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手段 促質效 全力攻堅——高台法院一日之內對五人採取拘留措施

近日,高臺縣人民法院在一天之內依法對被執行人武某鵬等5人採取了司法拘留強制措施。武某鵬等五人系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的被執行人,在法律文書生效後,其5人本著法不責眾的心理,相互推諉扯皮,以各種理由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直至換來冰冷的手銬。

強手段 促質效 全力攻堅——高臺法院一日之內對五人採取拘留措施

在宣讀拘留決定書後,一名被拘留的被執行人向執行法官問道:“你們的百日會戰不是結束了嗎?怎麼還在如此大力度的執行。”面對他以及有相似心理的被執行人,高臺縣人民法院的回答是: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採取司法拘留措施,這既是對被執行人言而無信的懲戒,也表明了高臺縣人民法院重拳打擊失信被執行人,全力以赴打贏破解執行難攻堅戰的決心。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法律文書,一經生效便具有法律強制力,負有義務的公民或法人必須執行。在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的進程中,高臺縣人民法院精準發力、持續攻堅,緊盯目標任務,對標對錶,進一步提高工作標準,以堅決打贏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攻堅戰的決心,用足用活法律賦予的懲戒措施,充分保障了每一位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切實提高了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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