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家埠街道辦事處關於
禁止機動車、電動車亂停亂放的通告
為進一步規範寧家埠街道辦事處停車秩序,維護交通安全,提高鎮街文明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寧家埠街道辦事處決定在轄區內開展車輛亂停亂放專項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機動車、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機動車道停放車輛。
二、機動車、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放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在非停車泊位以外的地方停車;(二),交又路口、急轉彎、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三),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三、禁停路段為:西起潘王路與文明路交又路口,東至供銷社加油站。
四、機動車允許停放地點為:(一),糧所停車場;(二),黃色標線以
外的劃有停車位的停靠點。
五、非機動車允許停放地點為:沿街商鋪牆體外立面貼近牆面一側,車頭朝向商鋪一側有序停放。
六、違停抓拍球機已開始正常運行,凡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止停放車輛的道路、區域內停放車輛的,由交通管理部門依法給與暫扣、罰款、扣分等處罰。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寧家埠街道辦事處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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