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停車、開車門也能構成交通肇事罪嗎

停車的時候,你會注意停車的地方能停車嗎?開車門前,你會先看看身後有無來車嗎?你會小心謹慎查看汽車周圍的情況嗎?停車、開門看似小事,一旦引發後果,會給他人和自己帶來嚴重的傷害和損失。

一、案例播報

2019年7月1日,翁某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搭載洪某某行駛至本市白雲區太和鎮S115省道路段時,翁某某違反臨時停車規定,靠上述路段東側路邊停車。此時,洪某某忽視開門安全打開車門,致使葉某某駕駛二輪輕便摩托車碰撞上述小型普通客車的車門而倒地,後被同向行駛的重型廂式貨車碾壓,造成葉某某當場死亡。經交警部門責任認定,翁、洪二人共同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經白雲區檢察院審查認為,翁、洪二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共同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遂以交通肇事罪向白雲區法院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判決二人構成交通肇事罪,但鑑於二人在案發後自首,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損失,得到諒解,因此,對二人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二、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七條:乘坐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在機動車道上攔乘機動車;

(二)在機動車道上不得從機動車左側上下車;

(三)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四)機動車行駛中,不得干擾駕駛,不得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得跳車;

(五)乘坐兩輪摩托車應當正向騎坐。

小編提醒:停車時,一定要選擇允許停車的路段,同時,查看後視鏡,確認後方無行人和來車的情況下,小心打開車門,而不要猛然推開車門,司機則應當提醒乘客下車時注意後方來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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