標準、職能定位和配套機制。加強知識產權法院建設,完善專利等案件審判機制。加強金融法院建設,完善金融審判體系,營造良好金融法治環境。加強海事法院建設,全面提升我國海事司法國際地位。

厲莉表示,專門法院在設置上的變化,體現了在不同歷史時期產業發展和佈局對司法的影響,更體現了司法裁判對於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價值以及人民法院在社會治理中所發揮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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