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聞網長治頻道訊為預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營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沁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積極採取行動,重拳出擊,大力開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並逐漸形成常態化。然而,有位駕駛人居然敢開著一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和已達報廢標準的轎車,大搖大擺從交警眼皮子底下經過,最終的結果是被交警依法嚴懲。
4月25日下午16時20分時許,沁縣交警大隊縣城中隊執勤民警在省道南沁線與沁縣縣城沁州路交叉口正常執勤時,發現一輛未懸掛號牌的黑色小轎車由北向南行駛,在經過檢查點時,民警看見該車前方未放置臨牌,前擋風玻璃還粘著檢驗標誌,立即將該車攔停並進行檢查。經核查,發現該車不僅僅是沒有懸掛牌照這麼簡單,而是一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駕駛報廢車上路存在著很大的安全隱患,因為這種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技術性能差,操作靈活性、穩定性、制動性等都大大降低,嚴重威脅著過往車輛和行人的生命財產和安全。根據相關規定,民警依法對該駕駛人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罰款200元,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路罰款2000元。此外,還對該駕駛人駕駛證給予記分12分的處罰。(王學飛 李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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