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無牌、逾期未檢、駕駛證不符……一次4項違法,這司機逆天了

10月8日,鄖陽公安分局交警大隊依法對酒駕、失駕等四項交通違法行為人何某處以罰款2600元、記36分的處罰。

10月2日20時49分,42歲的竹山籍男子何某駕駛無牌三輪載貨摩托車,由鄖陽區城關鎮往鄖陽經濟開發區方向行駛。何某行至金海灣酒店路段時,被執勤民警攔車檢查時發現其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嫌疑,後經酒精測試儀檢測,其呼出氣體的酒精含量為32.4mg/100mL。民警在辦理案件時發現,何某所持有的E 型機動車駕駛證狀態為“逾期未換證、超分、扣留”狀態,所駕駛的無牌三輪載貨摩托車未取得機動車號牌。

何某的行為構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0元並記12分;構成駕駛與駕駛證載明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元記12分;構成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元並記12分;構成駕駛人在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仍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元。四項並罰,何某於8日被警方處以罰款2600元,共記36分的處罰。記者 吳忠斌 通訊員 秦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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