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駕駛員朱某來到蒼南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金鄉中隊接受處理,朱某因駕駛無牌無證車輛被查處,現被蒼南縣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7日,罰款700元的處罰。
8月22日上午9時55分許,金鄉交警在朝陽路往朱照洋村路段設卡檢查時攔下一輛無牌四輪電動車,經檢查,駕駛員朱某竟沒有駕駛證,構成無證駕駛。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經鑑定,朱某的車輛屬於四輪微型轎車,屬於機動車範疇。
據朱某稱,他並未考取機動車駕駛證,購買車輛時並不知道該車不能上路,也不知道需要駕駛證,只是覺得出行比較方便就買下來了。在此,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市面上大多“老年代步車”“四輪電動車”等車輛存在安全隱患,切勿因一時方便而購買,機動車上路行駛應懸掛有效機動車號牌,並攜帶機動車駕駛證,請文明駕駛,安全出行。(通訊員 林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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