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通告!

天水“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通告!


天水“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通告!


天水“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通告!


天水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

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彻底清理整治

“大棚房”问题的通告

按照省、市领导和《天水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行动方案》(天政办〔2018〕80号)要求,现将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棚房”问题属未经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行为。

主要有以下3种类型: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属于破坏耕地或非法占地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等法律法规,应退还被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应拆除,恢复土地原状;违法破坏耕地情形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论购买“大棚房”或购买大棚后自建房屋,违法建筑物的相关权益均不受法律保护;自建“大棚房”的,建房人还应依法承担上述相关法律责任。

二、凡是存在违法建设“大棚房”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或其他设施,对违法占用的土地进行复垦复耕。对拒不停止和拒不整改的,将依法查处。

三、“大棚房”属于违法产物,请有关人员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维护自身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自觉远离抵制“大棚房”。欢迎广大群众对发现的“大棚房”问题违法线索,向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举报电话:0938——8295504,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天水市秦州区羲皇大道西路2号D座1616室。

特此公告。

天水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

行动领导小组(代)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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